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发文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摘要: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2025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2027年,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并且,鼓励医疗机构

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2025年底前,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20个省份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省调阅;2027年,基本实现检查检验结果全国互通共享。并且,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将互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把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更好结合起来。

该指导意见提到,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到2030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

在明确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方面,制定发布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有序扩大互认机构和区域范围,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分别由北京市、浙江省、四川省牵头,制定发布区域内互认工作实施方案并推进实施,鼓励各区域间使用统一的检查检验项目名称及项目编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份之间有序推进跨省域互认工作。军队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属地有关规定参加互认工作。

责编:乔靖芳

主编:田茹

校对:李益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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