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近日,《天津人大》刊发宁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建君署名文章《精耕司法良田 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全文如下:
《天津人大》2025年8月总第284期
精耕司法良田
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
文/ 郭建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就“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重点部署。人民法院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实践助力打造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以依法平等保护增强信心、以严格公正司法稳定预期、以善意文明司法激发活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引领,筑牢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强化全方位、立体式优化营商环境效能,深化制度建设是基础。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文件。这些重要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从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公平交易、市场秩序、民生保障、服务开放、高效解纷等方面,为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升“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履职能力,依法做深做实涉企纠纷司法服务和保障提供了有效指导。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优化司法服务的制度措施,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涉企案件、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发布典型案例、制度司法建议等,助力营造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深耕主责主业,帮助市场主体焕新发展
依法履职尽责,是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司法要运用法治力量保障市场秩序得到公平、普遍的遵守,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保障产权安全,稳定交易预期,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创新转型,切实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在诉讼前端,坚持深化多元解纷,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立案渠道,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广“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立案,建立跨域立案协作网,实现涉企诉讼降本增效。深入开展先行调解,依托多元解纷中心等平台,强化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协调联动,为企业提供更多解决纠纷可选路径。在审判中端,坚持提升专业质效,为企业提供稳定司法预期。加强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设立商事、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审判机构,推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疑难复杂涉企案件严把质量关口,推出典型个案“裁判样本”,进一步统一涉企案件裁判尺度,带动批量案件高效化解。做好涉企案件释法处理和判后答疑,通过政治轮训、专业化培训,提升涉企案件专业审判、纠纷化解能力,切实把案结事了、定分止争落在实处。在执行末端,坚持刚柔并济,护航企业生存发展。遵循“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涉产权强制措施,灵活采取“活封活扣”、以股抵债等措施。对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的企业,及时撤销失信名单,帮助企业恢复信用,努力实现胜诉权益保障和生产经营有机统一,让法治成为企业焕新发展的最强助推器。
(三)加强多方联动,促进创新产业迸发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清障护航、培育沃土的重要职责,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关系到创新动能能否顺畅涌流、产业升级能否行稳致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深刻把握其内在要求,着力打破传统司法服务边界,积极构建多方联动、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显著提升了服务保障的精准性与实效性。推动司法服务关口前移、力量下沉,针对创新要素加速向基层、园区集聚的趋势,在特色产业园区等创新策源地前沿,设立特色专业法庭,上下级法院、兄弟法院间联合建立“法官工作站”、巡回审判点,打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普法宣传、风险研判综合平台,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家门口”式、订单式专业司法服务。凝聚协同保护合力,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深化与地方党委、各级工商联常态化联络机制,依托“暖企驿站”“企无忧直通车”等共建平台,及时掌握企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精准研判、精确滴灌,推动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法治效能充分释放。聚焦“新质生产力+”融合赋能,护航产业转型升级。例如,在“人工智能+生态”应用领域,依托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体系,探索低空经济等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溯源、损害评估、修复方案优化中的司法应用场景;联合高校、仲裁等法治力量,共研法律适用、规则创制、风险防范,共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四)延伸审判职能,护航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将司法服务精准嵌入企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这不仅是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更是为企业专注发展、行稳致远扫除障碍、保驾护航的生动实践。落实精准普法,积极构建多层次、精准化普法体系,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司法需求,量身定制“法治体检套餐”,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一线“问诊把脉”,提供“靶向诊疗”。通过新媒体矩阵常态化推送涉企法律风险提示、典型案例解析、最新法规解读,打造企业服务“指尖课堂”。强化发展指引,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发挥司法大数据“富矿”优势,深度研判涉企解纷审判态势、典型案件,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为党委政府优化惠企政策、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提供有效参考。聚力靶向攻坚,聚焦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集中优势司法资源,开展一系列专项司法活动,如面向重点企业走访座谈、纾困解难,针对困扰企业发展的“执行难”顽疾深度攻坚破解。通过清除营商“绊脚石”,总结有益经验、优化服务举措,不断彰显司法温度与责任担当。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向新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就“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严惩各类犯罪、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强破产审判、依法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等工作重点。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立足审判职责,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聚焦动能转换,服务保障创新发展“新引擎”
一是打造前沿司法服务阵地。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相应地也产生新类型纠纷。人民法院要聚焦新形势新问题积极研究应对,将专业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等触角深度嵌入创新一线,发挥法律咨询、风险预警、纠纷调处、专业审判职能作用。不仅推动个案定分止争,更应加强司法规则供给,让创新主体便利享受专业高效司法服务。
二是强化创新要素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给司法工作带来新挑战。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了解、熟知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对涉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技术等新产业相关的研究和审理。注重平衡直播带货、无人派送等新业态领域案件中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妥善审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案件中维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包含创新要素的经济模式健康发展留有空间。
三是构建创新发展协同保护网络。服务保障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举多方之力协同并进。要健全司法协同机制,加强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衔接,形成鼓励创新、打击侵权的整体合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仲裁机构、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协作配合,完善诉调对接,畅通预防化解风险矛盾的渠道。强化绿色发展理念,聚焦环境资源保护,完善与党委政府、环保、林业等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强化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贯彻实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二)厚植发展根基,服务保障实体经济与民营企业“主力军”
一是平等高效保护企业权益。坚持依法安商、平等护商,把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确保各类经营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围绕企业纠纷多发案件类型,深化专业化审判建设,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择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对涉企案件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是持续加大涉企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好“活封活扣”、执行宽限期、财产置换等措施,依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维护和修复企业信用,区分向当事人公开和向社会公开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规范、有序、安全公开。对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为企业融资、投标等创造良好条件。积极探索“执转破”,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供有效司法实践参考。
三是健全企业纾困解难长效机制。深化府院联动机制,针对重点行业、困难企业开展常态化“法治体检”“法律问诊”,精准识别经营风险、法律需求,为企业办实事、破难题。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功能,挽救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保障员工就业和产业链稳定。加强涉企精准普法,开展丰富多元“送达进企业”活动,汇编维护企业权益、化解涉企纠纷、保护小微企业、善意文明执行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评价、指引、教育作用,赋能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锻造专业铁军,强化服务保障的“硬支撑”
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从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区域发展需求出发,找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着力提升定分止争的司法能力,善于把握当事人真实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主张和维护合法权益,努力在审判工作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
二是做优管理提质增效。狠抓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严格落实审委会把脉问诊、院庭长监管阅核、案件评查监督等机制,依托数字法院建设对审判流程节点事项、期限等实行全覆盖监管,把好涉企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关口。完善科学评价体系,将涉企案件办理质效、服务创新举措等纳入评价范畴,以鲜明导向推动提升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能力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查处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违规违纪、徇私枉法行为,确保司法权力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规范廉洁运行。
三是精研业务实质解纷。坚持教育提升,搭建应用同堂培训、院校合作、学术沙龙等交流平台,开展民商事审判执行、诉讼调解、司法政务等培训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达成共识。强化金融、建设工程、破产、知识产权等专业审判人才培养,在实践中锤炼真本领。深化业务调研,充分利用数据会商、法答网、案例库等资源富矿,统一裁判尺度、共谋改进良策、抓实成果转化。
来 源:天津人大 宁河法院
来源:宁河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