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A股“童颜针”巨头子公司卷入超2亿元退税诈骗案,案件细节曝光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3-09 20:03 2

摘要:3月7日晚间,A股“童颜针”巨头江苏吴中(600200.SH)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吴中进出口或进出口公司)卷入了一起出口退税诈骗案。

3月7日晚间,A股“童颜针”巨头江苏吴中(600200.SH)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吴中进出口或进出口公司)卷入了一起出口退税诈骗案。

一纸起诉书将这起出口退税诈骗案的细节曝光。检方起诉书称,吴中进出口及时任吴中进出口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他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共计2.42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江苏吴中董事长钱群山 来源:公司官网)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这则出口退税诈骗案,虽已过去多年,但涉案面广,链条较长,形成了一个由境内外涉案人员相互配合的违法网络。相关主犯已被判决,从犯杨锋也已于2021年10月在苏州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直到3年多后的最近时间,江苏吴中收到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检察院(下称:衡东检察院)起诉书(衡东检刑诉[2024]Z1号)。现衡东检察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吴中进出口及杨锋(从犯)刑事责任。

3月9日,第一财经记者多次联系江苏吴中信披相关负责人,然而截至发稿,并未回复。

涉嫌协助骗取出口退税

工商资料显示,吴中进出口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骆啸。公司业务性质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吴中进出口严格意义上说,算是江苏吴中的孙公司。吴中进出口100%股权由江苏吴中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吴中医药)持有。

吴中进出口的法定代表人以前并不是骆啸,而是由杨锋担任。江苏吴中公告,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锋担任吴中进出口法定代表人,并系该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业务具体流程,把控业务各个程序。江苏吴中公告显示,作为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杨锋还曾参与了江苏吴中在2015年1月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

(来源江苏吴中公告)

这起案件最早要从2012年左右,一位名叫林锡钦的自然人说起。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林锡钦(已判决)自2012年起在中国内地先后成立了广州臻睿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广州臻睿公司)、苏州博高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苏州博高公司)等多家公司,在中国香港先后成立了佳泽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佳泽公司)等多家公司,林锡钦为前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林锡钦伙同他人利用前述自己实际控制的境内公司,一方面以票面额4%-5.5%不等的开票费,非法购买数码相机类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将前述境内公司含税采购的绝大部分数码相机类产品以低于市场价0.5%-1%的价格不含税分销至零售终端,从而让前述境内公司形成大量富余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林锡钦安排他人将大量的人民币购买美元,汇入自己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账户。

发票和款项到位,接着,吴中进出口正式登场。

检察院查明:林锡钦安排他人利用前述境外公司分别与吴中进出口、湖南新长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开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开天贸易)三家进出口公司签订数码相机类产品出口合同,并在三家公司允许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以少量限制出口数码相机类产品更换包装,用低价相机类产品顶替高价数码相机类产品等出口货物与报关货物不一致的虚假方式从广州、深圳等地海关申报出口。

前述数码类产品到中国香港后,又由邓海伟等人走私入境,由邓胜波等人开车从邓海伟处将相机运回前述境内公司仓库重新打包,又以同样方式循环申报出口。

检察院称,被告人杨锋代表吴中进出口与林锡钦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甲方林锡钦控制的公司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安排货源,收回货款。乙方吴中进出口办理出运手续,办理银行结汇、出口退税等事项,收取服务费用0.1/美元(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务费)。

合作期间,吴中进出口为谋取提成、服务费,将代理林锡钦控制公司的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明知林锡钦的出口相机业务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仍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称:吴中进出口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共收到林锡钦控制公司开具发票14875份,价税合计金额15.24亿元,吴中进出口关于相机、镜头类商品出口的外汇收汇共1.98亿美元(能通过银行流水印证金额为1.83亿美元,结汇后金额为人民币12.15亿元),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共计2.42亿元,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利1600万余元。

诉讼案件尚待开庭

江苏吴中称,案发后,吴中进出口自愿退缴非法所得至衡东县公安局(该款项由公司2018年实际控制人变更前的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吴中投资)7位原股东承担),被告人杨锋自愿退缴非法所得12.3万元至衡东县公安局。

吴中投资系江苏吴中控股股东。在吴中进出口协助诈骗期间的2018年,江苏吴中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2018年2月,吴中投资原股东夏建平、阎政、罗勤、钟慎政、沈赟、金建平、金力共7人,与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复晖实业)签署协议。这7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吴中控股60.61%股权转让给复晖实业。

复晖实业控股股东为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钱群英女士。至此,钱群英通过复晖实业间接控制吴中控股,成为江苏吴中实际控制人。

具体从江苏吴中历年年报来看,在吴中进出口协助诈骗期间,该公司业绩表现似乎并不太好。2016年至2018年,吴中进出口的净利润分别为89.14万元、0.18万元、266.43万元。

近年来,吴中进出口的盈利能力似乎并未明显改善。2023年报显示,吴中进出口的总资产达18.51亿元,净资产仅有7068.12万元,净利润更是仅有81.87万元;2024年上半年,吴中进出口总资产20.40亿元,净资产7213.62万元,净利润145.51万元。

近年来,江苏吴中与吴中进出口依然有资金往来。

据《关于江苏吴中2023年报信披监管工作函的专项说明》(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18055号)称,根据年报,报告期内贸易收入3.77亿元,同比下降35.64%。

上述监管工作函专项说明称,会计师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江苏吴中与贸易类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调拨往来,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其中,2023年与吴中进出口累计发生额为5.68亿元,期末余额为16.33亿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吴中进出口、被告人杨锋协助林锡钦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单位吴中进出口、被告人杨锋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杨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应当分别适用《刑法》相关规定处罚。被告单位吴中进出口、被告人杨锋自愿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江苏吴中称,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在诉讼审结之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业绩刚好转又遭监管调查

钱群英家族掌控这家江苏吴中之后,公司业务依然以医药产业为核心。近年来,江苏吴中又布局医美领域,试图通过多元化战略寻找新的增长点。

根据江苏吴中2023年报,公司实现营收22.4亿元,同比增长10.55%;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为亏损,分别为-0.72亿元、-0.99亿元,其中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6年亏损。

江苏吴中近年来业绩刚刚好转。2025年1月21日,江苏吴中刚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约5500万元至8000万元,预计2024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约3500万元至6000万元。

这一转折主要得益于江苏吴中医美板块的爆发式增长,公司代理的韩国进口“童颜针”产品AestheFill(艾塑菲)自2024年4月上市,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利润。

不过,2月26日,江苏吴中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5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3月6日,江苏吴中又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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