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每年商标注册量的增加,在注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因为近似被驳回,在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件中,除了对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基本的辩解外,合理举证商标注册实例,也会极大影响驳回复审中的审理标准,会大大提升复审成功率,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随着我国每年商标注册量的增加,在注册过程中难免会存在因为近似被驳回,在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件中,除了对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基本的辩解外,合理举证商标注册实例,也会极大影响驳回复审中的审理标准,会大大提升复审成功率,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3310490号“佳和升信”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3显著性、呼叫、外观设计及含义区别明显,相关公众仅凭直观感受便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申请商标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援引的以下举证商标之间的差异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异高度一致,但在类似小组上共存,在实际使用中并未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
二、申请商标中,字母位于商标底部,占据商标比例较小,显著性较弱。且“佳和升信 BEST REPUTATION BETTER LIFE”是一个名称的总体,不能割裂来看,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佳和升信 BEST REPUTATION BETTER LIFE”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经申请人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3310490号“佳和升信”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不同的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们为了赶进度且保证质量,对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的都给予驳回。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来源:北京四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