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城市的霓虹逐渐褪去,喧嚣归于平静,总有一些不为人知的身影在夜色中悄然行动。他们穿梭于各大停车场、街边停车位,试图寻找那些未上锁的“幸运之门”。这些人中,不乏稚气未脱的未成年人,他们或许觉得这只是一场刺激的“冒险游戏”,运气好能收获些“意外之财”,却丝毫没有意
当城市的霓虹逐渐褪去,喧嚣归于平静,总有一些不为人知的身影在夜色中悄然行动。他们穿梭于各大停车场、街边停车位,试图寻找那些未上锁的“幸运之门”。这些人中,不乏稚气未脱的未成年人,他们或许觉得这只是一场刺激的“冒险游戏”,运气好能收获些“意外之财”,却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看似随意的“拉车门”动作,早已将他们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未成年人“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反复作案等特点,这一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秩序,更让本应在校园里汲取知识、茁壮成长的未成年人,过早地与违法犯罪挂钩,给他们的人生蒙上了难以抹去的阴影,也牵动着社会各界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经。
典型案例
案例警示一:一时贪念,一生悔恨
2024年暑期,15岁的小辉(化名)辍学后无所事事,结识了同样辍学在家的小宇、小轩。一天夜里,小宇提议去“碰碰运气”,拉车门看看能不能找到值钱的东西。小辉和小轩起初有些犹豫,但在小宇的怂恿下,三人来到一个高档小区的停车场。他们分头行动,随机拉拽车门。幸运的是,小辉拉开了一辆车的车门,发现车内有一个钱包,里面有几千元现金和一些银行卡。三人兴奋不已,平分了现金。初次得手后,他们尝到了“甜头”,此后多次在夜间外出作案。随着作案次数增多,他们的胆子越来越大,盗窃物品价值也越来越高。最终,在一次作案时被小区保安当场抓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警示二:单独作案,悔恨终生
16岁的小刚(化名)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对他疏于管教。他沉迷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费用,选择了拉车门盗窃。一天凌晨,他来到商场附近的停车场,沿着车辆依次上前,试探着拉动车门。当拉开一辆车的车门后,发现车内有一部平板电脑和一些现金。正当他准备离开时,车主恰好回来,将他当场抓住。小刚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的学业也因此中断,未来的人生道路蒙上了阴影。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刑事责任年龄与盗窃罪的认定
很多未成年人和家长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年纪小,犯点错没关系,法律管不着”。但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年龄绝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盗窃罪,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各地标准有所差异)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等情形,将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除非符合转化型抢劫等特殊情形,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
非刑罚处置措施
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如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等。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盗窃等违法行为,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检察官温馨提示
对未成年人的提示:树立法治观念,走好人生每一步
01
增强法律意识,摒弃侥幸心理。
未成年人要清醒地认识到,“拉车门”绝不是什么“冒险游戏”,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要觉得“没人发现就没事”“偷的东西不值钱就不犯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而且,违法犯罪记录会伴随终身,不仅会影响学业,还会对未来的就业、参军等人生重要环节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未成年人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案例了解违法犯罪的后果,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正确法治观念,从心底里敬畏法律。
02
抵制不良诱惑,远离“问题圈子”。
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容易受到身边人的影响。要自觉远离那些有不良行为习惯的人,自觉远离不良社交圈子,不要结交有不良行为习惯的朋友。如果身边有人提议进行“拉车门” 等违法活动,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相关部门。同时,要合理利用网络,避免沉迷于不良信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盲目攀比,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物。
03
丰富精神生活,树立正确价值观。
未成年人可以培养一些积极健康的兴趣爱好,在平时的生活中,要多关注身边的正能量事件。通过阅读有益书籍、参加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等,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丰富精神生活。懂得只有通过努力学习、诚实劳动才能获得真正的财富和快乐,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取财物是可耻的,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对家长的提示:履行监护职责,做孩子的“引路人”
01
用心陪伴,筑牢监护“防线”。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切实承担起对孩子的监管责任。关注孩子的日常行踪、交友情况以及心理状态,了解孩子的需求和想法。即使工作繁忙,也要抽出时间与孩子沟通交流,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02
言传身教,传递正向“能量”。
从小培养孩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注重言传身教,为孩子树立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榜样。通过日常生活中的点滴事例,向孩子传递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们明白盗窃等行为是不道德且违法的,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金钱观,合理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避免孩子因追求物质享受而走上歧途。
03
家校联动,凝聚教育“合力”。
积极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品德教育等活动。同时,关注社区发布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信息,参与社区组织的家庭教育培训等活动,提升自身教育水平。如果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与学校、社区沟通,共同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对社会的提示:营造良好环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01
强化治安防控,织密“安全网”。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公共场所、停车场等区域的巡逻力度,特别是在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安装监控设备,提高监控覆盖率,对可疑人员和行为及时进行排查。同时,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等未成年人易聚集场所的管理,禁止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净化社会环境。
02
开展普法宣传,播撒“法治种”。
司法机关、社区、学校等应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模拟法庭等,向未成年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向广大车主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醒车主养成离车锁门、不将贵重物品放置车内明显位置等良好习惯,降低被盗风险。
03
完善救助机制,体现温暖与关爱。
对于因家庭贫困、监护缺失等原因导致的问题未成年人,民政等部门应积极介入,提供必要的救助和帮扶。完善专门学校建设,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专门的教育矫治服务,帮助他们回归正轨,重新融入社会。
未成年人“拉车门”犯罪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机关等多方协同合作,形成全方位的保护与预防体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走向光明的未来。
来源:鹤岗向阳检察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