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2025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
近日德州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2025年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德州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2025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二、补贴标准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即: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立减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其他交旧换新情况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政策参与单位
(一)销售单位
1.在德州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符合纳统条件的销售单位,要及时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2.具备临时有序存放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场所和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及承担回款周期压力的能力,并能够有效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
3.产销及回收拆解链条搭建完整,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并与线上平台、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收旧售新等相关业务。
4.需设立对公账户,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实名发票。
5.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等国家有关要求。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
7.按要求在平台如实登记个人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回收拆解企业名称、电池类型;上传新车品牌、销售参考价格、车架号、电池编号、电池类型,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
8.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并完善交接手续,对回收的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由回收企业及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安全存放,严禁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违规储存,确保安全。
9.销售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不得先涨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先涨价后补贴、承诺不实等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
(二)线上平台
1.能够按要求提供以旧换新有关数据,及时准确掌握电动自行车交旧、回收、购新、拆解全流程信息,做好证据资料固化留存。
2.具有商品管理、补贴发放和领取、补贴核销、补贴审核、数据分析、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统计及数据反馈等功能。
3.与省级系统做好对接。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4.平台在补贴核销时不得向参与活动商户收取额外佣金,不得限制单一银行进行支付。
(三)回收拆解企业
1.在德州市内依法注册经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各县(市、区)征集辖区内参与活动的回收拆解企业,报市商务局备案。
2.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书》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具有“反向开票”资格。
3.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回收拆解人员专业能力强。
4.回收拆解流程规范完整,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服务,全过程证据留存,确保对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电池进入正规拆解渠道,制作保留单机拆解全过程视频。
5.废旧铅酸蓄电池须交由有资质的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企业,规范开展收集、贮存和转移业务,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流向,禁止非法拆解、杜绝倒酸,并及时向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单位转移。废旧锂离子蓄电池须交由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安全利用处置。
(四)政策参与单位要向商务部门作出守信承诺,做到诚信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等资料,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单位经营规模、实力等条件,现场考察参与单位是否具备临时有序存放废旧电动自行车的场所,确定政策参与单位并公示,报市商务局备案。政策实施期间,对参与单位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纳入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政策参与资格。
四、具体流程
(一)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进入“德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进入活动专栏,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交旧、购新及支付。
(二)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送至政策参与单位,由政策参与单位核验旧车并代收车辆,旧车残值由车主和政策参与单位商定,旧车残值需包含车架残值和电池残值,旧车残值不计算在补贴内。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车牌)。
(三)政策参与单位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填写回收拆解企业名称、电池类型等资料);新车备案后,在“鲁换新”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车架号、电池编号、电池类型、购机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交旧电动自行车不限品类品牌。
(四)旧电动自行车回收信息上传平台后,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同一消费者有且仅有一次补贴资格,补贴资格申领后在2天内使用有效。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五)本次活动补贴可与政策参与单位、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其他优惠活动后,在最终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补贴。所购新车需开具销售发票,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六)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单位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指定平台资金账户。办理退货的消费者不再具有重新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资格。
(七)政策参与单位需按规定将代收回的旧车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临时场所,及时交由正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安全利用处置,并将交付拆解凭证上传至线上平台,形成全流程信息闭环。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审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征集汇总销售单位和回收拆解企业,督导线上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合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积极组织合格产品参加活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及时发布宣贯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指导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提供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指导企业规范再生利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换新电动自行车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价格欺诈、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中拆解企业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监管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充分发挥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锂电、铅酸电池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回收、运输、存储等环节的安全,避免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和电池流向不规范回收拆解渠道。
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把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加强对辖区内政策参与单位的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公众号、短视频等多样化宣传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进商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镇等活动,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培育绿色消费理念。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实施过程中出现影响政策执行的有关情形,本细则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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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州市商务局■编辑:高飞|审核:张富涛 潘晓泉
来源: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