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生成图片,版权的迷雾与曙光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3-12 18:30 2

摘要: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AI 技术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智能语音助手到自动驾驶汽车,从医疗诊断辅助到艺术创作领域,AI 的身影无处不在。而在这股 AI 浪潮中,AI 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

AI 图片版权案:江苏的这场判决,为何掀起千层浪?

#图文打卡计划#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AI 技术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智能语音助手到自动驾驶汽车,从医疗诊断辅助到艺术创作领域,AI 的身影无处不在。而在这股 AI 浪潮中,AI 生成内容的版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 AIGC 著作权纠纷案,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23 年 2 月,原告林某怀揣着对艺术的独特理解和创新的灵感,决定借助 AI 软件 Midjourney 来实现自己的创作构想。他想要创作一幅能够融合浪漫氛围与独特视觉效果的图片,经过深思熟虑,他将主题确定为 “夜晚东方明珠边爱心气球”。在创作过程中,林某并非简单地依赖 AI 软件的自动生成功能,而是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多次输入提示词,不断调整和优化,力求通过精准的语言描述,引导 AI 软件生成符合自己心中预期的图像。每一次输入提示词后,他都会仔细观察生成的图片效果,分析其中的优点和不足,然后根据反馈结果对提示词进行修改。这个过程反复进行,就像是一场与 AI 软件的深度对话,林某在不断探索和尝试中,逐渐找到了最适合表达自己创意的提示词组合。

除了在提示词上下功夫,林某还利用图片处理软件对生成的图片进行了细致的手动修改。他精心调整图片的色彩、光影、构图等细节,通过自己独特的审美和专业的图像处理技巧,为图片赋予了更加鲜明的个性和艺术感染力。经过无数次的迭代和修改,一幅凝聚着林某心血和创意的作品 ——《伴心》终于诞生。林某对自己的作品非常满意,他将《伴心》发布于个人社交平台,希望能够与更多的人分享自己的创作成果,同时也期待得到大家的认可和赞赏。随后,他还在国家版权局对该作品进行了美术作品登记,为自己的创作成果寻求法律的保护。

然而,让林某意想不到的是,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后,引来了不法之徒的觊觎。2023 年 11 月,杭州某技术公司在其社交平台上多次发布爱心气球模组安装视频及图片,这些内容与林某的《伴心》高度相似,仅在长宽比、气球表面文字、倒影对应的东方明珠等方面存在一些细微差异。不难看出,这些所谓的 “差异” 不过是侵权者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小伎俩,其本质上就是对《伴心》的抄袭和盗用。与此同时,常熟某房地产公司也在其微信推文中使用了林某的图片,并且未经授权,擅自将图片中的爱心气球元素运用到商业区湖面建造的半个爱心气球的立体装置中。这种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林某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创作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林某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后,感到无比愤怒和失望。他深知,自己的心血和努力被他人轻易窃取,这不仅是对自己创作成果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挑战。于是,他毅然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在小红书上连续三日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高度重视,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审慎的考量。法院首先审查了案涉 AI 软件 Midjourney 的用户协议,明确了用户协议约定使用软件服务生产图片作品的资产及其权利属于用户。这一关键信息为林某主张自己的版权提供了重要的依据。随后,法院当庭登录创作平台,对登录过程、用户信息以及提示词修改等图片迭代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审查。通过这些细致的审查工作,法院全面了解了林某的创作过程,深刻认识到林某在创作《伴心》过程中所付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

法院认为,林某对提示词的精心修改以及通过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设计的细致调整,充分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这些创造性的劳动使得生成的平面图具有了鲜明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定义和要求,因此,该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两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该图片进行网络传播,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林某的著作权。

不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保持了严谨和公正的态度,对林某享有的著作权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法院认定林某享有的著作权限于该图片本身,而某房地产公司以 “爱心” 为基础进行实体装置设计、建造的行为,虽然与图片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并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一判决既充分保护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著作权的过度保护,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侵权方在其社交平台连续三天公开向林某赔礼道歉,以公开的方式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向林某表达歉意,恢复林某的名誉和声誉。同时,侵权方还需赔偿林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 万元,以此来弥补林某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此外,法院驳回了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使得案件的判决结果既合理又公正。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它不仅为林某讨回了公道,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更为重要的是,它引发了人们对于 AI 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深入思考,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在 AI 时代,如何平衡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迷雾:AI 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的混沌地带

江苏这起 AI 图片版权案的宣判,如同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让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在这个 AI 技术日新月异、创作方式不断革新的时代,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仿佛陷入了一片混沌地带,迷雾重重,让人难以捉摸。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社会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和声音,各方争论不休,难以达成共识。一些人坚定地认为,AI 生成内容不能被视为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方面,从创作主体的角度来看,AI 本质上只是一种工具,它缺乏人类所独有的意识、情感、创造力和主观能动性。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通常是人类作者通过自己的智慧、灵感和辛勤劳动创作出来的,这些作品承载着人类作者的个性、思想和情感表达。而 AI 生成内容,虽然在形式上可能与人类创作的作品相似,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现得更加出色,但它背后并没有一个真正的人类作者来承担创作的责任和享有相应的权利。例如,当我们欣赏一幅由人类画家创作的油画时,我们可以从画作中感受到画家的笔触、色彩运用以及对主题的独特理解和诠释,这些都是人类创造力的体现。而 AI 生成的画作,尽管可能在画面的精细程度、色彩的搭配等方面表现得十分完美,但它缺乏这种人类独有的情感和创造力的注入。

另一方面,从创作过程的角度来看,AI 生成内容往往是基于大量的数据和算法运行的结果。AI 通过对海量的文本、图像、音频等数据进行学习和分析,然后根据预设的算法和模型生成相应的内容。这个过程中,虽然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参数的调整和优化,但总体来说,它更像是一种机械的、自动化的操作,缺乏人类创作过程中那种充满灵感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例如,在 AI 生成音乐的过程中,它可能会根据已有的音乐作品数据库,分析不同音乐风格的特点和规律,然后按照一定的算法生成新的音乐作品。然而,这种生成过程并没有真正理解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和内涵,也没有像人类音乐家那样通过自己的演奏和演唱来赋予音乐生命和灵魂。

然而,另一些人则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主张 AI 生成内容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他们看来,虽然 AI 本身不具备人类的意识和创造力,但在 AI 生成内容的过程中,人类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人类通过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选择模型等方式,对 AI 的生成过程进行了指导和干预,使得 AI 生成的内容能够体现出人类的创意和意图。在江苏的这起 AI 图片版权案中,原告林某对提示词进行了精心的修改和优化,并且利用图片处理软件对生成的图片进行了细致的手动调整,这些创造性的劳动使得最终生成的图片具有了独特的个性和艺术价值,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此外,从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发展的角度来看,如果不给予 AI 生成内容一定的版权保护,可能会抑制人们对 AI 技术在创作领域的应用和探索,不利于推动文化艺术的创新和发展。

除了上述两种主要观点之外,还有一些观点认为,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 AI 生成内容主要是基于人类的创意和指导,并且在生成过程中人类的参与程度较高,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人类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反之,如果 AI 生成内容主要是由 AI 自主生成,人类的参与程度较低,那么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作品,其版权归属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方式来确定。还有一些人提出,可以设立一种新的权利类型,专门用于保护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以适应 AI 时代的发展需求。

目前,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也面临着诸多困境。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主要是基于传统的人类创作模式制定的,对于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现有的法律原则和规定来判断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例如,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审理类似的 AI 生成图片版权案件时,可能会因为对著作权法中 “独创性”“创作主体” 等概念的理解和把握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决。这种司法实践的不统一,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也给创作者和相关企业带来了困惑和风险。

此外,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AI 生成内容的形式和种类越来越多样化,如 AI 生成小说、诗歌、音乐、视频等。这些不同形式的 AI 生成内容,其版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和方法也可能会有所不同,这进一步增加了法律规制的难度。例如,AI 生成的小说和诗歌,在判断其版权归属时,可能需要更加注重对作品中所表达的思想、情感和文学价值的分析;而 AI 生成的音乐和视频,可能需要更加关注作品的创作过程、技术手段以及与现有作品的相似度等因素。如何制定一套统一、科学、合理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和保护各种形式的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探索:他山之石,域外经验与思考

在 AI 生成内容版权保护的探索之路上,域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美国作为科技强国,在 AI 领域的发展处于世界前沿,其对 AI 生成内容版权问题的态度和做法备受关注。美国版权局在相关问题上的立场较为明确,倾向于认为 AI 生成内容如果缺乏人类足够的创造性投入,不能受到版权保护。在克里斯蒂娜・卡什塔诺娃创作的漫画书《黎明的曙光》版权案中,美国版权局最初在不知道部分图片由 AI 生成的情况下,通过了著作权登记申请。但在得知图片是由 AI 绘画工具 Midjourney 生成后,重新审查并认定这些图片并非人类创作的结果,不应被纳入作品登记范围,最终撤销原登记证书,重新颁发登记证书,将 AI 生成的图片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美国版权局认为,虽然卡什塔诺娃向 Midjourney 提供了大量文本提示,但她并没有参与到最终图片的实际形成过程,无法预测 Midjourney 工具的具体输出结果,对最终结果缺乏充分的控制 ,因此不能将她视为这些图片的作者。

此外,美国科学家史蒂芬・泰勒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通向天堂之近路》进行作品登记申请,同样遭到美国版权局的拒绝。经过两次复审,美国版权局坚持认为该作品不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理由是版权法只保护基于人类创作能力而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由机器或者纯粹机械过程生成而缺乏人类作者创造性投入的内容,不符合作品登记条件。泰勒随后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 年 8 月 18 日,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裁定由 AI 生成的艺术作品不受版权保护,再次强调了没有人类参与的情况下产生的作品之上不存在有效的著作权。

不过,美国版权局也并非完全否定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可能性。其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版权登记指南:含有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中指出,如果人类能够以一种足够有创意的方式选择或排列人工智能生成的材料,使最终的作品作为一个整体构成原创作品的作者,或者通过修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使其达到版权保护的标准,那么相关内容可以受到版权保护 。

欧盟在 AI 相关立法方面也迈出了重要步伐。2024 年 7 月 12 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洲人工智能法》的最终文本,并于 8 月 2 日生效。该法在著作权方面明确了责任主体、确定了限制和例外、提出了域外适用,并规定了与信息提供和信息公开相关的证据规则。其中,对于通用人工智能模型(GPAIM)提供者规定了著作权合规义务,包括训练模型主要训练数据集合的披露义务及遵守欧盟著作权相关法律的义务。这一规定旨在确保 AI 在训练过程中尊重著作权,防止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进行训练,从而从源头上规范 AI 与著作权的关系 。

英国在 AI 生成内容版权问题上也有一定的讨论和探索。虽然目前没有像美国和欧盟那样明确的官方裁决或立法,但学界和业界普遍关注这一问题。一些观点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如果人类在 AI 生成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指导和创意输入作用,那么相关内容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反之,如果 AI 生成内容主要是自动生成且人类参与度较低,则版权归属可能存在争议 。

域外的这些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多方面的启示。在立法层面,我国可以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规范 AI 训练数据使用的思路,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中关于 AI 生成内容版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填补法律空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美国版权局和法院判断 AI 生成内容是否受版权保护时,对人类创造性投入的考量以及对具体案件的逐案分析方法值得我们参考。我们可以结合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在判断 AI 生成内容的独创性和版权归属时,充分考虑人类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和贡献程度 。

此外,国际间在 AI 生成内容版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至关重要。随着 AI 技术的全球化发展,AI 生成内容的传播和使用往往跨越国界,因此各国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制定国际规则和标准,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监管漏洞,营造良好的 AI 创新和发展环境 。

曙光:国内判决背后的逻辑与突破

在 AI 生成内容版权归属的迷雾中,我国的司法实践正通过一系列的判决,逐渐勾勒出清晰的轮廓,为这一复杂问题的解决带来曙光。其中,江苏首例 AIGC 著作权纠纷案以及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国内首例 “AI 文生图” 著作权侵权案等,都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其判决背后的逻辑蕴含着对传统著作权理论的深刻理解与创新应用。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国内首例 “AI 文生图” 著作权侵权案中,认定涉案图片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院的判决依据主要围绕 “智力成果” 和 “独创性” 这两个核心要件展开。从智力成果方面来看,原告在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图片的过程中,从构思阶段就投入了自己的智慧,精心设计人物的呈现方式。在具体操作中,对提示词进行了细致的选择,如思考用哪些词汇能够精准描绘出心中所想的画面元素;合理安排提示词的顺序,以引导 AI 生成更符合预期的图像;精心设置相关的参数,像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这些参数的设置会直接影响图片的最终效果。在众多生成的图片中,原告还需要选定哪个图片最符合自己的预期,这一系列的操作都体现了原告大量的智力投入 。

在独创性方面,涉案图片的生成过程充分体现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原告通过提示词对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进行了独特的设计,使得画面中的人物形象、姿态、表情等都具有独特性。通过参数设置对画面布局构图进行了精心安排,比如画面的重心分布、元素的疏密关系等,这些选择和安排都体现了原告与众不同的审美和创意。原告在生成图片后,还可能对图片进行调整修正,这一过程进一步体现了原告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 。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图片具备 “独创性” 要件,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江苏常熟法院审结的全省首例 AIGC 著作权纠纷案,同样以 “独创性” 和 “智力投入” 作为关键的判断标准。在这起案件中,原告林某对提示词的修改并非随意为之,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根据自己的创意和想要表达的情感,不断优化提示词,以引导 AI 生成更接近自己心中所想的图片。利用图片处理软件对图片细节设计的修改,更是体现了其独特的选择与安排。在调整图片的色彩时,林某可能会根据作品的主题和氛围,选择温暖或冷色调,增强画面的情感表达;对光影的处理,可能会营造出独特的明暗对比,突出主体;在构图上,对元素的位置和大小进行调整,使画面更加和谐美观。这些创造性的劳动使得生成的平面图具有鲜明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 。

这些国内判决在明确 AI 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它们为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认定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实践参考。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 AI 生成内容版权保护规定尚不明确的情况下,这些判决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运用现有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对 AI 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版权归属等问题进行了判断,填补了法律适用上的空白,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些判决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创作环境。明确 AI 生成内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受著作权法保护,能够激励创作者积极投入到 AI 辅助创作中,鼓励创新和探索。同时,对侵权行为的制裁也能够防止他人随意盗用 AI 生成作品,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 AI 创作产业的健康发展 。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看,它们为 AI 相关产业提供了稳定的合规预期。随着 AI 技术在创作领域的广泛应用,涉及 AI 生成内容的产业越来越多,如广告设计、影视制作、游戏开发等。这些判决让相关产业从业者清楚地知道,在 AI 创作过程中,如何通过自己的智力投入获得合法的版权保护,以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推动 AI 创作产业在法律框架内有序发展 。

法律与创作的新平衡

AI 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创作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变革,也让著作权保护面临全新的挑战。在 AI 生成内容不断涌现的当下,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创作与保护的新平衡,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现行著作权法在面对 AI 生成内容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传统著作权法主要基于人类创作模式构建,强调创作主体的自然人属性和创作过程的独创性。而 AI 生成内容的出现,模糊了创作主体的界限,使得传统的著作权认定标准难以直接适用。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明确 AI 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版权归属以及权利行使规则 。

在修订著作权法时,可以考虑引入 “人机协同创作” 的概念,将人类在 AI 生成过程中的创意输入、参数调整、结果筛选等智力投入视为创作的一部分。当人类利用 AI 工具进行创作时,如果其在创作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对生成内容进行了个性化的表达和创新,那么该生成内容应被视为人类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 。同时,也可以明确 AI 开发者、使用者以及数据提供者在 AI 生成内容创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权利纠纷的发生 。

除了立法层面的完善,还需要加强司法实践的探索和指导。通过典型案例的判决,明确 AI 生成内容著作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 AI 生成内容的创作过程、人类的智力投入程度、独创性表现等因素,准确判断版权归属和侵权责任 。同时,加强司法机关与科技界、产业界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司法人员对 AI 技术的理解和认识,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

从创作层面来看,AI 技术为创作者提供了更多的创作工具和手段,激发了创作的活力和创新力。创作者可以借助 AI 工具,突破传统创作的局限,实现更加多样化的创作表达。AI 绘画工具可以帮助艺术家快速生成创意草图,AI 音乐软件可以辅助音乐家创作独特的旋律。然而,在享受 AI 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创作者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

创作者在使用 AI 工具进行创作时,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版权规定,确保自己对生成内容的版权拥有合法的权益。保留创作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提示词的输入、参数的设置、修改的痕迹等,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明自己创作贡献的证据 。同时,尊重他人的版权,避免使用未经授权的素材进行 AI 创作,以免引发版权纠纷 。

在未来,AI 创作与著作权保护将呈现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趋势。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进步,AI 生成内容的质量和创新性将不断提高,其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也将更加广泛。这将促使法律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创作模式和版权保护需求 。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又将为 AI 创作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激励创作者积极探索和应用 AI 技术,推动文化创新和产业发展 。

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AI 将成为创作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人类与 AI 将携手共创更加丰富多彩的文化世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确保 AI 创作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实现科技与人文的和谐共生 。

在变革中守护创作之光

在 AI 浪潮席卷而来的时代,江苏首例 AI 版权图片案的宣判,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 AI 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前行道路。它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文化繁荣的基石。

AI 生成内容为创作领域带来了无限的可能性,它拓展了创作的边界,让创意的表达更加多样化。然而,这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需要在拥抱技术变革的同时,坚守法律的底线,确保创作者的辛勤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对于创作者而言,要积极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创作成果。在享受 AI 技术带来的便利时,也要注重自身的智力投入和创新表达,以确保作品的独创性。同时,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陷入版权纠纷的困境。

从社会层面来看,我们需要加强对 AI 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的良好氛围,才能为创作创新提供更加肥沃的土壤。

在未来,随着 AI 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我们期待立法者能够深入研究 AI 生成内容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为 AI 创作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让我们携手共进,在科技与法律的双重保障下,守护创作之光,让创新的火花在 AI 时代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

来源:纪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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