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杭州小吴(化名)和朋友在“月龙吟”日料自助餐厅用餐,两人共消费1346元,点了28片三文鱼腩刺身,但觉得“肉质太瘦,口感差”,剩下10片没吃,其他菜品基本光盘。临近用餐结束,一位店员翻动她桌面的残渣,找出没吃的三文鱼,以“浪费食物”为由,要求其按标价赔偿
据威海市广播电视台报道,近日,杭州小吴(化名)和朋友在“月龙吟”日料自助餐厅用餐,两人共消费1346元,点了28片三文鱼腩刺身,但觉得“肉质太瘦,口感差”,剩下10片没吃,其他菜品基本光盘。临近用餐结束,一位店员翻动她桌面的残渣,找出没吃的三文鱼,以“浪费食物”为由,要求其按标价赔偿几百元。
28片三文鱼,剩下10片,就是一种浪费现象。就算其他菜品基本光盘,留下这么多三文鱼,也是浪费。更重要的,28片三文鱼是女子点了三次的结果,如果不好吃,为什么要点三次。如果真的如女子所言,第二盘三文鱼太瘦不好吃,就应当及时指出,而不是再点一盘。能够再点第三盘,就说明不是三文鱼不好,而是点多了,肚子装不下了。真的是三文鱼不好,就应当第二份10片三文鱼上来后,就不要动筷子,也不要再点第三份,更不要把剩下的三文鱼藏在一个个的蟹壳虾壳下面,分明就是吃不下想藏起来。
为什么女子要把没吃下的三文鱼藏起来,是因为服务员已经提醒过女子,不要浪费。面对吃不下的三文鱼,担心被服务员发现,于是,就想将其掩盖起来。实际上,她的行为早就被服务员关注到了,于是,也就有了10片三文鱼没吃的问题,店员要求其将浪费的10片三文鱼按照正常价格给予赔付,也就是100元左右,也是非常合理的。
于是,女子就强势地要求店员把店长叫来。尽管当时店长不在店里,但是,听到店员的报告后,还是迅速赶到店里,并对女子表示,本次可以不收取其费用,但希望以后能避免浪费。这样的处理可以说相当理智,也相当克制,更相当人性化,挑不出任何理来。
然而,这名女子可不是省油的灯,她那可怜的自尊,可能被店员的赔付要求伤了,竟然在店里痛哭了15分钟左右。这期间,店长一直在跟她道歉,道了差不多10次歉,还表示可以让提醒她的服务员向其道歉。
不知道,这名女子到底想干啥,痛哭的底气来自哪,是想以这样的方式赖账呢,还是真的让其赔付10片三文鱼伤了自尊了,或者是想以这样的方式让店方让其以后免费享受。再怎么说,错的是自己,而不是店员。10片三文鱼,怎么说也是浪费呀。
我们说,消费者花钱消费,商家应当提供热情服务和质量有保证的商品,这是市场经济下商家必须做好的工作。同样的,消费者到商家消费,也要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优良的品质,特别是自助餐,绝不能出现浪费现象。
而这位女子,在店员已经提醒她不要浪费的情况下,仍然大量点菜,最终造成10片三文鱼浪费。更恶劣的是,还把三文鱼藏在蟹壳和虾壳下面,不仅是浪费,而且是恶意浪费,店员要求其赔付10片三文鱼的钱,已经非常客气,加倍赔付,也很正常。
女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认识到在店里痛哭15分钟的丑陋,反而在社交平台吐槽料理店,既有恶人先告状的感觉,也有点不知廉耻。自己做了错事,还要在人家店里痛哭,这叫啥行为。如果每位消费者都这样没有约束、没有是非感和羞耻感,都这样做了错事还要商家给自己反复认错、道歉,在商家痛哭,商家还如何生存呢?
更重要的,反对浪费,也不只是这家料理店的规定,而是全社会应当共同倡导的良好风气。这名女子的行为,显然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环境是格格不入的,是要严厉批评的。
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顾客是上帝,也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上帝”,而不是“上帝”就可以损害商家的利益。我们反对商家欺骗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反对消费者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这名女子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商家,还在平台发布错误信息,损害商家市场形象,建议这家料理店起诉女子,要求女子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
来源:谭浩俊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