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史某军(男,32岁)在房山区大石窝镇广润庄村南侧,采取翻越铁丝网的方式躲避疫情防控检查,从河北省进入北京市,后被民警查获。目前,史某军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本轮疫情以来
广大市民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
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大局
下面4起典型案例
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1:躲避疫情防控检查
近日,史某军(男,32岁)在房山区大石窝镇广润庄村南侧,采取翻越铁丝网的方式躲避疫情防控检查,从河北省进入北京市,后被民警查获。目前,史某军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2: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检查
近日,吴某红(女,46岁)、张某(女,25岁)在房山区琉璃河公安检查站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时,二人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推搡、殴打民警身体。目前,吴某红、张某因袭警罪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典型案例3:利用自己的行程卡为他人隐瞒行程
近日,孟某兴(男,58岁)在房山区韩村河八一桥公安检查站接受疫情防控检查时,企图利用自己的行程卡为他人隐瞒行程,后被民警查获。目前,孟某兴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被房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4:微信群传播新冠疫情谣言
近日,杨某(男,68岁)在微信群传播新冠疫情谣言,被燕山“老工友”举报。社区民警迅速核实相关情况,确定该信息内容确为谣言。为避免引起恐慌,民警立即开展溯源工作,排查核实嫌疑人相关情况,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目前,杨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那么
哪些行为涉嫌干扰防疫
触犯法律?
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往下看
问: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吗?
该行为妨害了疫情防控工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违反了《刑法》,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问:有的人在公共场所不听劝阻,不佩戴口罩,拒不执行人员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有什么处罚?
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问:有的确诊病人在隔离期未满时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果因为以上行为,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问:有人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证明,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使用伪造证明的人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他的行为还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帮助其伪造核酸检测证明的机构或个人也有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问:有人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成不良影响,该怎么处理?
这种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人故意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随意殴打医务人员,该如何处罚?
这种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问:有人借机哄抬物价,还有人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牟取暴利,属于哪种犯罪行为?
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或基本民生物品的价格牟取暴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房山政法在此提醒大家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多一份自律,就多一份贡献
来源丨北京政法、房山警方在线、燕山工委政法办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国成 赵文斌
来源:房山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