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中国影史第一!《哪吒2》“杀”疯了!“魔童哪吒”商标曾陷争议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2-06 11:59 2

摘要:《哪吒之魔童闹海》是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续作,电影延续了“我命由我不由天”的精神内核,以天劫过后的故事为背景,讲述了哪吒、敖丙在重塑肉身后,探寻命运的故事。

2025春节档,《哪吒2》以一打五,“杀疯”了!

《哪吒之魔童闹海》是动画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的续作,电影延续了“我命由我不由天”的精神内核,以天劫过后的故事为背景,讲述了哪吒、敖丙在重塑肉身后,探寻命运的故事。

2019年,《哪吒之魔童降世》达成“中国影史首部票房50亿+动画电影”成就,5年磨一剑,《哪吒之魔童闹海》王者归来,横扫票房:从初一到初七连拿7个单日票房冠军,截止今日11时33分,现实时累计票房56.94亿,预测票房超95亿元。

知识产权信息显示,《哪吒之魔童降世》、《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出品方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已提交了多达1000多个与《哪吒》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

2022年8月,光线影业申请注册了多件“魔童闹海”商标,截至目前大部分也都已经成功注册,只有少数类别处于驳回复审阶段。

2023年6月,光线影业又一口气在多个国际分类上,申请注册了多件“哪吒之魔童闹海”商标,目前多数商标已被核准注册。

因为“哪吒”二字,某汽车的关联公司甲公司(下称申请人)还曾对光线影业(下称被申请人)的第40241334号“魔童哪吒”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据相关文书,甲公司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哪吒NEZHA及图”等多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合同、业务往来关系,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哪吒”系列商标仍注册争议商标,恶意明显。申请人“哪吒”系列商标经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商标的抢注。被申请人注册了大量神话人物名称,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和被申请人的实际业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容易误导公众。

光线影业答辩称,争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哪吒”是家喻户晓的神话人物名称,非申请人独创,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合理合法。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对“魔童哪吒”享有在先权利。申请人系恶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被申请人在多个类别注册“敖丙”等商标是对自己享有的权益的使用和保护。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最终,经商标局评审,某汽车关联公司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光线影业也曾申请对甲公司申请的“哪吒小魔童”“哪吒大魔童”等商标进行无效宣告,部分争议商标已无效。

如《哪吒》这般大爆的影视作品,对其影视IP的各项保护必须要及时跟上,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保护,提前在相关类别上申请商标,避免他人蓄意抢注和仿冒,同时还要做好商标的跟踪监测,发现碰瓷,及时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为影视IP及衍生周边竖起一堵法律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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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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