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2月2日晚上7点15分,在昌宁县卡湾线卡斯镇某加油站旁,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某在超车过程中强行变道右转,与一辆正常直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连人带车摔下路面。
开车在路上
最怕“出其不意”的司机
突然变道、突然转弯
完全置安全于不顾
后方司机只想说
“我做错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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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5年2月2日晚上7点15分,在昌宁县卡湾线卡斯镇某加油站旁,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李某某在超车过程中强行变道右转,与一辆正常直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连人带车摔下路面。
幸运的是,通过检查摩托车驾驶人并无大碍。该起事故中,李某某因在驾驶车辆转弯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02
2025年2月14日晚上8点30分,在昌宁县东泸线柯街镇某交叉路口,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赵某某驾车行驶至事故发生交叉路口前,超越了前方一辆行驶缓慢的轮式拖拉机后,快速右转弯试图驶入巷道,由于其未发现在拖拉机前方还有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强行转弯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幸运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该事故中,赵某某在驾驶车辆转弯过程中违法超车、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03
2025年2月19日晚上8点28分许,在昌宁县东泸线柯街镇某交叉路口,吴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变道右转,与同方向张某某正常驾驶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吴某某后座的妻子因未抓牢从摩托车上摔下路面受伤,好在通过检查治疗已无大碍。
该事故中,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吴某某因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违法超车是引发该起事故的最终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04
2025年3月8日,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三大队指挥室接群众报警称:“我驾驶的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车过程中,一辆小车随意变道差点酿成事故,请核实处理。”
接到举报后,高速三大队民警立即核实情况。经查,当天在天猴高速公路982公里300米处,马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右道正常行驶时,一辆牌号为云N开头的白色小型普通客车在未开启转向灯,也未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随意变道,影响到马某驾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所幸马某及时减速避免了事故的发生。随后,民警锁定违法车辆及驾驶人信息,通知驾驶人黄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对黄某进行宣传教育后,对其实施的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车辆突然变道或转弯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不仅给后车司机带来安全隐患
还是一种违法行为
非常危险!!!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在转弯或变道前
务必提前开启转向灯
观察周围车辆的动态
确保安全后再进行转向
来源:云南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