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裁判观点:当事人主张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是否需告知变更诉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05 08:03 2

摘要: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但并不因此导致其诉讼请求存在不当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赋予了当事人就相关事实及法律适用表明意见的机会,即为依法妥当履行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职责。

传播法律知识 · 弘扬法治精神

裁判要旨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但并不因此导致其诉讼请求存在不当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赋予了当事人就相关事实及法律适用表明意见的机会,即为依法妥当履行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职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据此,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主张不当,法官应当就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事项予以告知。然本案谢卿宝一方的基础诉讼请求是确认案涉协议无效,在协议有效且陈艳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案涉协议的性质如何并不会对其诉讼请求是否需要变更带来影响,更不会妨碍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此种情形显属适用上述规定的例外。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但并不因此导致其诉讼请求存在不当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赋予了当事人就相关事实及法律适用表明意见的机会,即为依法妥当履行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职责。谢卿宝一方在一审中始终坚持案涉协议无效的主张,且在一审法院对案涉协议性质作出认定后仍然坚持既有的诉讼请求并向本院提起上诉,无论在一审还是二审,均围绕其诉讼请求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相关诉讼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保障,其关于一审法院未依法告知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注:判决书中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已经调整为第五十三条,下同。

解读

一、法律规范的核心含义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若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根据事实的认定不一致,法院应告知其可变更诉讼请求。

目的:避免当事人因主张错误而丧失救济途径,确保诉讼效率与公平。

一般适用逻辑

法院需主动提示当事人修正诉讼请求,因其原有主张的法律基础已被否定(如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认定有效)。

二、本案例中的例外情形

(1)“法律关系/效力认定不一致”但不影响诉讼请求必要性

案情特点

原告始终主张协议无效,而法院最终认定协议有效。但因协议有效性的认定本身已使“确认无效”的诉讼请求失去意义(无论协议性质如何),故无需变更诉讼请求。

关键区别

若协议被认定为有效,原告仍可基于有效合同主张违约责任等衍生权利,但其核心诉求(确认无效)客观上无法成立。此时,“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差异并不必然导致诉讼请求需要变更。

(2)法院已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

程序保障措施

一审、二审法院均未阻断原告围绕“协议无效”展开举证、质证及辩论的权利。

原告在两审中均坚持原诉求并提出完整主张,诉讼权利实质未受损害。

(3)例外成立的逻辑

当法院的认定不影响当事人原有诉求的逻辑自洽性(如本案中协议有效性直接决定“确认无效”能否成立),且当事人已充分行使辩论权时,法院无强制告知变更的必要。

三、裁判规则的提炼

第三十五条的限缩适用条件

必要性标准:仅当“法律关系/效力认定不一致”导致原诉讼请求无法成 立或需实质性调整时,法院方有告知义务。

程序替代性:若当事人可通过补充或修正理由维持原诉求(如本案中协议有效但存在违约),则告知变更非必需。

程序正义的实质审查

法院保障诉讼权利的核心在于实质参与权,而非机械履行形式上的告知义务。即使未明确提示变更,只要当事人已充分表达意见,程序合法性即无瑕疵。

四、对实务的启示

对原告方的建议

提出诉讼请求前需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性质及民事行为效力,避免主张基础错误。

若法院认定与己方主张不一致,应及时评估是否需要变更诉求以适配裁判方向。

对被告方及代理人的启示

可通过抗辩主张对方的法律关系或效力认定错误,并论证该错误将导致其诉求不成立,从而间接推动法院履行告知义务。

对法官的指导意义

需综合判断“法律关系/效力认定不一致”是否实质影响诉讼请求的存续必要性,避免机械适用第三十五条。

即便未明确告知变更,亦应通过庭审安排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防止程序争议。

五、结语

本案确立了第三十五条适用的例外规则:当法院的认定不影响当事人原有诉求的逻辑可行性,且诉讼程序已实质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时,未履行告知变更义务不构成程序违法。这一裁判进一步强调民事诉讼中实质公正优先于形式要求的原则,对统一司法尺度具有参考价值。

来源:云外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