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于某乙和于某丙父子从事兽医职业。2024年11月某日,于某甲欲在某养牛场购买两头牛,遂请求于某乙为该两头牛做了怀孕检查后,于某甲将两头牛买下。当日下午,于某甲称其卖牛时被检查出其中一头牛怀孕,因此造成损失为由与于某乙在电话通话中发生争吵,随后于某甲在其快手平台
近日,泾源县法院受理一起因在快手平台发布不当言论及视频损害他人名誉权案件,一审判决由被告于某甲向原告于某乙、于某丙书面赔礼道歉。
于某乙和于某丙父子从事兽医职业。2024年11月某日,于某甲欲在某养牛场购买两头牛,遂请求于某乙为该两头牛做了怀孕检查后,于某甲将两头牛买下。当日下午,于某甲称其卖牛时被检查出其中一头牛怀孕,因此造成损失为由与于某乙在电话通话中发生争吵,随后于某甲在其快手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视频中称“泾源县所有牛贩子,这是泾源县于某丙儿子于某乙给我摸的牛犊,说的是没有犊,最后摸出来四个五个月的犊,大家注意,那兽医是骗人着呢,大家注意以后于某乙、于某丙爷父两个都是骗人的”等内容,虽然于某甲经人劝说后于当日晚上撤回该视频,但该视频播放量仍达到上万次,点击量过百人。于某乙、于某丙遂以于某甲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请求赔礼道歉。
泾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被告于某甲若认为原告于某乙因业务能力欠佳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于某甲却选择在公众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以“哄人骗人”“手艺不行、看病不行”“爷父两个都是骗人的”等字眼评价二原告,且该视频播放、观看量较多,应认定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二原告名誉的贬损和才能方面社会评价的降低,其行为侵犯了二原告的名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被告于某甲应承担向原告于某乙、于某丙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泾源法院判决支持了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公众: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手机网络和聊天、视频平台已经普及,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网络和聊天、视频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视频、信息时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论,转发视频、信息时应注意甄别,切不可肆意妄为,随意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来源:大眼聊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