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活动,更好地培养广播电视行业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安全传输保障能力,依据《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办法》(广电发〔2022〕35号)《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决赛)团体赛评分办法(试行)》(广电办发〔2022〕1
山东省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活动,更好地培养广播电视行业优秀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安全传输保障能力,依据《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办法》(广电发〔2022〕35号)《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决赛)团体赛评分办法(试行)》(广电办发〔2022〕1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广播电视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以下简称“省技术能手竞赛”)的组织和培训工作。省技术能手竞赛包括预选赛和省赛两个阶段,省赛后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省属相关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在本辖区、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开展预选赛暨本地区、本单位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
第三条??省技术能手竞赛的专业设置、考核范围、参赛要求及其他事项,由山东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要求,统一发文通知。
第四条 省技术能手竞赛活动由省局主办,省局科技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协办。
第五条??省技术能手竞赛组织办法:
(一)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竞赛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保障活动有序进行。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以及纪委、人事、有关业务处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领导等组成,指导并监督竞赛全过程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评委会由行业内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竞赛命题、阅卷等工作。
(二)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按照广电总局和相关单位的要求,明确竞赛名称、竞赛内容、竞赛方式、参赛范围和人员、竞赛时间等内容。
(三)省技术能手竞赛依照本办法和竞赛实施方案推进执行。根据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的决策程序,需改变已定工作方案,报组委会批准后执行。
(四)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经核实后,应及时报告组委会。现场可采取必要的应急保障措施,由组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各方配合执行落实。
(五)对虚报材料、隐瞒事故、考试作弊的选手,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得奖励的,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对选手本人和选送单位进行通报。
(六)因特殊情况,组织重考、二次选拔等赛后考评活动,因选手个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参加的,成绩记为零分。
(七)培训、竞赛期间,选手应服从竞赛安排、遵守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竞赛安排的,取消参赛资格。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取消参赛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参赛选手的资格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作风优良。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且本年度无人为责任事故。
(二)在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3年(截止日期以当年通知要求为准),且5年内未获得过同专业全国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竞赛表彰奖励。
(三)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山东广播电视台、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广播电视局有关直属单位等,按照分配的名额选拔推荐参赛选手,并提供申报表及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符合广电总局及相关单位的最新要求。
第七条??根据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领域专业划分,主要包括广播中心、电视中心、调幅广播、调频和电视广播、卫星传输、监测监管、有线网络、网络安全等专业竞赛。根据需要,专业可适时调整。
第八条??省技术能手竞赛的基本内容:
(一)理论考核。分别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各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考核选手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技能考核。以分析处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播出传输常见故障和安全事故事件为主要内容,考核选手准确判断、排除故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以及操作使用本专业主要设备和系统的能力。
第九条??省技术能手竞赛成绩由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技能考核的分值不少于60分。
第十条??根据省赛成绩,确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名单,并报组委会审批。总分相同的,以技能考核成绩进行二次排序。由组委会确定当年成绩达标线,根据达标线,淘汰至少10%的参赛选手。其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本专业参赛总人数的10%,获得二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本专业参赛总人数的30%,获得三等奖的选手人数不超过实际参加本专业参赛总人数50%。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单位应将省赛参赛获奖选手及本地区本单位预选赛优秀选手奖项相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审、进一步培养使用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团体赛在组织预选赛并推荐选手参加省赛的单位之间展开,以省赛选手成绩为基础,综合衡量各单位在预选赛组织、培训和选拔中的工作情况,并报送组委会审批同意。
第十三条 团体赛得分细则:
(一)选手成绩积分=选送选手积分÷选送单位参赛名额。其中,选送选手积分规则为:每个获一等奖的选手,选送单位加12分;每个获二等奖的选手,选送单位加8分;每个获三等奖的选手,选送单位加6分;
(二)预选赛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指示,并提供证明材料加2~3分;
(三)组织培训,并提供通知、签到表、照片等证明材料加3分;
(四)组织理论笔试,并提供通知、签到表、照片等证明材料加3分;
(五)组织实操考试,并提供通知、签到表、照片等证明材料加3分;
(六)有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席技术能手竞赛相关培训、竞赛活动,并提供照片、新闻稿等证明材料加2~3分;
(七)报送工作方案、培训及竞赛情况的报告加2~3分。
第十四条 根据团体赛成绩,确定获得团体一、二等奖的单位,并报组委会审批。分数相同的,以选手省赛成绩加和进行二次排序。其中,获得团体一等奖的单位数不超过参加团体赛单位总数的30%,获得团体二等奖的单位数不超过参加团体赛单位总数的40%。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来源:律法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