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剧《国色芳华》妆造陷抄袭风波 律师详析侵权争议

360影视 2025-01-13 19:26 2

摘要:1月13日上午,《国色芳华》在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个别角色造型以古代服饰研究书籍《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为考据,在参考中将相关学术研究示意图误认为文物复原图,对于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该书系统地梳理了唐代女子造型与妆容,为剧集的创作提供了详实的参考

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萱 雷蕴含

近日,热播剧《国色芳华》的妆造被指抄袭左丘萌创作书籍《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相关话题迅速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


剧组在社交平台上回应道歉

1月13日上午,《国色芳华》在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个别角色造型以古代服饰研究书籍《中国妆束·大唐女儿行》为考据,在参考中将相关学术研究示意图误认为文物复原图,对于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该书系统地梳理了唐代女子造型与妆容,为剧集的创作提供了详实的参考。创作团队在此向书籍作者左丘萌、绘者末春表示感谢。”当天下午,作者左丘萌回复封面新闻记者:“您好,结局已经发了说明,后续就到这里了。”

与此同时,作者也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这部剧是好剧,官方答复沟通很及时,也给了合理的解释说明。确实是无心之失,可以理解。


作者发布的对比图

作者左丘萌此前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此书中的内容是基于文物和历史记载的二次设计,如果商用,需要授权,否则是不对的。不少网友认为,剧组在使用书中的妆造时,应当征求作者同意。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左丘萌和末春属于二创作者,妆造本身借鉴了历史文物和文献记载,属于是文化遗产。针对剧组妆造是否侵权的争议,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

封面新闻:造型、妆发设计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陆元辉:本案中涉及被复刻或者说被演绎的是作者图书中的图画,该图画若属于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就应该受到保护。即使是纯粹的造型、妆发,被以一定的形式创作和固定下来,只要具有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就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只是这个作品的承载形式不同,可能决定了他的作品类型不同,比如本案就是以图像方式承载的美术作品。

封面新闻:如何界定这种抄袭行为?

陆元辉:本案剧作中使用了造型图像,属于在影视作品中利用了美术作品,两者都是作品创作,并且这种利用的方式又不是单纯地展现,而是制作或复现了美术作品中的物品或妆饰,因此,是否存在抄袭判断十分复杂,但一般需注意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所复现的物品或妆饰与美术作品之间在结构、样式、图案、色彩等具有作品表达性和独创性的元素上,是否具有不可区分的一致性,第二影视剧中的包括饰品在内的人物造型的创作是否具有合理的独立创作来源,比如双方均是针对文物的借鉴,各自均构成对文物的独立再创作。

封面新闻:剧组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造型,是否构成侵权?

陆元辉:在上述前提下,若认定图书作者的相关美妆造型属于美术作品,剧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在影视商业创作中,一般而言可能构成侵权。

封面新闻:如果剧组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陆元辉:根据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一般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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