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伏生,名胜,秦朝济南郡邹平人。自幼嗜古好学,博览群籍,对《尚书》研读尤精。相传他从10岁起就攻读《尚书》,“以绳绕腰领,一读一结,十寻(八尺为寻)之绳,皆成结矣。”可见其用功之勤。
邹平县韩店镇东言礼村和苏家庄之间,原有一座著名的古建筑——伏生祠。那就是祭祀著名的经学博士伏生的故里享祠,历年香火旺盛,伏生亦被当地人尊称为圣人。
伏生,名胜,秦朝济南郡邹平人。自幼嗜古好学,博览群籍,对《尚书》研读尤精。相传他从10岁起就攻读《尚书》,“以绳绕腰领,一读一结,十寻(八尺为寻)之绳,皆成结矣。”可见其用功之勤。
秦初,秦始皇为完成统一国家的大业,巩固已取得的政权,在全国选拔了70名博古通今的经学家、方术士,充当国策顾问。时伏生既长,学问亦博,乃被选为儒学博士。
当秦始皇颁发焚书令时,伏生冒着杀头之罪,将儒家六艺之一的《书经》,匿藏在墙壁之中,流亡异乡。刘邦平定天下,伏生返归故里,将残书抄录整理,教授于齐鲁之间。自“焚书坑儒”,又加楚汉相争,几十年来,儒家经典丧失殆尽,传授者更稀。因此,伏胜成了仅存《尚书》而能传授之人。
汉朝初期,刘邦吸取了秦朝统治的教训,采取了一定妥协和缓和的策略。对秦朝视为危险势力的儒学和儒生给予了重视。
汉惠帝四年(前191年),除挟书律,恢复了儒家经书的合法地位。
汉文帝时,注重收集儒学书籍,征用发现儒学人才,诏颁天下,在全国寻求能治《尚书》者。后来听说济南郡邹平县有一名叫伏生的,是秦朝博士,能传《尚书》,于是下令召伏生进京传业。可是伏生已年逾90岁,连走路都很困难,不能成行。汉文帝便诏使主管文化教育的太常掌故晁错亲赴邹平,拜师学习《尚书》。伏生口授《尚书》,因年老口齿不清,使伏生之女羲娥代为转述解说。晁错在一边笔录,终于将《尚书》记录下来,得《尚书》28篇,传41篇。
这就是后世所称的《今文尚书》。以后伏生弟子又根据他对《尚书》的解释,编成《尚书大传》一书。汉景帝时,景帝之子鲁恭王因扩建宫室,拆毁孔子旧宅,不料在孔宅墙壁之中得到“安国先人(即孔安国——笔者注)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是蝌蚪文字。”谓之古文《尚书》。对照今文,无今文佐证的16篇既不能读,也不能解,又谓之“逸书”。因此,人谓“汉无伏生,则《尚书》不传;传而无伏生,亦不能晓其义。”历代学者皆称誉伏生为《尚书》“再造”。
汉武帝时,尊崇儒术,设《诗》、《书》、《易》、《礼》、《春秋》五经博士,专门传授五经,因此,《尚书》由此成了官学,学好了即可做官,伏生世传弟子大都位列公卿,有的还成了帝王之师。伏生始传《尚书》有功,死后亦备受尊崇,被追封为乘氏伯,建祠祭祀,尊为圣人,享受与孔子一样的祭祀礼仪。伏生的家族世代传经,既是经学世家,也由此而成了官宦豪族世家,后裔世袭五经博士,历代设有奉祀生,奉起家祭。
随着岁月的流逝,历史的足迹将会变得越来越模糊,而铭刻在碑上的文字却永远留驻于世。正是由于历史上的传讹,使一些本来非常明晰的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起来。伏生的籍贯之说,就一直处在这种扑朔迷离之中。
伏生,其籍贯本来就是邹平。最早的《汉书·儒林传》记为“济南人”。按邹平在秦汉时隶属于济南郡,由此而论,处在2000多年以前,地域概念很不清楚的情况下,说是济南人,当不为过。然而在今天,许多历史事件都能得到科学的考证,伏生的里籍问题当然也不应该再模棱两可下去了。为辩识伏生籍贯诸说的由来,现摘录近些年来各种不同典籍和辞书的记述,介绍如下:
1979年版的《辞海》第217页,1989年版《辞海》(缩印本)第245页伏生条目下注:“伏生,亦名伏胜,西汉今文《尚书》的最早传播者,济南(郡治今山东章丘南人)···”
1980年11月,根据商务印书馆1921年版复印的《中国人名大辞典》第231页,伏生条下解释:“伏胜,汉济南人,字子贱,故为秦博士,世称伏生···”
1982年由安作璋、陈有今编著,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济南名士多》一书,首篇《秦汉时期的济南伏氏》第1页中这样记载:
“伏生,名胜,济南人。”同时在第17页的注释中又解释为:“陈蜚声纂《伏乘》,《里居考》中。以为伏生乃今邹平县旧口镇东南之伏生乡人。按,邹平在汉代属济南郡或济南国(治所均在东平陵),《史记》、《汉书》之《儒林传》称济南伏生,或单用郡城,或伏生原籍郡城,“以教齐鲁之间”,而后迁往邹平。年代久远,书缺有间,不可详考。今从《史记》、《汉书》。”
1984年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可爱的山东·灿烂的古代文化》第173页也这样记载:“伏生,一说其名为胜,济南人,仕秦朝为博士。关于伏生的传记,颇有矛盾之处,今据清代以来学者的通常看法,表述如下:他在秦朝崩溃之际,流亡出关。回到济南,但所有的经书都散失了···晁错是河南颖州人,不熟悉伏生女儿的济南方言。”
1986年12月由济南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编著,齐鲁书社出版的《济南简史》第46页介绍为:“伏生,一说名伏胜,济南人(今邹平县相传有墓葬),曾任秦博士。”同页又有“那时,伏生已九十多岁,不能走路了,文帝只好派太常掌故晁错,亲自到济南伏生家中学习《尚书》。”同页还有“若以明清以来区划的济南府属各县来看,其中董仲舒、公孙弘、伏生,就都是属于后来的济南府地之人。”
1990年10月,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山东历史人物辞典》,第74页伏生条目下解释为:“伏生,生卒不详,汉初名儒,济南(今章丘西)人。”
1992年由孙祚民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山东通史》
(上册)第135页有“言《尚书》自济南伏生”之句。
1993年由安作璋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山东通史》
(秦汉卷)第248页《伏生传》中记载:“伏胜,又称伏生,济南人,汉代《尚书》的始传者。”同时下面脚注中对伏生的籍贯也有类似《济南名士多》注释的内容。
综合以上各种书籍记载,对伏生籍贯记述颇乱,但不外乎有三种说法:
(1)济南说。说伏生就是济南人。籍贯就在今济南市或今东平陵一带。即使邹平县其墓葬,也是生前迁出,死后葬在那里的。
(2)郡望说。说伏生是原济南郡(府或路)辖域之地人,但具体在哪儿,又语焉不详,只是一直沿用历史上所载的郡治作为其籍贯。
(3)邹平有疑说。相传或据说伏生为今邹平县人。但由于历史记载不详,考证又难,故只存疑,或保留一种说法。
以上三种说法,虽然各有差异,但总有一种倾向,就是历史记载不详,考证又难,只能沿续历史的说法。即或有个别解释,认为是邹平,也不敢确定。这就使历史记载越来越模糊,离事实越来越远了。
第一济南说。历史上最早记载伏生籍贯的是《史记》和《汉书》的《儒林传》,皆谓济南人。这里所指的济南,就是济南郡,而秦时刚实行郡县制,齐国贵族势力较大,设县较少,邹平当时就没有设县,而是以地域归属济南郡。因此,在没有设县的情况下,以郡望来定籍贯是自然的。
其一,从伏生的年龄推断。伏生口传《尚书》时,年已90余岁,此时当是文帝九年(前171年),秦始皇焚书是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此间相距42年。由此推断,焚书时,伏生已年逾50余岁了。而汉定天下是在公元前206年以后,伏生返归故里时,应当是60多岁的人了。“以教于齐鲁”当在其后至口授之前这段时间,这时伏生当在70—90岁之间。如此年长之人,即教于齐鲁之间,也不能离家乡太远。自古人皆有“叶落归根”之念。因此,如果伏生是济南人的话,又是一个以儒学经典为本的人,他绝不会将尸骨抛在远离济南100多里以外的邹平。
其二,如果济南是伏生的故里,那么自古至今,在济南(包括东平陵)却没有一丝一毫历史遗迹,连点传说故事也没有。
第二郡望说。以郡望来定籍贯,这是历史上广泛使用的办法。不但以郡望的有之,有的还以国、省来定的。如称临淄一带区域的人为齐国人或齐人,以曲阜一带区域的人为鲁国人或鲁人等。这是因为在县出现以前,最早出现的是国,其后实行郡县制,郡的知名度自然要比县大得多,因此在古代交通不便、交流不广、信息不畅通、又无地图的情况下,将人的籍贯冠以郡望是很正常的。就像我们今天外出,告诉人家我是山东人,或我是济南人一样。这只是一个大的地域概念,并不能说籍贯就是山东,就是济南。何况伏生所在的秦朝时,邹平并没有立县,因此以济南郡作为其籍贯,也是可以理解的。
第三邹平存疑说。按陈蜚声所纂《齐乘》,《里居考》已经将伏生的籍贯定在“今邹平县旧口镇东南之伏生乡”。也有的知道“今邹平县相传有墓葬”,但对其仍存怀疑。按传统道理说,墓祠遗迹、县志记载及后世传人是最能说明问题的,而这些在邹平都能找到其确凿的证据。
邹平魏桥镇伏生墓遗址
在今邹平县境内,有两处伏生遗迹。一处在魏桥镇冢子村西南,为伏生墓。据考为汉代墓葬。解放初期,墓址很大,封土直径达30余米,高约6米,并建有享堂书院。建国后被拆毁,封土被取走,现仅存残高2米。存有“徵君伏生墓”和“伏生墓序”石碑两通。一处在韩店镇东言礼村与苏家村之间,为伏生祠,是后人为纪念伏生而建的。该祠始建年代无考,有记载的最早一次重修是在元至顺二年(1331年),明清时期多次修葺,至建国初保存尚完整。祠旁有墓,封土颇大,直径约20米,高10米,石碑数通,春秋祭祀,香火一直很盛。祠旁有伏氏后裔看墓之人,祠后还有祭田80余亩,以供祭祀费用。而这两处遗址分别在旧《邹平县志》、《齐东县志》中记载颇详,而且,邹、齐两县历史上也为争伏胜是邹平人还是齐东人打了多年的笔墨官司,一直也未弄出个究竟。现在原邹平、齐东已经合并为一个县,这场伏生归谁所属的官司也就没有必要争论下去了。按照历史上的习俗,无论人在哪里故去,其尸骨大都不远千里送归故土安葬,有名的人还要建祠以纪念。因此,今邹平境内的伏生墓和伏生祠就是伏生为邹平人的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邹平韩店镇伏生祠遗址
据邹平县旧志载:在原邹平城西黛溪河西畔,张家庄南立有一通大碑,上书“伏生故里”四个大字。这石碑正当济南通往登(州)、莱(州)、青(州)的大道上其用意就是指示人们部平这个地方就是伏生的故里。旧志又载:邹平旧有伏生南乡,伏生北乡,并且乡下设伏一里至伏十五里,其名亦因伏生祠在其乡内故名。如果伏生故里不在邹平,其乡取名伏生不是风马牛不相及吗?
又,邹平境内自古就有伏氏家庭延续。旧志曾记,邹平的伏氏后裔自古就世袭五经博士。伏生祠自建祠后,历代都设有奉祀生。历代县官乃至州府官员、巡抚,只要到邹平或路过,都到伏生祠去祭祀拜谒,题词留名。而韩店伏生祠旧址,至今还有伏生70代以后的子孙居住。原在邹平参加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建国后任浙江省粮食厅厅长的伏伯言,就是伏生的第69代孙。
这种历代繁衍下来的族姓人群,也确确凿凿地证明伏生就是今邹平人。
根据以上证明,伏生故里在邹平是确凿无疑的事情。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混乱模糊的概念,还会有伏生是济南人之错讹一传再传的现象呢?原邹平县、长山县旧志的记载,也给人造成了一种混乱的印象。据旧志载,邹平境内在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曾置济南县于平原庄,大业初年(605年)并入长山县。历时也就是十余年时间。平原庄与伏生祠相距足有20余里,本没有任何关系。但是由于在北齐天保七年(556年),曾移平原县治(原在平原庄)于东平原郡城(旧口),仍为平原县,平原庄之平原县是北魏时建的,旧口之平原县是北齐建的,而把开皇十六年于北魏时的平原县治置济南县,误认为是在北齐时平原县治置济南县。因此在旧志中记载就把济南县治本在平原庄误认为是在旧口了。这连著名的《齐乘》、杜氏《通典》,也误认为“隋济南县城在邹平东北十五里。”《寰宇记》亦认为:“北齐天保七年,自今长山界内济南故城(旧口——编者注)移平原县于今理(孙镇——编者注),东南三十五里之汉梁邹故城(旧口——编者注),盖齐移魏平原郡于广川郡城(长山——编者注),梁邹故城空废,因移魏平原县于此,其平原县城不空废,隋承齐后,因置济南县,不数年省入长山。”就此而论,邹平、长山两县旧志就颇多误记了。
如:“邹平北十五里,故济南城东,伏生墓在焉。”
“济南,邹平县治东十余里,号伏生乡,伏生墓在焉。”
“伏生坟祠在古济南城之东,今邹平县治之北二十里··”
“隋济南县城,在城北十八里伏生墓之右···”
“济南东关,今颜李庄是也。”(以上为邹平县旧志载)“济南县城,在县西北二十五里旧口东。”
“猪笼河,北流经礼参坡,又西北流至旧口,迳济南县故城入于小清,为左界水。”(以上为长山县旧志载)
不管济南县是在平原庄还是在旧口,今天都属于邹平县境内。正像邹平县旧志记载的儒学教谕焦芳声《伏子庙记》中有个注释曰:“芳声又读旧志,云伏生墓之右为济南城,即汉郡遗址,其实非也。按汉济南郡治在东平陵县,今历城东七十里,有平陵废城是矣。而墓侧之济南,则隋开皇所置之县名也。汉书称济南伏生,举郡略县,史有此法。然今墓所在,汉时亦不属邹平,意伏生非梁邹人,则於陵人也。”汉时属於陵也罢,属梁邹也罢,今天都属邹平。
为说明伏生是济南县人,康熙《邹平县志》还在《古迹·济南东关》条下记载了一则趣闻:说是在明朝时有一个巡抚,刚来山东不久,就在傍晚朦胧之中做了一个梦,仿佛看见一个穿着长衣戴着高帽的人对他说:“我是伏生,有一处房屋在济南东门之外,将要倒塌了,怎么不为我修葺一下?”早晨起来,这个巡抚就到济南东关外去询问,大家都不知道。等到他巡视青州、登州,路过邹平时,见路旁一石碑,临近观之,方知是伏生之墓。询问随从,得知此地为旧济南县东关。这个巡抚方醒悟:原来是伏生大神相告,于是回衙捐俸,为伏生修建了新祠。这虽是一个传说,但也如县志注释所说:“举郡略县,史有此法。”也为“伏生为济南人”的讹传作了一个注释。
综上所述,按历史的传统“举郡略县”来说,说伏生为济南郡人亦无不可。但是历史延续了2000多年,时至今日,行政区划固定,境域清晰,已充分说明伏生是今邹平县人了。再不需要依照2000多年前的记载来记述。还历史的本来面貌,纠正历史记载中的不足,这应是我们这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来源:邹平往事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