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视频中,两位农村小伙蒋某和李某手持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控诉着被明星杨坤起诉的“冤屈”。
“我们被明星杨坤老师告上了法庭,我们的天塌了。”
这是搞笑网红“四川芬达”在3月10日发布的视频开场白。
视频中,两位农村小伙蒋某和李某手持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控诉着被明星杨坤起诉的“冤屈”。
根据他们晒出的传票显示,杨坤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要求两人立即删除多个平台上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图源:抖音
这条视频一经发布,瞬间引起了网友的围观。
有人替杨坤叫好:“说实话,真的是告太晚了”“这俩人一点不冤。”也有人冷嘲:“明星格局就这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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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相,或许远比表面更耐人寻味
“四川芬达”是谁?
通过观察发现,“四川芬达(收徒弟招剪辑编剧)”是由蒋某和李某出镜运营的抖音账号。
去年10月,这对自称“杨坤铁粉”的兄弟开始复刻偶像的经典造型:皮衣紧身裤配墨镜,直播背景板P上《中国好声音》同款LOGO,张口闭口“32场演唱会”,连杨坤唱歌时青筋暴起的表情都模仿得惟妙惟肖。
靠着“高仿杨坤”的人设,他们迅速圈粉35.9万,点赞飙到423万,直播间礼物刷得飞起,甚至被曝出单月收入超百万。
但流量滚雪球的同时,他们的操作也越来越“野”。
如给角色取名“阿坤”“拉不拉坤”,台词里夹枪带棒“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15年”,直播时上演《泰坦尼克号之坤英》恶搞杨坤和那英的“恩怨情仇”。
对此,有网友辣评:“这哪是模仿?简直是骑脸输出!”
面对杨坤的起诉,“四川芬达”反复强调“没提杨坤名字”“只是搞笑”“初心是给大家带来快乐”,甚至搬出“农村出身”“没文化”的苦情牌,试图博取同情。
可法律从来不看“卖惨文学”。
有律师就表示:“即使视频中没有明确提到杨坤的名字,但如果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且让公众普遍认为视频中的内容指向杨坤......且内容具有侮辱、贬低或丑化的性质,就可能构成侵权。”
杨坤的“不忍了”其实早有伏笔。
早在2024年直播时,他就怒斥某些模仿者“太恶心”,但彼时选择沉默。
直到“四川芬达”屡次被封号仍变本加厉。
去年10月,他们的作品就被平台下架同时账号被封禁7天;但解封后他们仍继续更新关于杨坤的内容,随后又被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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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对“打不死的小强”仍不死心,直到今年3月收到法院传票,才终于慌了神并发视频诉苦。
“四川芬达”的这种“越封越勇”的底气从何而来?
答案藏在“山寨明星”产业链的暴利密码里。
模仿鹿晗的凌达乐(原名鹿哈)曾自曝月入500万,七个月狂揽3500万;云南阿辉靠模仿科比十天赚8万;“粥饼伦”跟着周杰伦演唱会全国巡摊,单张煎饼溢价到30元仍被疯抢……
这些案例无不印证着一个残酷现实:在流量即金钱的短视频生态中,只要长得像顶流、蹭得上热梗,哪怕被封号十次,照样能东山再起。
“四川芬达”显然深谙此道的,或许他们模仿杨坤并非出于粉丝情怀,而是精准踩中了“中年导师”“过气梗王”的话题性,用夸张表情和狗血剧情制造冲突,把“审丑文化”玩出了新高度。
更讽刺的是,他们嘴里喊着“我哥俩就是从农村走出来的,没什么文化没什么背景,玩这个互联网根本就没有引路人”“初心是给大家带来快乐”却对直播间的收徒弟招剪辑编剧、打赏、带货佣金等百万级收入闭口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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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四川芬达”偏偏踢到了铁板:杨坤的起诉状里白纸黑字写着“丑化、贬损人格”,而民法典1019条明令禁止丑化他人肖像,1024条更是把侮辱性内容钉死在违法柱上。
这次风波中,最值得玩味的是舆论的撕裂。
有人翻出杨坤早年点评刀郎“让乐坛倒退15年”的黑历史,嘲讽“现在知道被恶搞的滋味了吧?”
也有人搬出刘德华起诉山寨演唱会、周杰伦警告恶搞账号的案例力证“维权无关格局,只看对错”。
但最诛心的莫过于网友那句灵魂拷问:“如果被模仿的是你亲爹,你还能笑吗?”
回看杨坤起诉“四川芬达”风波,看似是一场明星与网红的对决,实则揭开了短视频时代“娱乐至死”的荒诞逻辑。
当模仿变成“碰瓷”,搞笑沦为“恶搞”,流量经济下的底线失守已成顽疾。
这场官司将成行业分水岭。
若杨坤胜诉,“四川芬达们”恐怕要连夜删视频改ID;若“四川芬达”逆袭,短视频时代或将陷入更疯狂的“碰瓷狂欢”。
但无论结局如何,它都给所有人上了一课:流量可以复制,底线不能粘贴;娱乐至死的年代,尊重才是最长久的生意经。
至于那些还在模仿边缘试探的网红,建议把《民法典》第1019条设置成手机屏保。
毕竟,靠“塌别人的房”盖自己的楼,迟早要被法律一锤砸穿。
来源:电商新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