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辱骂得罪法官被重罚10万,拘留15天!律师和法学教授认为不妥!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9-18 16:18 1

摘要:在山东临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在法庭的一个大厅里面,这个大厅是专门执法的,有一个55岁的农村妇女和法官进行了争执,在这之后她被罚了10万块钱,还被拘留了15天。这是一场关于法官尊严和民众情绪表达的争议。

在山东临沂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在法庭的一个大厅里面,这个大厅是专门执法的,有一个55岁的农村妇女和法官进行了争执,在这之后她被罚了10万块钱,还被拘留了15天。这是一场关于法官尊严和民众情绪表达的争议。

就是说了这么一句是谁判决的,那谁就没有良心的话。让一个农村妇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事情是这样的,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有一个来自山东临沂的农村妇女,她今年55岁,名字叫做杨宝花,法院对她的老公伤害案作出了判决结果。

但是对这一个结果她觉得不满意,就跑到了临沂经济开发区的人民法院执法大厅里,和主办的法官进行了理论。

理论过程中,她的情绪特别的激动,声音也稍微大了一点,就说了这么一句话,但是她说自己没有侮辱和谩骂法官。

在那一天,法院对杨宝花的行为作出了处罚,罚了她10万块钱,而且把他她拘留了15天。理由是她严重的妨碍了诉讼活动。

要知道,被告赔偿给她老公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金额只有2万多块钱,这一笔罚款就是赔偿款的将近4倍。

这一个案子也把那些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权利表达渠道的不畅通给反映了出来。

法官不应该只是一个进行裁判的人,也应该是传播法律精神的人,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人。

有很多在法律方面具有权威的专家说,司法应该要有一定的力度,也应该要保持着一定的温度。

法院在维护秩序的同一时间,同样是需要保持着必要的宽容的,按照法律来区分情绪发泄和恶意侮辱,避免轻易的动用那些强制措施。

这一个事件的根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杨宝花的老公王永来和同村的村民发生了纠纷,被对方拿羊角锤打伤了,经过鉴定,它构成了轻伤二级。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家良表示,从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的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来看,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而且最好不要并用罚款和拘留这两种惩罚措施。

在2025年的6月3号,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而且赔偿了王永来各项损失一共是25390.69块钱。

杨宝花觉得法院对于孙运省的判罚太轻了,于是在6月的一天早上,她来到了法院执行大厅,找到了承办的法官于某某进行理论。

她向法官提出了质疑,要是你的老公被别人打成这样,你也会这样判吗?

有专家指出,这一个条款明确针对的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发生的扰乱秩序行为。

但是杨保华的行为是发生在判决以后,在执行大厅表达了意见,是不是适用这一个规定还值得商榷。

从杨宝花本人的陈述可以知道,她承认自己当时因为情绪激动,所以嗓门大,扰乱了治安,也说出了那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的话,但是她不承认自己在那一天侮辱和谩骂的法官。

就算是适用这一条款,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这一类罚款的上限是1000块钱,但是这一个案子的处罚金额高出了百倍。10万块钱的罚款远远的超出一般人对违反法庭秩序罚款的合理预期。

就算是这样,从法院当天作出的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都可以看得出来,本院在审理被告孙运省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杨宝花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侮辱和谩骂,态度非常的恶劣,她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杨宝花在6月19号拘留结束以后,在6月23号向临沂中院申请了复议。但是,从一段录音可以看得出来,一名自称是临沂中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杨宝花。说她的复议申请已经超期了。

一句谁这么判,谁就没有良心,这样的话肯定是过于激动了,但是有没有达到谩骂和侮辱的程度是不是必须要用重罚来进行回应,值得慎重的考量。

在9月16号的时候,这一个案子的承办法官于某某说,这一个事件的后续还需要等待调查结果,我现在对这一件事情不是很清楚。

刘加良教授建议,杨宝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自己的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的纠错。

考虑到法院作出的决定书存在着明显的瑕疵,而且杨宝花的家人已经缴纳了10万块钱的罚款,法院应该要主动自行纠错。

面对争议,法院仍然应该依职权主动审查,自我纠错。只有这样,才可以让人民群众真正信赖司法,依靠司法。

惩罚只是一种惩戒的手段,并不能成为树立权威的工具。要是司法处罚背离比例原则,反而更加容易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对于这个事情,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你在评论区把你的观点分享出来。

官方媒体参考来源:光明网、中国新闻周刊、中国经济网

来源:当家的小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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