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疗器械治理面面观」美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法规简析

360影视 2024-12-26 07:37 2

摘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20节,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法规(QSR),其中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它要求美国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商对拟在美国进行商业流通的成品医疗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标签、贮存、安装和

转自:中国医药报

□ 李勇 赵曦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20节,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法规(QSR),其中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它要求美国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商对拟在美国进行商业流通的成品医疗器械的设计、制造、包装、标签、贮存、安装和维修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QSR有助于确保医疗器械用于其预期用途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FDA监测医疗器械问题数据,并检查医疗器械开发人员和制造商的操作和记录,以确定是否符合QSR要求。

QSR包含在《美国联邦法规》第21章(21CFR)第820部分(以下简称QSR 820),涵盖质量管理和组织、器械设计、建筑、设备、组件的采购和处理、生产和过程控制、包装和标签控制、器械评价、分销、安装、投诉处理、维修和记录。序言部分描述了QSR 820制定过程中收到的公众意见,并描述了FDA专员对意见的解决方案。因此,序言包含了对QSR 820含义和意图的见解。

质量体系法规的适用范围

QSR 820 适用于预期用于人体的市售成品器械,除非获得豁免。GMP豁免编纂于分类法规21CFR 862至892中。21CFR 820.30(a)部分规定了大多数第一类医疗器械的设计控制豁免。某些组件,如血液导管和主要诊断x射线组件,被FDA视为成品器械,因为它们是成品器械的附件。当附属装置贴上标签并与主要装置分开销售给医院、医生或其他用户用于健康相关目的时,此类附件的制造商应遵守QSR 820。将器械指定为“定制”或“定制”器械并不意味着GMP豁免。合同制造商和质量标准制定者也应遵守QSR 820。

合同检测实验室被认为是生产商质量体系的延伸,目前未常规安排GMP检查。成品器械制造商在获得产品或服务时应符合QSR 820的要求,尤其是要遵守21CFR 820.50采购的要求。但是,作为向单个工厂提供服务的生产商的一部分,内部检测实验室应符合GMP要求,FDA会对内部实验室进行GMP检查。

QSR 820不适用于医疗器械零件生产商,但FDA鼓励这类企业以QSR 820中适用的条款为指导。

质量体系法规检查实施主体

FDA现行版本的QSR 820颁布于1996年10月7日,正式生效于1997年6月1日,也成为美国医疗器械行业的现行良好生产规范(cGMP)。2024年1月31日,FDA对QSR 820进行了修订,正式发布了新的质量管理体系法规(QMSR)。该法规以ISO 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为核心内容,将于2026年2月2日开始正式实施。

FDA下属的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是专职负责医疗器械企业管理的政府机构,其根据FDA的授权,安排检查员到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美国境内企业一般每两年检查一次,境外企业不定期检查。所有检查费用由FDA承担。在欧洲和美国本土,FDA也授权 TUV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委托企业要支付相应费用。但这种委托第三方的检查只是个别的,且仅适于FDA检查过并且无问题的企业,FDA对企业的首次现场检查不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

FDA现场检查和判定

FDA将现场检查定义为一项对企业进行的仔细的、重要的、官方的检查,以确定其符合FDA的相关法律法规。FDA通过现场检查收集证据,以记录违规行为、支撑监管行动或获取有关新技术和良好商业规范的信息或获取制定标准或法规的数据。现场检查的法规依据涉及质量体系(21CFR 820 Part QSR)、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21CFR 803 Part MDR)、医疗器械追溯(21CFR Part 821)以及医疗器械纠正移出报告(21CFR Part 806)等要求。

FDA的现场检查有四种类型。一是批准前检查,企业向FDA申请新品上市时进行。批准前检查的目的是核实申请中包含的数据及确认生产设施适合生产。二是常规检查。这是法律规定开展的检查,采用一种基于风险的方法确定检查频率。企业应时刻为检查做好准备。三是合规性跟进检查。如果前一次检查中,企业被发布了重大483(企业的不合格项)观察项或被采取了其他执法行动(包括警告信或禁令),FDA会进行后续合规性检查。FDA将检查和核实企业是否采取行动解决那些发现的问题。如果在后续检查中发现企业并没有快速采取行动,FDA将记录当前的违规行为,并将其作为之后监管行动的证据。四是有因检查。当消费者或企业员工向FDA报告问题时进行的检查。另外,发生可报告性事件(可能已经造成重大伤害、死亡或产品召回)时,也会进行有因检查。FDA医疗器械制造商检查的符合性程序指导手册(CP 7382.845)文件中对不同的检查提供了检查指南。

管理/监管行动的所有建议应包括现场检查报告(EIR)、FDA-483和附录。建议应发送至CDRH,对于组织或组合产品,建议也应发送至生物制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BER)和/或药物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如适用)。

FDA的检查结果可分为:无需整改(NAI)、自愿整改(VAI)、强制整改(OAI)。

检查结果为OAI,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有效定义、记录或实施质量体系或质量体系检查指南(QSIT)中七个子系统之一。例如,没有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程序;没有关于如何分析和使用质量数据的程序;当需要设计控制时,无特定器械或器械系列的设计控制程序;当需要设计控制时,无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没有记录无法充分验证结果的过程确认。

子系统的一个或多个元素缺陷。QSIT明确了每个子系统内最重要的方面,可用于确定FDA认为关键的内容,因此如果不能充分解决这些缺陷将构成“重大”问题。应特别注意要求之间的关系。例如,采购控制和验收活动的缺陷可能表明存在重大缺陷,因为组件和供应商的控制取决于这两种活动的组合,如果其中一种或两种活动存在问题,则控制将大大减弱。

存在明显不符合制造商质量标准和/或QSR 820的情形,并且未通过纠正和预防措施子系统(CAPA)程序充分解决的产品。

[作者单位:丰凯利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栏目稿件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组织撰写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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