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近期央广网信息,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经超过130万,超过98%是性接触传播,其中70%以上是异性传播,20%以上是同性传播。可以说按我国14亿人口计算,大约每一千人就有一个感染者,可以说在日常生活接触的人中,就有可能有感染者。
根据近期央广网信息,我国现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经超过130万,超过98%是性接触传播,其中70%以上是异性传播,20%以上是同性传播。可以说按我国14亿人口计算,大约每一千人就有一个感染者,可以说在日常生活接触的人中,就有可能有感染者。
艾滋病病毒一旦感染就无法治愈,对个人乃至家庭和社会将产生无法弥补的影响,但是有些人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仍然从事高危行为,极大的扩大了艾滋病扩散传播的风险,实际上,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罚,可以被判刑罚款。
以下是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三个案例:
1.深圳薛某,男,1985年出生,2014年已发现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之后多次到医院检查治疗,后发现另患有梅毒。2019年10月20日,薛某通过一个组织介绍男同maiyin的微信号联系,谈定1800元提供包夜性服务。当晚卖淫人员唐某到深圳市某酒店开房,与其发生了关系。其后被公安机构抓获,被判处传播性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成都杨某,女,1998年出生,2017年5月杨某确证艾滋病抗体为阳性。2024年7月30日23时许,被告人杨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在成都市双流区铺面内,与违法行为人池某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后被民警挡获。其后判处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吉林李某,男,2011年5月11日至2012年9月1日期间,先后8次窜至辽源市中心医院、东辽县人民医院、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声称自己患有艾滋病,向医院索要杜冷丁等麻醉药品,遭拒后,用自己血液的针管和带血的图钉撒在地上,让人染上艾滋病相威胁,将患者吓跑,迫使医院给其杜冷丁等麻醉药品。后被判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艾滋病病毒可以通过性接触、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目前我国传播途径中性接触已经是最主要的传播方式了,对于一些明知自己感染了HIV,仍然从事高危行为,甚至以传播给他人为主要目的从事高危行为,已经触犯了刑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故意传播艾滋病,这种行为可能要承担以下后果: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艾滋病患者故意通过性行为或其他方式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特定的人,危害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给不特定的多数人,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事赔偿责任:《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
来源:守护健康520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