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虚假新闻的智能治理方向

摘要:对虚假新闻治理的传统方法,如完善法律法规、加重平台责任、推动用户自律、行业协会监管等,可结合人工智能特点进行改进,积极发挥事实核查、法律监管、协同治理作用。

转自:前线理论圈

对虚假新闻治理的传统方法,如完善法律法规、加重平台责任、推动用户自律、行业协会监管等,可结合人工智能特点进行改进,积极发挥事实核查、法律监管、协同治理作用。

虚假新闻是指制造者故意向受众提供不实新闻内容,来迷惑或操纵受众,并能够通过其他来源证实其结果为假的信息。

当前,借助互联网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虚假新闻生产及传播呈现出复杂化、大规模、隐蔽化等趋势,严重损害了新闻真实性,引发一系列全球范围的舆论治理危机。

因此,亟须厘清人工智能对虚假新闻的影响机理,并作出有效应对。

在人工智能背景下,虚假新闻的治理问题变得更加复杂而关键。其治理措施也应与时俱进,需要融合既有思路并探索新的可能性,尤其要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治理应用。

对虚假新闻治理的传统方法,如完善法律法规、加重平台责任、推动用户自律、行业协会监管等,可结合人工智能特点进行改进,积极发挥事实核查、法律监管、协同治理作用。

加强事实核查。制定全面的事实核查、干预过滤等规则,用技术规制技术,是治理虚假新闻的关键。

事实核查是常见的识别虚假新闻的手段,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应用于核查虚假新闻的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本身,建立由人工智能驱动的防御和过滤系统来阻止其传播。

加强依法治理。从法律法规层面看,《互联网深度合成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弥补了对人工智能治理的空白,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因模型算法的数据偏见和污染导致的虚假新闻。

未来,应细化规定各主体履行防范义务及采取的措施,并加强对人工智能本身的治理。

加强协同治理。从治理层面看,目前仍以平台为主,通过行业规约、平台管理规约、用户服务协议等对虚假新闻进行治理。

未来,应强化共治理念,相关部门、媒体、行业协会、舆情监测机构、人工智能服务商、互联网平台之间要建立起数据共享共治的理念,形成虚假新闻发现、过滤、追责的互联互通体系。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虚假新闻举报机制,激励用户主动监督,并着力提升用户媒介素养,增强其识别能力,减少虚假新闻的二次传播。

作者:张亚斐,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来源:小岳科技每日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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