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跳窗脱困受伤谁担责?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13 07:35 1

摘要:15岁的小林在公交车上熟睡,抵达终点后驾驶员未巡视车厢便径直锁车离去。小林醒来时发现车门紧锁,跳窗脱困以致脚踝骨折。公交公司称已通过语音播报等提示乘客下车,小林未及时下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跳窗脱困受伤谁担责?

15岁的小林在公交车上熟睡,抵达终点后驾驶员未巡视车厢便径直锁车离去。小林醒来时发现车门紧锁,跳窗脱困以致脚踝骨折。公交公司称已通过语音播报等提示乘客下车,小林未及时下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跳窗脱困受伤谁担责?

——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林亦应自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在到达终点站后未仔细检查车厢,直接导致乘客被锁车内,违反了承运人应尽的安全检查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林已年满15周岁,具备基本风险认知能力,其本可通过呼叫、寻找紧急按钮等方法脱困,但却采取了跳窗这种不合理的脱困方式,自身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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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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