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惩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近年来,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强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汇聚各方力量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落到实处。
刘素英 代表
林家如 代表
陈爱雪 代表
李瑞芳 代表
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方位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原则,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工作方式、制度机制,夯实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树牢前端预防犯罪理念,坚持厚爱严管、管早管小,细化、压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及时化解、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被侵害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
“这体现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逐步完善并落地见效,各级人民法院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深度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所期所盼。”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素英评价说。
在履职过程中,刘素英非常关注司法救助工作。她说,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人民法院秉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理念,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价值功能,用司法温暖焐热了一颗颗“受伤的心”。
刘素英了解到,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法院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1+N”涉未联动救助机制,在拓宽资金来源、强化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希望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的多元化救助体系。”刘素英表示,可以从经济救助、法律援助、精神抚慰、教育资助、就业帮扶等方面对权益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展开及时、精准、全面救助,并且适时前移救助程序,尽量简化审批流程,允许再次救助等特殊措施存在,做好跟踪问效与监督问责,做好“当下救”和“长久助”两篇文章。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东农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林家如则十分关心关注有心理问题或缺乏家庭关爱的未成年人,涉及学生欺凌、网络防治、心理健康等多领域。她建议人民法院应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配备具有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的法官和辅助人员,同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社会救助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专门教育在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群体化和学生欺凌等问题,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林家如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并咨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形成了一份关于完善全国专门教育分级分类办学的建议。她提出,希望尽快出台专门的矫治教育法律法规,明确专门学校的建设标准、职责定位、财政配套等问题。
坚持“零容忍”态度,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必重判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2024年11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三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今年2月28日,犯拐卖儿童罪的余华英被执行死刑。在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陈爱雪看来,这些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公开课”。
法律和伦理的底线不容挑战,作为一名教师,陈爱雪十分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别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厉惩治。
近年来,未成年网民的规模不断扩大,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的平均年龄也在逐渐降低。未成年人更容易被他人利用,也更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用哄骗、威胁等手段,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陈爱雪建议,加大对网络犯罪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隔空猥亵”等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标准,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024年8月底,陈爱雪在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参加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组织开展的“开学法治第一课”直播活动,她深刻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延伸职能,在践行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司法理念、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让孩子们成长的每一步都感受到法治关爱。
“希望人民法院能当好学生们的‘法律启蒙引路人’,继续探索凝聚各方合力,依法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陈爱雪表示,全社会都应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的安全防线,共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祖国的花朵平安健康成长。
依法引领“家校协同”保护,强调“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
让孩子们成长的每一步都能感受到法治关爱,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和职责。全国法院近4万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法治护航。
“家庭、学校与司法的协同保护,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国门小学教师李瑞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对孩子的性格、价值观和行为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所以对于孩子来说,家庭保护是基础。除了家庭之外,学校是孩子们获得教育、健康成长的最重要场所。
“‘家长不会管、学校不敢管’的现象透露出家庭和学校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个时候司法保护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李瑞芳认为,家庭和学校教育发挥作用,离不开司法保护的融入和促进,也需要人民法院给予指导和支持。但是司法保护不是万能的,替代不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家庭、学校和司法保护缺一不可,只有家庭、学校和司法保护共同发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李瑞芳还注意到,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理念,通过司法引导、机制创新和协同合作,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比如,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法院明确家长和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责任,督促双方共同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对因家长或学校失职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案件,法院要依法判决其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学生欺凌、性侵及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社会热点问题,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李瑞芳希望孩子们在法治守护下健康成长。
记者:王俏 | 通讯员:阳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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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某马上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