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有助创新药进院落地

360影视 2025-02-05 09:06 3

摘要:2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2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已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此次新疆发布的通知中还提到,“自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两个月内及时举行专题药事会,且每年药事会议不少于2次。”

此前,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主要依据国家《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该细则规定,500~800 床的医院,西药品规数≤1000个,中成药品规数≤200个;800床以上的医院:西药品规数≤1200个,中成药品规数≤300个。细则于2021年10月9日废止。

2月3日,中国中药协会合理用药专委会常务副主委康震在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对医院和患者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取消限制后,对医院和医生来说,治疗上有多的选择,医生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需求开具更合适的药物,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患者而言,他们可以更便捷地获取药物,减少用药的不便和烦恼。”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在《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制订说明中曾提到,随着医药产业发展,越来越多新药上市,对医疗机构用药总品种数限制会成为新药进入医院的重大阻碍,不利于医药产业发展。“国谈药品中,创新药占据着重要地位,取消用药数量限制,医院能够更加灵活地调整药品目录,减少创新药引进阻碍。”康震说。

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上海、广东、四川、北京、河北等地均已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

责编:李益萌

主编:田茹

校对: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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