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6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9月18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12.5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7.98元/份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37.98元/份。
3、激励对象:本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24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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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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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绩效等级及考核分数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个人的激励绩效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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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和认可。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5年8月23日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适合参与激励计划等原因放弃或取消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拟由624人调整为621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15.9万份调整至1512.5万份。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2.5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9月18日。
(二)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12.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0%。
(三)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1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和未来发展的其他人员。
(四)行权价格:37.98元/份。
(五)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恒生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一)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参与恒生电子经营管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恒生电子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四)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1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9月18日用该模型对本次授予的151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34.16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77%、16.69%、15.52%(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95%、1.4345%、1.495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收益率)
5、股息率:0.37%、0.52%、0.44%(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年、2年、3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25年-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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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512.5万份股票期权。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如下意见的法律意见书:
1、公司调整2025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3、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4、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股票期权授权登记等事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恒生电子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6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4人调整至621 人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15.9万份调整至1512.5万份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于2025年9月9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4、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4人调整为621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15.9万份调整至1512.5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67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2022年
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
份额对应股份的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2022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2022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及7月19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2022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642,500股已于2022年7月27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21.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2-047号公告。
备注:因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3股。实施完毕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成本价由21.50元/股变为16.54元/股。
3.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一次大会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051号公告。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及9月12日分别召开了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 2023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38,000股已于2023年11月2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9.7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083号公告。
3.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一次大会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转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084号公告。
三、本次回购的原因、股份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用途
1.关于回购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
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26,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已解锁份额对应的股份为836,335股,因授予对象离职等原因未解锁份额对应的股份为90,415股。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公司回购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的股份合计90,415股,回购价格为16.54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或继续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关于回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
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3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其中,已解锁份额对应的股份为185,300股,因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授予对象离职等原因未解锁份额对应的股份合计为392,550股。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2023年至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次的考核条件为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第二批次的解锁条件。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卖出)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公司回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合计392,550股,回购价格为19.72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或继续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份额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24人调整为621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15.9万份调整至1512.5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屠海雁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屠海雁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6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9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31元/份调整为39.21元/份。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9月11日。截至第一个行权期满,有1,410名激励对象未申请全部行权。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1,410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12,638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鉴于第一个行权期满,有1,410名激励对象未申请全部行权。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1,410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412,638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6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9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88元/份调整为34.75元/份。
7、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75元/份调整为34.62元/份。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62元/份调整为34.52元/份。
11、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期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9月12日,截至第二个行权期满,有42名激励对象未申请全部行权。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上述42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27,25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鉴于第二个行权期满,有42名激励对象未申请全部行权,董事会决定注销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27,250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5-065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5-066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2022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对应股份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5-067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5-068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经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2025-0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