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药外包(CXO)是指制药企业将新药发现及临床前研究、临床阶段新药开发和已上市药物的商业化生产、运营等各环节进行专业化外包。新药的研发与生产主要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与开发、临床研究与开发、商业化生产及新药上市、上市后再评价和专利到期仿制药生产 6 个环节。
医药外包(CXO)是指制药企业将新药发现及临床前研究、临床阶段新药开发和已上市药物的商业化生产、运营等各环节进行专业化外包。新药的研发与生产主要包括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与开发、临床研究与开发、商业化生产及新药上市、上市后再评价和专利到期仿制药生产 6 个环节。新药研发、生产及上市的简明流程如下图所示:
按在新药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同,以及制药公司需求的不同服务内容,医药外包服务组织一般可分为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研发和生产组织(CDMO)、合同生产组织(CMO)和合同销售组织(CSO)等。
01
合同研究组织(CRO)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负责实施药物开发过程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活动,其基本目的在于代表制药企业客户进行部分或全部的科学或医学研究,主要提供包括新药产品发现、研发、开发等临床前研究及临床数据管理、新药注册申请等专业技术在内的服务支持。
02
合同生产组织(CMO)
合同生产组织(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CMO)又名药品委托生产机构,主要是为跨国制药企业以及生物技术公司提供医药产品规模化定制生产服务的机构。CMO 企业接受药企委托,为药品生产涉及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提供支持,服务内容主要涉及临床用药、中间体制造、原料药生产、制剂生产(如粉剂、针剂)以及包装等定制生产制造业务。
传统的 CMO 企业大多仅仅依靠药企提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支持进行代工生产服务,由于其不承担工艺研发、改进的职能,所以难以进一步帮助制药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合成效率并最终降低制造成本。随着药企不断加强对降本增效的要求,CMO 企业逐渐向研发端延伸,进入高技术附加值的工艺研发中,进而驱动了CDMO(合同研发和生产组织)模式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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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研发和生产组织(CDMO)
合同研发和生产组织(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CDMO)集研发和生产于 一 体,为制药企业客户提供创新药生产所需要的工艺流程研发,优化、配方开发及试生产服务,并在上述研发、开发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从公斤级到吨级的定制生产服务。
相对于CMO 和CRO 企业,CDMO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D”,即工艺的开发与优化。CDMO 企业能够在研发与商业化阶段为制药企业同时提供工艺研究开发、优化及商业化生产服务,从而为整个新药研发生产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在药物发现和临床前研究与开发阶段,CDMO 就有能力参与客户研发项目,利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者通过对传统工艺的创新,提供工艺设计、原料药 (API) 工艺研究与生产、药物有效性及稳定性检测、小规模试验样本生产等服务,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或降低生产成本,帮助客户加速在研产品的上市。
在商业化阶段,CDMO 企业则能够提供剂型工艺开发及优化、cGMP 质量保障、API 及制剂的规模化生产等服务。尤其是 CDMO 企业能够为前期研发阶段提供 API 等的工艺设计和小规模生产服务,这使 CDMO 在商业化阶段的订单竞争中具有显著优势——为了保证合成工艺的稳定性,制药企业更倾向于在研发和商业化阶段选择相同的企业进行合作。
CDMO 企业的核心价值在于可将自有的高技术附加值工艺研发能力与规模生产能力深度结合,并可通过临床试生产、商业化生产的供应模式,深度对接制药企业客户从研发、采购到生产的整个供应链体系,帮助制药企业提升新药研发效率,降低药品研发和生产成本。为了充分发挥其核心价值,CDMO 企业需要基于精准控制的手性药物技术平台、本质安全的绿色工艺技术平台,将一系列高难度的合成、纯化等具体技术进行科学组合和灵活应用,从而实现为各种复杂的高难度药物自主研发生产工艺。根据客户需求,CDMO 企业还需要在综合考虑工艺路线的可行性、能否放大生产、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通过采用更易获取的起始原料、更高收率的工艺路径、更短的合成步骤、更少的高危反应和危险物,设计稳定可靠的生产工艺,以尽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生产过程的绿色环保和安全性。
在服务内容上,CDMO 企业以渐进式的方式,紧密贴合制药企业客户的前期研发需求,帮助客户实现从公斤级到吨级的逐级放大,并最终实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在临床前研究小试阶段,CDMO 企业主要开展分子式验证、工艺路线探索与研发等工作,并完成产品的稳定性实验和公斤级验证;在中试阶段,CDMO 企业主要进行逐级放大试验,并在放大生产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问题,对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在生产和工艺验证阶段,CDMO 企业需要确定与商业化生产设备相适应的工艺参数,并形成相对完善的工艺规程。在上述所有研发生产工作的基础上,CDMO企业才能最终实现产品的商业化批量生产和销售。其具体的服务内容如下图所示:
按服务的药物属性,CDMO 业务可分为化学药 CDMO 和生物药 CDMO ;按服务的产品形态则可划分为中间体CDMO、原料药 CDMO、制剂 CDMO、蛋白 CDMO、基因疗法 CDMO 和细胞疗法 CDMO 等。
CDMO 企业的服务内容涵盖原料(中间体 /API/ 原液)、制剂的工艺开发生产和包装。它横跨了研发的不同阶段,而且随着项目的进展,其订单规模也逐步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临床前 / 临床Ⅰ期(公斤级 / 百万人民币级)→临床Ⅱ期(0.1-3 吨级 / 千万人民币级)→临床Ⅲ期(1-10 吨级 / 千万 - 亿人民币级)→新药申请(3- 100 吨级 / 亿人民币级)→新药上市后(3-100 吨级 / 重磅药可达 10 亿人民币以上)。CDMO 创新药订单的放量拐点一般出现在新药申请阶段,而当创新药的专利即将到期,进入产品生命周期的末段时,CDMO的订单规模也进入了相对的衰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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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销售组织(CSO)
合同销售组织(Contract Sales Organization,CSO)在新药上市后,会与药品生产企业 ( 或药品销售权所有人 )签订药品销售合同,以取得销售权,并基于药品销售获得报酬。具体来说,CSO。公司会通过与厂家签订相应的推广协议,为之供给调研、项目咨询、推广活动、药事咨询、临床研讨等服务,并从厂家付出的咨询费、效劳费等中取得收入。
CRO、CMO、CDMO的区别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CDMO 业务属于 4.1.3 中提到的“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和 4.1.6中提到的“生物医药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CDMO 业务属于 4.1.2 中的“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和 4.1.5 中的“生物医药相关服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证
来源:全产业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