梅州一公司直播带货“翻车”,承诺70万实销2000多…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09 00:02 1

摘要:记者从平远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12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某文化公司通过直播平台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提供产品直播推广服务,保证销售额不少于700000元,服务费265000元。协议约定,若销售额不达标,某文化公司需在收到退款

掌上梅州讯近日,平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直播带货销量不佳,商家要求退还服务费的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直播方退还服务费26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

记者从平远县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12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某文化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某文化公司通过直播平台为某生物科技公司提供产品直播推广服务,保证销售额不少于700000元,服务费265000元。协议约定,若销售额不达标,某文化公司需在收到退款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按未完成销售额的比例返还服务费,并支付逾期退款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某生物科技公司依约预付服务费265000元,但合作期限内某文化公司仅完成直播销售额2793元。

某生物科技公司认为销售额远不及合同约定,要求某文化公司退还服务费,但对方一直未予以答复及退款,故将该文化公司诉至平远县人民法院。

平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某生物科技公司向某文化公司支付了服务费,但某文化公司未能依照双方确认的约定完成直播销售任务,也未按照协议约定的退款期限返还服务费,存在违约行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文化公司向某生物科技公司退还服务费26万余元,并向其支付违约金。该案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案件前线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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