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一:2024年12月6日0时8分,龚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寅街镇查获。经鉴定,龚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7.68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龚某某持有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酒驾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家耳熟能详
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尽管有无数前车之鉴和血的教训
但部分驾驶人依旧抱着侥幸心理
借着酒劲驾车
触碰法律红线
弥渡交警将近期
查获8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现予以曝光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4年12月6日0时8分,龚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寅街镇查获。经鉴定,龚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7.68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龚某某持有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2月6日,弥渡县人民法院对犯危险驾驶罪的龚某某依法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二:2024年12月3日9时36分,成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西澜线 K2491+900M路段处查获。经鉴定,成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7.24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成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2月6日,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成某某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三:2024年10月28日13时15分,罗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弥河线K21+500M路段处查获。经鉴定,罗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323.55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罗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450元,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2月6日,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罗某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四:2024年12月3日12时56分,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德苴公路K7+800M路段处查获。经鉴定,禹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25.75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对禹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400元,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2月6日,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禹某某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五:2024年12月17日18时30分,熊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弥渡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朵祜公路K1+100M路段处查获。经鉴定,熊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9.14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熊某持有的“C1D”类机动车驾驶证,罚款350元,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弥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熊某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严重交通违法
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犯罪
请牢记酒后不驾车
驾车不饮酒
并做到牢记于心
实践于行
— END—
供稿丨弥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来源:大理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