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 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 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 元,并将该6000 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
法考每日一题 | 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 机上使用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问: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 机取款,前两次取出5000 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甲答:“马上就好。”甲又分两次取出6000 元,并将该6000 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我走了,小心点。”甲接着又取出7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ATM 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B 对甲前两次取出5000 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接过甲取出的6000 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1.3万元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 条第1 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A项正确。
根据题干表述,对甲在ATM 机上前两次取出5000 元的行为,乙是不知情的,乙没有为甲的这两次取钱行为提供任何的物理或心理帮助,此时甲、乙尚不是共同犯罪,而是甲自己一个人在犯罪,所以,乙对甲的该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 项正确。
在甲再次取出6000 元、7000 元时,乙已经知情,而且告诉甲“注意,别出事”、“小心点”,这说明乙为甲的后面取钱的行为提供了心理上、精神上的支持和帮助,甲、乙属于共同犯罪,乙需要对后面的6000元和7000 元负责,数额为1.3万元。D 项正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本犯,因为自己掩饰自己的犯罪所得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在甲取6000 元时,甲、乙已经属于共同犯罪,甲乙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本犯,所以乙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D。
来源:运运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