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 号),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统计局公告
2025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 号),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国共抽取约500万住户、1400万人。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应在户中登记的人包括:1. 调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本户的人;2. 户口在本户,调查标准时点未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调查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调查时间: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现场登记工作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30日。
四、调查方式: 由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派调查员持电子采集设备(PAD 或智能手机)到住户家中进行登记,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方式进行登记。调查员入户登记时,应当出示县级 1% 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六、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调查工作中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调查对象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请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的住户,积极支持配合2025年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来源:草原古都生活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