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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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222,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总股份的72.04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0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92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67%。

2.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6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7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5%;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417%;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2.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142%;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含16项子议案)

4.0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04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4《关于修订〈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693%;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1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2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2《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4《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7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5《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16《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34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陈育芳、杨晨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091,800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333,400股变更为100,24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333,4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0,241,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等相关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基本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司收件信息

收件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收件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

邮政编码:314018

电子邮箱:securities@hwbattery.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邮箱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债权人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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