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12日,曾轰动全国的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宣判——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决涉事未成年人唐某、吴某及其父母赔偿海底捞220万元,并在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这场持续半年的闹剧,终于以一纸判决划下法律红线,但背后的警示远未结束。
“一泡尿,赔了220万!”
2025年9月12日,曾轰动全国的海底捞“小便门”事件一审宣判——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判决涉事未成年人唐某、吴某及其父母赔偿海底捞220万元,并在指定报刊公开赔礼道歉。这场持续半年的闹剧,终于以一纸判决划下法律红线,但背后的警示远未结束。
此案不仅关乎赔偿金额,更透露出司法对“未成年人违法成本过低”问题的强硬态度。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焦点、判决突破、行业启示三个维度,解析这场220万元的“天价教训”。
法院为何支持220万赔偿?关键突破两点
(1)全额退款被认定“合理损失”,但10倍补偿被驳回
- 法院认定,海底捞对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4109单顾客的全额退款,属于“商誉补救措施”,与侵权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计入损失。
- 但10倍现金补偿被认定为“企业自主商业决策”,与侵权行为无关,故未支持。
- 法律解读:这一判决体现“损失填平”原则,企业维权需证明费用与侵权的直接关联性。
(2)商誉损失获支持,司法认可品牌价值量化
- 法院判决200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首次在司法实践中大幅支持企业商誉赔偿请求。
- 此前类似案件(如餐厅恶意差评)商誉赔偿通常不超过50万,此次判决突破惯例。
未成年人违法,父母如何“连带买单”?
(1)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侵权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父母是否尽到监护义务,均需赔偿)。
- 判决明确: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如压岁钱、存款),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由父母补足。
(2)赔礼道歉的“教育功能”
- 法院要求唐某、吴某亲自参与赔礼道歉(虽保护隐私),旨在通过法律责任促其“反省错误”。
判决的三大社会警示:未成年人不是“免罚金牌”
(1)法律对“恶意未成年人”绝不姑息
- 法院强调,唐某、吴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向火锅小便并传播视频”的违法性和后果具备完全认知能力。
- 此前警方已对两人行政拘留,此次民事赔偿进一步明确:年龄不是违法挡箭牌。
(2)企业维权需“精准举证”
- 海底捞最初索赔2300万,但法院仅支持220万,核心在于:
✅ 直接损失(如餐具更换、消毒费)需提供票据;
✅ 间接损失(如商誉损失)需提供营业额下降数据。
(3)监护责任不再是“空话”
- 此案后,家长需意识到:若孩子故意实施严重侵权行为,家庭可能承担巨额赔偿。
220万买不回信誉,但买来了行业警示
此案的意义远超220万赔偿——它宣告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恶意侵权”的零容忍态度,也为企业维权提供了判例参考。
来源:老胡瞭望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