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朦胧去世”上热搜?先别急着转发!面对明星热搜新闻,法律教你这样“吃瓜”!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9-12 21:30 1

摘要:9月11日,演员于朦胧离世的消息震惊了整个娱乐圈。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见证了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在官方消息发布前的几个小时里,各种猜测、谣言和阴谋论已经在网络上蔓延。

9月11日,演员于朦胧离世的消息震惊了整个娱乐圈。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见证了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在官方消息发布前的几个小时里,各种猜测、谣言和阴谋论已经在网络上蔓延。

抖音平台当天就处置了1300多条违规视频,多个散布不实信息的账号被永久封禁。微博也对发布阴谋论内容的账号进行了严厉打击。这些数字背后,反映出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面对明星相关的重要信息,我们应该如何保持理性?

法律红线

在网络舆论场中,围绕明星的舆论常常甚嚣尘上。但需要明确的是,有些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绝不可为。

1、造谣诽谤:口无遮拦的代价

在明星舆论里,造谣诽谤的情况屡见不鲜。像之前有人造谣歌手韩磊出轨、致他人怀孕等虚假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此类造谣行为属于典型的侵害名誉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若情节严重,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就可能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不管是粉丝还是非粉丝,我们都应该理性看待,不要以讹传讹,等待官方通知报道,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端猜测陷入法律纠纷中。

2、侵犯隐私:过度窥探的恶果

狗仔偷拍明星日常生活、网友深挖明星及其家人过往经历等过度窥探隐私的行为,也严重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明星虽为公众人物,但私人生活同样受法律保护。

一旦侵犯其隐私权,侵权者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情节恶劣,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3、网络暴力:恶意攻击的后果

在网络上,部分网友因明星的某些行为或粉丝间的矛盾,对明星或其他网友进行恶意攻击、辱骂。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角度看,此类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侵害他人名誉权,扰乱网络秩序,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当事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实施者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4、泄露个人信息:行程曝光的隐患

部分经纪公司为博流量,刻意泄露明星未公开行程,这种行为也涉嫌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若经纪公司故意泄露艺人行程,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因信息泄露导致明星人身安全受威胁或其他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除了经纪公司,还有很多人在明星的粉丝群出售明星行程,甚至明星的个人信息,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面对明星舆论时,无论是普通网友还是相关机构,都应严守法律底线,避免因一时冲动或利益驱使而触犯法律。

例如于朦胧坠亡事件,有很多人对其去世原因无端揣测,各种阴谋论说的得有鼻子有眼的,但事实上如何呢?根据于朦胧工作室的回应,已证实“排除刑事案件”。

截图来源于朦胧工作室微博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人对此保持怀疑态度,坚定认为“自己认为的”是对的。小编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点”,但是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发布在网络上,引起网络舆论风波。也不应该轻信爆料,消费悲剧。

网友们在网络上发表观点时,一定要守住法律红线,做负责任的网络公民。

我们应该如何做

在网络时代,明星舆论的发酵速度往往超出想象,可能是一条未经证实的传闻,也可能是一段被断章取义的视频,都能迅速引发热议。

面对复杂的明星舆论,我们只有掌握科学合理的应对方式,才能避免被舆论裹挟,同时维护自身与他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坚守“三不”原则,筑牢理性防线。

1、不盲目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当看到关于明星的舆论时,首先要判断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官方媒体报道、明星工作室正式声明、权威平台发布的内容,才具备较高可信度;而“匿名爆料”“网友私信投稿”“营销号猜测”等非正规来源信息,往往存在夸大、虚构甚至造谣的可能。

若网民盲目传播此类信息,不仅会助推谣言扩散,还可能因“传播虚假信息”面临法律风险。

2、不越界窥探、消费明星隐私: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职业相关的作品、公开活动信息可被正常讨论,但私人生活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不应被过度窥探。

例如部分网友为“追星”,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明星私人手机号并公开,或在明星家门口蹲守偷拍,这些行为已侵犯明星隐私权,若造成严重影响,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因此,面对涉及明星隐私的舆论,网民应主动避开,不参与讨论、不转发相关内容,更不主动挖掘隐私信息。

3、不纵容恶意舆论,拒绝“网络暴力”:在明星舆论中,常出现“人身攻击”“恶意谩骂”“群体对立”等网络暴力行为,比如因“明星粉丝之间的矛盾”,就对明星本人进行“诅咒式评论”,或对持不同观点的网友进行“人肉搜索”。

此时网民需明确:网络暴力不仅违背道德,更是违法行为。即使对某明星的行为不认同,也应通过理性发言表达观点,而非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若发现他人实施网络暴力,不应跟风参与,反而可向平台举报,避免暴力扩散。

其次,做好 “两步” 行动,主动维护网络环境。

第一步:留存证据,辨别舆论性质。

若在参与明星舆论讨论时,发现有人发布造谣、诽谤、侮辱性内容,或自身因讨论明星舆论遭到他人恶意攻击,需第一时间留存证据——截图保存相关言论、视频、聊天记录,同时记录信息的传播范围。

这些证据既是后续举报、维权的关键,也能帮助自己清晰辨别舆论性质:若内容存在明显虚假性且带有恶意,可初步判断为“恶意舆论”;若只是不同观点的理性讨论,则属于正常舆论范畴。

第二步:合理举报,不做“沉默的旁观者”。

当遇到恶意明星舆论时,不应选择“沉默”,也不应与其“对骂”,而应通过正规渠道举报。

目前各大网络平台均设有“举报”功能,可针对具体内容选择“造谣诽谤”“人身攻击”“侵犯隐私”等举报类别,并附上之前留存的证据,平台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处理,处理结果包括删除违规内容、封禁违规账号、限制账号功能等。

若平台未及时处理或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如谣言转发量超500次、网络暴力导致当事人精神受损),还可向“全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或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为普通网民,面对明星舆论时,核心原则是“理性、守法、负责任”,不做谣言的“传声筒”。

记住,一句轻率的转发可能会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也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

结语

于朦胧的离世是一个悲剧,但更令人遗憾的是,一些人在悲剧中制造和传播不实信息,给逝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当无根据的猜测、恶意的谩骂、过度的窥探成为舆论主流时,我们不得不反思:网络空间的理性,究竟该如何守护?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网络空间同样如此。每一个网民都应该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ID背后都是一个真实的人,每句话都可能产生真实的影响。

言论自由不等于“言论无界”,表达观点不等于“肆意攻击”,追星喜爱不等于“过度窥探”。让我们以理性为尺,衡量每一次发言;以法律为界,规范每一次行动。

理性上网,守法用法,从我做起!

来源:影视热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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