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别是在公司小的时候,商机可能瞬间即逝,需要快速做出决策,才能更好的把握机会。
股权架构,是可以低投入撬动大结果的,但却被很多人所忽略。
(1)农夫山泉钟老板,通过股权架构已节税50亿元。
(2)另一家上市公司老板,因为股权架构多花5亿元。
(3)年营收20亿元的公司,因为股权架构问题导致上市被问否。
(4)持股70%的大股东,因为股权架构问题被踢出局了。
(5)持股51%的大股东,因为股权架构被二股东坑了。
好的股权架构,符合下面五个原则。
一、股权架构与公司控制权
一家公司需要有一个可以说了算的人,才能提高决策效率。
特别是在公司小的时候,商机可能瞬间即逝,需要快速做出决策,才能更好的把握机会。
1.1 关于控制权的规则
新公司法第66条规定,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就是传说的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持股51%有相对控制权。
但是,我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过,这个分数线是可以往上移动的,比如有的公司规定需要80%以上票数或全体股东同意通过,则持股67%将无法控制公司。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创始人自己就是大股东,则可以通过股权控制。
但通过股权控制只适合于小公司,因为如果公司想做大,需要吸引合伙人、投资人、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等,创始人的股权难免会被稀释。
当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后,将无法再靠股权控制公司,而股权架构就是可以帮助创始人增加控制权的手段之一。
1.2 通过股权架构增加控制权有两种方式
(1)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架构
比如蚂蚁金服的有限合伙企业架构,把员工的持股都装入有限合伙企业由创始人控制,以增加创始人的控制权。
现在大部分公司也都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企业架构的好处是分红不用多交税,但缺点是卖股权可能比个人直接持股多交税。
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卖股权按照什么标准交税目前不够明确,有的按照20%计算,有的按照5%-35%计算,但越来越多的地方按照后者计算。
(2)公司持股架构
比如360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把36家投资人的持股都装进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由周鸿祎控制,可以做到周鸿祎持股23%却有64%的投票权。
通过公司持股的优点,从公司到公司的分红免税;但有一个很大的缺点是:卖股权比个人直接持股要多交一倍的税。
也因为如此,天津奇信志成并没有直接卖出360公司的股票,360公司已经在2024年8月3日公告采用实物分配方式处理投资人通过天津奇信志成的持股。
但这样操作是否需要多交税?不确定。
虽然已经公告大半年了,但目前还没有真正实施实物分配,而且还涉及多起官司。
极少人可以做到把投资人的持股装入公司由创始人控制,连马云都没能做到,而周鸿祎为何能做到?
可能是当年360公司从美股退市回A股时很火,投资人只顾抢份额,就被迫接受周鸿祎的条件了吧?
当时就没想到这样的股权架构会导致成本大幅增加?到现在持股近10年到还未必盈利,就容易引发其他纠纷吧?
另一家公司同花顺,当年上市时还不能采用合伙企业持股,他们采用有限公司作为高管持股平台。
但通过有限公司持股减持需要多交一倍的税,后来把他们把持股公司变成合伙企业被追缴25亿元税款,又把合伙企业改回有限公司了。
公司上市至今15年,同花顺的持股平台都很少减持,通过公司持股减持要交40%的税。
通过股权架构控制公司,类似于别人把他的钱交给你打理,你能掌控的资金量就增加了。
但可能会大幅增加持股成本,并不是最优方案。
可以通过AB股、超级AB股等方式解决控制权问题,股权架构可以作为辅助手段。
我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了小股权也能控制公司的九种模式,这本书快没货了,需要的朋友可以全网搜索看哪个平台还有货吧。
1.3公司控制权与上市
如果想在A股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在主板上市的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控制权不清晰,会影响公司上市
比如瑞能半导体,三个基金持股超过70%,认定基金背后的GP为间接控股股东,却认定没有实际控制人,已经上市失败。
控制超过70%的股份却没有认定实际控制人,意味着找不到人来承担责任?这样是很难过关的。
其实只需要增加一项规则,将其中一方或两方作为实际控制人,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了。
(2)控制权不稳定,也会影响上市
控制权不稳定可能会影响公司发展,比如否决权杀死ofo,比如雷士照明、真功夫等。
而A股上市对控制权的稳定性也有要求的,主板要求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科创板和创业板要求两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控制权变更问题将会影响公司上市。
比如中联云港共有三位创始人,第一次申请科创板上市时三人都是共同实际控制人,可是二股东竟然在申请上市过程中辞职了。
之后公司撤回第一次申请,由两位创始人和投资人共同收购二股东的股权,还没过一年又第二次申请创业板上市。
但这明显不符合创业板两年内实控人没有发生变更的规定,虽然交易所已过会,但去到证监会还被问询二轮,最终撤回了第二次上市申请。
打算上市的公司,股权架构需要符合控制权清晰、稳定的要求,建议慎重考虑,并提前做好设计。
二、股权架构与资源整合
股权可以有无限的想象空间,可以通过股权架构更好的整合资源,凝聚人心。
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资源方、供应商、员工等都可能成为股东,通过股权关系的绑定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为公司发展助力。
比如拿过华为投资的长光华芯,其股东包括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持股平台、投资人、客户方及关联方等。
但如果公司打算上市需要注意3点:
(1)交易价格问题
有股权关系又有业务关系的,入股价格或产品价格需要公允,否则将可能影响上市。
比如华为投资并成为客户那些公司,如果入股价格或者产品有异常都是会被问询的。
(2)交易数量问题
存在股权关系的,相互之间的业务交易比例不能过大,否则将可能影响上市。
比如芬尼科技采用裂变式创业模式,裂变出来控股子公司2、控股子公司3等,这些裂变出来的控股子公司由总公司持股60%,但关联交易占比却高达80%,容易被怀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从而影响公司上市。
芬尼科技已经两次申请上市失败了。
(3)敏感人群入股问题
有些人是不是觉得搞定领导就可以顺利上市?
上交所原副总经理董国群,违规入股多家拟上市企业,已于2025年2月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交所前总经理朱从玖,非法收受财物1亿多元,2024年11月被判无期徒刑。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规定,申报时有证监会系统离职未满10年人员(或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入股的(含报告期内退股),需要提交离职人员入股情况的专项说明。
比如影石创新,年营收已达40亿元。
申请科创板上市,交易所已过会,但去到证监会仍被问询敏感人员入股问题,其投资人背后有一个从证监系统离职9年的陈斌间接持股。
工作人员是很负责任的,2022年11月22日被证监会问询,之后于2023年至2024年由创始人收购涉及陈斌的股权。
敏感股东问题清理完成后,直到2025年2月27日才获准注册。
因为这个事情耽误上市时间2年零3个月。
建议大家主动回避敏感人群入股,不要指望这样能帮助你顺利上市,上市流程有多个环节,经手人这么多,你确定能搞定所有人吗?
而且就算通过潜规则上市,上市后各种资料都需要公开披露,很容易露出马脚吧。
三、股权架构与节税
很多人都比较关注节税的问题,而有一种方式是可以免税的。
3.1 免税规则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这个税收优惠规则的意义是,鼓励老板们把赚到的钱用来做循环投资,把钱留在生产环节,而不是进入个人消费环节。
因此,通过公司持股,把分红留在持股公司不分到个人,可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3.2 因股权架构多交一亿的税
市场上很多人教大家设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等,说可以不用交税。
但这是只知其一,却不知其二。
通过公司持股,卖股权时需要先交25%的企业所得税,分到个人再交20%个人所得税,一共40%。
有一家上市公司,创始人通过控股公司持股,上市后以6.3亿元的价格卖掉大部分股权,需要控股公司交25%的企业所得税,分到个人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一共交税2.5亿元。
如果他用个人直接持股,就可以省下一亿多元税。
只是因为股权架构差一点点,就要多花一个多亿了。
3.3 调整股权架构代价巨大
搭错股权架构再调整,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甲公司曾是上市公司,实控人花27.6亿元卖成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当时通过防火墙公司持股。后来又将防火墙公司持股转到家族公司,最终转到境外。
相当于将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左边口袋转移到右边口袋,但这样的股权调整需要通过股权转让进行,需要交税。
调整股权时已按照5亿元交易额进行交税,但两年后被税局要求补税3. 8亿元+滞纳金。
只是因为搭错股权架构再调整,交税金额可能已达5亿元。
更不幸的是,这家上市公司后来退市了,实控人花27.6亿元买来的股票,现在只剩下0.5亿元了。
这位老板为此付出30多亿元的学费。
3.4股权架构节税的建议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关于股权架构节税的建议:
(1)如果你只打算做一家公司,可以直接用个人持股,不要搞什么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
(2)如果你打算做多家公司,可以把股权分成两部分,打算卖的股权用个人直接持股,打算长期持股拿分红做循环投资的通过控股公司持股。
农夫山泉的钟老板就是采用这样的持股架构,多年来已节税50亿元,用这笔钱已经孵化出多家公司。
四、股权架构与风险隔离
风险隔离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方便管理和隔离债务风险。
4.1 方便管理的股权架构
先来看一个差点影响到公司上市的案例。
纳百川新能源,2016年引入职业经理人Z,2019年免费给股权,并让他直接持股。
公司在2022年筹备上市,并在2023年1月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但Z居然不参加会议,就是不参加投票。
Z当时持股2.63%,虽然除Z以外的同意票已超过97%,但这样的问题是很容易影响公司上市的。
双方发生矛盾,之后Z离职,并在半年后申请劳动仲裁。
可是与Z的官司还没打完,公司就在2023年9月申请上市了。
这样的问题上市肯定被问询,之后不知是不是花钱解决了,公司在半年后才回复问询,说Z同意配合提供相关手续。
为避免类似问题,股权架构建议:
(1)多数员工建议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不要直接在目标公司持股。
(2)对于重要的合伙人,让他们直接在目标公司持股,更有利于凝聚人心。
因为不能只是考虑方便管理,更需要考虑对合伙人的激励作用。
4.2 公司法已主动设风险隔离墙
新公司法第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公司法已经主动为股东设了风险隔离墙,如果你是正当经营,不搞歪门邪道,股东承担的本来就是有限责任,股东承担的最大责任就是认缴出资额。
4.3 被穿透的三种特殊情况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常规,被穿透承担连带责任是例外,新公司法第23条规定了穿透的三种情况。
(1)纵向穿透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独立的,股东就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俗称的纵向穿透。
比如张三是年成人,与他爸的财产相互独立,他爸欠债不需要张三偿还。
但是,如果张三的财产和他爸的财产混在一起分不清楚,或者为了逃避债务把他爸的财产通过不合理的方式转到张三名下,则张三就有可能需要帮他爸还债。
市场上教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的人,教很多偷鸡摸狗的手法,就可能导致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相关案例,设防火墙公司也会被穿透。
(2)横向穿透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概意思是,老板投资多家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并没有股权关系,原本是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因为老板利用这些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就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俗称的横向穿透。
比如成年兄弟之间财产相互独立,哥哥欠债不需要弟弟偿还。但如果两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法逃避债务,兄弟之间就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在《股权进阶》书里也介绍了相关案例,兄弟公司之间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3)法定穿透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意思是,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股东,默认需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是例外,需要你能自证清白。
所以,做业务经营的公司,尽量做成两个以上的股东持股。
4.4 防火墙公司能防火吗?
市场上教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的人,出发点多是歪门邪道,他们教的方法,就如把法律原装的防火墙给拆了,再换一堵烂泥墙。
防火墙公司有五大坑:
(1)防火墙公司被穿透,比如前面说的纵向穿透和横向穿透。
有人问如何避免防火墙公司被穿透?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要相信教防火墙公司的人,因为法律已经给你装上原装的防火墙。
而那些教防火墙公司的,教各种偷鸡摸狗的招,相当于把法律原装的防火墙给拆了。纵向穿透和横向穿透,就是用来对付那些偷鸡摸狗的法律。
比如教你用公司买房买包包、把公司的钱掏到个人口袋等,就可能导致财产混同而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公司持股,卖股权多交一倍的税
(3)设防火墙公司不当被踢出局
我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了一个法院判决的案例,大股东设防火墙公司和家族公司,还让小股东做法定代表人,而且还抽逃出资,最后被小股东踢出局了,价值几亿的公司就和大股东无缘了。
《股权进阶》书里还有另一个案例,几个股东都通过控股公司持股,还让二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
控股公司就是个空壳,唯一的价值就是下面公司的股权。
后来二股东利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机会,把下面公司的股权低价卖掉,大股东打多场官司,还把二股东送进监狱了,但也没能把被低价卖掉的股权要回来,大股东被坑死了。
特别提醒:如果你通过多层架构持股,一定要自己担任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找非常信任的人担任。
由于教设防火墙公司的人本身就不专业,教你多设一层架构就多一层风险。
就如建一层平房都建不好,还要建五层高楼,被风一吹就倒了,连命都没了。
(4)防火墙公司影响上市
我在《股权进阶》书里还介绍了另一个案例,董事长设立了所谓的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持股,最后却因为股权架构设计复杂,上市被否了。
(5)防火墙公司增加成本
有些人就是做个小公司,本来就没赚几个钱,还设什么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平白无故增加多几家公司的成本。
所谓的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创造新名词有利于营销吧。
那些真正靠谱的人基本上不会这么教你的。
五、股权架构与业务管理
我在《股权进阶》书里介绍过,把目标公司往上部分称为股东架构,把目标公司往下部分称为业务架构。
业务架构也可以有三种类型:
(1)按照业务类型分设子公司、孙公司
比如华为,核心公司是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大家不要被公司名称迷惑了,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不是像其他公司用来做股东的控股公司,而是像很多公司用来上市的目标公司。
在华为投资控股下面,按照业务分设多家子公司、孙公司,比如从左到右是做商务的、做软件和芯片的、做终端产品的、做投资的等等。
其中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面是做软件和芯片的公司,而华为技术与做投资的哈勃投资、华为终端、商务公司等是并列的。
华为这种按照业务分设子公司、孙公司等,适合从事多种业务的公司。
华为并没有设什么防火墙公司、家族公司等,你相信华为这样的大公司?还是相信江湖大师?
(2)按照地域分设子公司等
比如爱尔眼科,按照地域分设子公司。
这种业务架构适用单一业务的公司。
(3)发展海外业务的股权架构
大家平时看到的境外架构,都是在上面设开曼公司,很少看到在上市公司下面设开曼公司的。
因为上面是股东架构,上市是需要详细披露的,做工商登记时也要登记股东情况。
而往下是业务架构,境内的公司去境外投资设公司,并不需要在境内做工商登记,所以我们在境内是看不到的。
比如华为在全球设有公司做业务,但在境内的股权架构是看不到的。
我们能看到在总公司下面设境外公司,是一些公司申请上市时披露了完整的股权架构。
比如澜起科技,在上市公司下面设昆山公司、上海公司、开曼公司,在开曼公司下面又设美国公司、香港公司、澳门公司等。
而宁德时代,把美国公司、日本公司、加拿大公司等都设在香港公司下面,并没有像澜起科技还架设多一层开曼公司。
海外公司的股权架构设置,需要考虑方便业务管理和税务筹划等需要。
六、股权架构的建议
现在短视频发达后有很多误导,浪费一点学费事小,但有公司搭错股权架构要付出数以亿计的学费,或者导致公司上市失败,这代价就太大了。
通过股权架构设计,实现控制权、整合资源、节税、风险隔离、业务管理等不同目的,但同一个股权架构很难同时满足多个目标的要求,多个目标之间可能有冲突,就需要做取舍。
股权架构设计有两个原则:
(1)结合你的持股目的考虑
打算卖股权与打算长期持股,只做一家公司与打算做多家公司,适合的股权架构不同。
(2)结合业务规划考虑
做大公司与小公司、打算上市与不打算上市,适合的股权架构不同。
上市需要中心化的股权架构,而喜家德那种去中心化的股权架构是无法上市的,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 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曾帮百亿营收企业解决股权问题。
股权律师+高管人力资源管理师,用管理思维+法律手段,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设计,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设计服务,以及帮助企业解决控制权问题。
来源:股权律师卢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