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昭通市人民政府文件
昭政发〔2025〕3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昭通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时间。本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从即日起至5月15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确定防火范围。全市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调整防火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用火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防火区要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登记检查、收火,严控火源进山入林。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由主管部门明确用火时间、地点和管控措施,确保用火安全。经批准的用火,用火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到风大气温高不烧、无人看守不烧、无处置措施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四、落实防火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要按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护林员要落实巡林、护林责任,出现火情及时预警上报;市县两级要强化调度和检查,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用好“三张清单、两书一函、一项承诺书”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做好火险预警与联动响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五、强化防火宣传。通过“广播响、课堂讲、微信发、入户送”“进入景区林区防火短信提示”、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防火知识和管控要求,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防灭火意识,积极营造全民防火氛围。强化行刑衔接,加大火案侦破和涉火犯罪打击力度,组织各级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剖析,做到以案示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0870-2123516。
市长:杨承新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丨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期编辑丨李东梅
编审丨孔祥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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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鲁甸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