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合规参与竞争,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市市场监管局现选取一批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全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合规参与竞争,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市市场监管局现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宝应县某百货商店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宝应县某百货商店组织的私域直播监测发现,该直播的主播在销售“保罗赛迪奴元气太空系列高弹休闲运动鞋”时,刻意炒作“太赫兹”概念及功能,宣传该款运动鞋具备保健功效;在销售“鸸鹋油透骨膏”时,宣称该产品可治疗28种疾病。
经查,2025年5月6日,当事人与广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社区团购服务站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当事人负责提供宣传引流、私域群运营、客情维护、顾客上门提货等服务,享受直播销售利润分成。当事人的门店开业后,策划并开展1元购40个鸡蛋的营销活动,吸引周边群众到店并扫码加入其组建的微信群。随后,当事人通过转发直播链接、商品链接、商品信息,并发放小额群红包等方式,提醒群成员观看直播、购买商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广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在私域直播中,对销售的商品进行夸大、不实宣传,诱导中老年人购买直播商品。当事人作为合作方,不仅未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还通过建立微信群,提醒群成员观看视频,提供商品收货、退货服务促成直播商品成功销售,并享受直播利润分成,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万元罚款。
此外,该案中,直播企业广州某文化传媒公司及商品供应商均涉嫌违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两家公司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其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处置。
案情评析: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私域直播作为一种新兴营销模式逐渐兴起,其主要营销模式为品牌方、直播机构和线下合作者在自有流量池(如微信群、企业微信、小程序等)定向开展直播活动,消费者需通过扫码、点击链接等方式参与观看,具有用户触达精准、复购率高、互动性强等特点。一些不法商家锚定中老年群体利用私域直播实施“精准销售”,以夸大商品功效与性能、虚构原价与折扣等手段,诱导中老年人消费。针对此类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介入、严厉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二:
江都区某健康管理中心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5年5月26日,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江都区某健康管理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以“讲课”形式向老年人推销“SRKJ能量仪”,授课使用的PPT中存在“糖尿病人新的选择”“搭配多种配件可以同时调理多种症状,强身健体,预防保养”“之前腿抽筋……坐了一周就不怎么抽筋了。另外右腿有静脉曲张两三年了,坐了能量仪半个月后开始慢慢消退,现在基本都平了。还有睡眠比之前好很多了”等一系列无法证明出处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的经营模式为传统的“会销”模式,不定期通过发放鸡蛋等小礼品吸引老人过来听课;同时,当事人宣传所用的PPT中存在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话术,容易误导消费者来达到提升销量的目的。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通过播放无法证实内容真实性的PPT文件,暗示“SRKJ能量仪”具有医疗功效,进而提升所售产品销量的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承认错误,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在经营场所张贴“远离涉老诈骗”宣传海报,主动消除社会影响,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2.2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近年来,违法会销组织者将老年人作为宣传对象,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等活动。在活动中,针对老年人自身“痛点”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进而误导老年人购买“伪高科技产品”,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与身体健康。本案中,监管部门不仅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商家规范自身宣传行为,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三:
郭某某实施仿冒混淆以及刷单炒信案
案情介绍:
2024年5月29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百锻”商标权利人举报反映,郭某某开设的5家网店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百锻”劈材机。
经查,权利人销售的 “百锻”品牌劈材机在互联网平台有很高的销量和一定的影响力。当事人为了蹭取 “百锻”品牌的流量和影响力,未经许可擅自下载 “百锻”品牌劈材机的产品宣传图片和视频,用于装潢自己开设的5家网店。在宣传页面的图片背景、产品展示、颜色渲染以及人物代言等方面,与权利人的网店极为相似,且网店上架了带有“百锻”文字的产品链接,产品的参数页面上亦标注了“产品品牌:百锻”,产品的实物展示图上也加贴有标识。上述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是“百锻”品牌的正品商品,或者与“百锻”品牌存在特定联系。另查明,当事人为了提高产品曝光率以及网店排名,采取“拍A发B”的模式进行“刷单”和“刷评价”。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实施上述仿冒混淆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58.39万元罚款。
当事人刷单和刷评价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0.5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高速发展,“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层出不穷。这一类违法行为是最为典型的混淆行为,即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在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中,绝大多数经营者通过潜心研发产品、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用户体验等正当方式,逐步提高自身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竞争力,积累良好的品牌声誉,最终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与青睐。而“傍名牌”“搭便车”等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品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误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案的查办,有力地打击了上述“傍名牌”“搭便车”这一类不劳而获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品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了品牌方多年来苦心积累的商业信誉,同时也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案例四:
扬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商业诋毁案
案情介绍:
扬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员工为宣传推广销售A品牌汽车,通过当事人的账号“扬州某华二手车”进行直播时宣称:“A品牌比什么奥迪、奔驰牛一千倍,GLB车看着太小,不像A品牌那么大气”。当事人在直播中使用主观性、贬低性语言,将自身销售的A品牌汽车与奥迪、奔驰等竞品进行不实比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在涉案账号发布道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广陵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自由裁量意见,对当事人处0.1万元罚款。
案情评析:
良好的商誉能为经营者赢得更多交易机会,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汽车销售领域竞争激烈,当事人利用直播平台“引流快、传播广”的特点,通过主观贬低竞品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本案以轻罚款、重整改的形式处置,不仅有效打击了商业诋毁行为,有力维护其他经营者的权益,也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同时,警示主播及品牌方,在直播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直播行业行为规范,恪守商业道德底线,尊重其他经营者,避免对竞品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五:
扬州市某铸造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案情介绍:
2024年11月18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单位线索移送函。2024年11月29日,从当地人民法院调取相关案件材料发现,扬州市某铸造有限公司涉嫌商业贿赂,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浙江某公司配件供应商。2020年至2023年,秦某在担任浙江某公司采购部经理期间,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邵某沟通,将折扣折让部分私下转账给秦某个人账户,且不再开具红字发票入账。考虑到秦某位于采购部的关键岗位,为维持自身竞争优势,且可降低折扣返点金额等因素,当事人同意秦某要求,先后4次向秦某个人账户转账13万元。此外,逢年过节期间,邵某还赠予秦某礼金2.5万元。2023年6月,秦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为维持自身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构成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18万元罚款。
案件评析:
商业贿赂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隐性毒瘤”,本质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剥夺了同业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还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商业贿赂行为隐蔽性强,常表现为“账外暗中”回扣、虚增合同价款、提供豪华招待等形式,对商业贿赂的调查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案的查处,警示并震慑了实施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少数不良经营者,对推动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来 源: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名侦探柯西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