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图”网上卖衣服 “拿来主义”代价大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14 14:33 1

摘要:自己的脸和穿搭视频、图片,竟被其他商家盗用,在平台上展示用来卖衣服?近日,服装带货主播周女士发现自己肖像被盗用,把西柳某商贸公司告上法庭。海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公司对周女士进行赔偿。法官提醒: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商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营利活动

自己的脸和穿搭视频、图片,竟被其他商家盗用,在平台上展示用来卖衣服?近日,服装带货主播周女士发现自己肖像被盗用,把西柳某商贸公司告上法庭。海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公司对周女士进行赔偿。法官提醒: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商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构成肖像权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的穿搭照,成了别人的免费广告?”服装带货主播周某,发现西柳服装市场某贸易公司在其抖音店铺中,直接盗用自己拍摄的服装展示视频,还将视频截图作为商品主图和详情页用于宣传销售,且截图中多处清晰展示了自己的面部形象,于是周某以该公司侵犯其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而被告公司则辩称是因“不懂法”才实施了侵权行为,现已下架相关图片,虽认可需要赔偿,但认为原告诉求的金额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上,经审理认定,被告公司未经周某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推广,完全符合《民法典》中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性确凿,之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基于被告主动承认错误并已停止侵权的过错情况、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及对原告潜在商业机会的影响等侵权后果,以及被告利用原告肖像带来的实际获利情况,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3500元,原告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借此案向广大网络商户发出提醒:1.“不知法”不免责:“缺乏法律知识”并非免责理由。任何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都应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网红”照片也是照片:即使是在公共平台发布的个人照片、视频,其肖像权依然属于创作者本人。未经许可商用,即构成侵权。3.“拿来主义”代价大:盗图行为看似节省了模特、拍摄成本,实则面临诉讼风险、赔偿损失、商誉受损等更高代价。

如果你的肖像被盗用了怎么办?一旦发现肖像权被侵犯,请保持冷静,按以下步骤操作:第一步:立即固证。对侵权内容(商品页面、视频、评论等)进行全程录屏或公证,防止对方删除后无法举证。这是维权成功的基石。第二步:先礼后兵。优先协商:直接与商家沟通,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并赔偿损失,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平台投诉:若协商无果,向电商平台官方投诉,利用平台规则下架侵权商品。第三步:法律武器。发送律师函: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出正式律师函,进行最后警告。若以上途径均无效,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损失。

全媒体记者 张玲

来源: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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