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印发!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将于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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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于3月10日正式印发,调整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已于3月10日正式印发,调整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上调为90万元。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自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有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15%。补贴资金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的业务支出中列支。补贴期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二期或累计四期逾期的,补贴终止。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仍按《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4〕3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原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5〕2号)的解读

一、关于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解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

本次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从100万元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从60万元上调为90万元,助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

二、关于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解读

近年来,我市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政策。当前,全国、全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本次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至《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要求的20%,切实减轻购房群众首付款压力。

三、关于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的解读

2024年,为进一步助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青年在丽安居中的重要作用,我市率先出台给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较好地支持了青年群体住房消费。

为进一步扩大贷款利息补贴政策受益面,减轻购房职工利息支出负担,本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覆盖面扩大,取消首次首套限制,享有贷款利息补贴的购房面积由90平方米(含)以下拓展至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满足刚性的同时兼顾改善性住房需求,契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有宜居美好生活新愿景。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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