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分手后的小李遭到前男友跟踪尾随、言语侮辱、暴力威胁,不堪其扰的小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仅一周,小李前男友就无视禁令,连续到小李的新住处闹事。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小李前男
今天
让我们一起坐上南沙法院法官
为大家准备的恋爱“普法车”
一起听听法官普法
普法法官
陈健
民事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
副庭长 一级法官
壹
分手后的小李遭到前男友跟踪尾随、言语侮辱、暴力威胁,不堪其扰……
问:分手后的小李遭到前男友跟踪尾随、言语侮辱、暴力威胁,不堪其扰的小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认为小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仅一周,小李前男友就无视禁令,连续到小李的新住处闹事。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小李前男友进行处罚吗?
法官:可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婚姻关系之外,明确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加强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因此,情侣一方在分手后遭遇暴力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李前男友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漠视司法权威,违反保护令的禁止性规定,对小李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法院可依法予以惩治,如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等。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利的保护,法院惩戒公然违抗裁判文书的行为,是对法律底线的守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贰
恋爱期间小慧把工资交给男友保管,分手时,男友拒绝返还由其保管……
问:恋爱期间小慧把工资交给男友保管,分手时,男友拒绝返还由其保管的工资,分手后小慧是否有权要回?
法官:恋爱期间女方将工资交给男方保管,需结合双方之间的约定或工资用途来认定工资的性质。如果女方工资交给男方保管,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认定男方只是代为保管工资,或基于结婚为目的让男方储蓄,而并非用于双方共同支出等,则男方应将全部工资返还给女方。即使女方当时有赠与的意图,但如果工资数额较大,在实践中一般认定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女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叁
小赵和女友吵架分手,小赵要求女友返还过年时父母给女友的1万元……
问:小赵和女友吵架分手,小赵要求女友返还过年时父母给女友的1万元见面礼,说是父母给未来儿媳妇的,女友应当返还吗?此事该如何妥当处理?
法官:男方父母在见面时基于习俗给女方1万元见面礼,该款项金额较大,一般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这种赠与实质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因此,在情侣双方分手的情况下,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女方继续占有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原则上应当将该款项返还。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建议双方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返还相应的钱款。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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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王君 庞嘉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羊城晚报联合出品
来源:羊城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