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做过学生的人,多少都曾向往三尺讲台挥斥方遒,过一把教师瘾,我便是其中一员。多年以后,我没能站上讲台教书育人,而是选择了在公诉席上直面罪犯。所以当五年前的九月开学季,我第一次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站上讲台,开场白讲起自己的儿时梦想,“这感觉真爽”,台下顿时笑声一片。
《法治日报》2025年9月9日
做过学生的人,多少都曾向往三尺讲台挥斥方遒,过一把教师瘾,我便是其中一员。多年以后,我没能站上讲台教书育人,而是选择了在公诉席上直面罪犯。所以当五年前的九月开学季,我第一次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站上讲台,开场白讲起自己的儿时梦想,“这感觉真爽”,台下顿时笑声一片。
作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我擅长在法庭上见招拆招,指控犯罪;但站在讲台上,我该如何向孩子们传递法治精神,播撒法治的种子?这是我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具体负责我院法治副校长管理工作后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法治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经验。法治兴则国兴,这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历史定则。
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能否认同法治、信仰法治、践行法治,长远来看决定了一个国家法治化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国家能否在国际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绝非简单的规则灌输,而是培养未来公民的法治基因,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必然要求。当孩子们探讨法律能否保护我们时,他们触碰的正是法治社会的根基——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
当前,数以十万计的法律工作者走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讲什么和怎么讲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普法的理想境界不仅在于“告知”,更在于促进“讨论”。法律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守法律?法律都是好的吗?法律真的可以保护我们吗?身边有人做了坏事,为什么法律没有惩罚他?青少年时期,恰如春日初绽的花蕾,对世界的好奇如同破土而出的新芽,渴望探索每一寸未知的土地。这份纯真的求知欲,既是对知识的渴望,也是对成长边界的探索。
有观点认为,案例是最为生动的法治教育素材,司法人员拥有丰富的案例资源,且儿童又对故事充满兴趣,因此,“列法条+讲案例”的教学模式深受青少年喜爱。然而,当讲解盗窃罪或刑事责任年龄时,若缺乏价值引导,可能引发危险的认知偏差——学生可能误以为只要盗窃金额不足2000元就安全,甚至产生趁年幼可以肆意妄为的错误念头。由此可见,法治教育若止步于法条堆砌与猎奇案例的展示,恰似沙上筑塔,表面的精巧难掩根基的虚浮。
案例与理论本应是相辅相成的整体。生动的司法实践需要法律理论的指引,而抽象的法理原则又通过具体案例获得生命力。法律理论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支柱,涵盖法律哲学、逻辑体系、历史沿革、语言规范及基础原理等维度,这些理论体系犹如明灯,为青少年照亮法律认知的成长路径。以校园欺凌防治教学为例,唯有将典型案例与公平正义等法理原则相结合,才能帮助青少年真正理解,法律不仅是惩戒的工具,更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价值基石。通过深入剖析案例中蕴含的平等原则与正义理念,学生将认识到,无论是校园还是更广阔的社会,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尊重他人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才是法治精神的真谛。
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提出,“教育者,养成人格之事业也。使仅仅灌注知识、练习技能之作用,而不贯之以理想,则是机械之教育,非所以施于人类也”。这句话穿越百年时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更显深意,这恰是法治副校长的使命。
当前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认知偏差,将法治副校长视为解决校园纠纷的“灭火器”,遇事才想起法律武器;或将其作为管理“问题学生”的“紧箍咒”,试图以司法威慑取代耐心引导;或仅关注完成普法KPI的形式,而忽视了内容实质。这种工具化倾向背离了法治教育的初衷。教育是慢的艺术,法治思维的培养更需要润物无声的熏陶。
犹记得四年级那堂《我的好朋友是法律》法治讲座课间,孩子们像一群扑棱棱的麻雀涌上讲台,七嘴八舌地抛出十万个为什么。突然,有个小姑娘踮起脚尖,小心翼翼摸着我胸前的检徽说:“老师,这个闪闪的徽章真好看,能送给我吗?”话音未落,后排的眼镜男孩已经抢着回答:“你自己考上检察院不就有了嘛!”“就是就是!”旁边的同学附和。望着他们亮晶晶的眼睛,我突然明白,法治教育最美的样子,莫过于让冷冰冰的法条化作胸前的温度,让庄重的检徽变成童年里会发光的星星。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在我检察官生涯的第五个教师节,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副校长不仅是法律的布道者,更是青春的护航者。当我们用司法严谨为成长划定边界,以教育温度滋养法治的种子,终将见证童真的疑问沉淀为理性思考,朴素的向往升华为法治信仰,收获一片庇佑未来的参天森林。
监制:刘凤娴
(2025年第240期)
来源:海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