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一决定源于他们在徐熙媛(大S)女士去世后利用逝者进行恶意炒作营销,发布不实信息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2025年2月8日,知名企业家张兰和她的儿子汪小菲的抖音账号被平台无限期封禁。
这一决定源于他们在徐熙媛(大S)女士去世后利用逝者进行恶意炒作营销,发布不实信息以获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尽管如此,由他们创立的品牌“麻六记”的官方直播间仍在继续运营,并吸引了大量观众。
在直播过程中,评论区充斥着网友们的各种声音,“大快人心”、“还敢播”等评论频繁出现,显示出公众对此次事件的不同态度。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些商家为了赚钱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连逝者都不放过,简直是道德沦丧!”
也有网友认为,所谓的网红经济就是这样,只要能带货,什么底线都可以不要。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惩,不然怎么给孩子们树立好榜样?”
那么,在互联网平台上,对于利用他人不幸或逝者进行商业活动的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在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任何利用他人的不幸或者逝者进行商业活动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此外,《网络安全法》也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传播含有侮辱、诽谤或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因此,张兰和汪小菲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也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条款。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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