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医院宣传给3岁智商妈妈分娩引发热议!3月10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保定市第二医院产科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了一则视频,描述了一位智力水平相当于3岁的女性在分娩过程中,因宫缩痛情绪失控。
医院宣传给3岁智商妈妈分娩引发热议!3月10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保定市第二医院产科社交媒体账号发布了一则视频,描述了一位智力水平相当于3岁的女性在分娩过程中,因宫缩痛情绪失控。
视频称,由于产妇无法进行全麻,医护人员采取播放《小猪佩奇》动画片的方式安抚她,最终顺利完成分娩,母子平安。该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网友质疑:如果产妇的智力水平仅相当于3岁,那么她可能无法理解生育的含义,让其怀孕生子,男性是否涉嫌构成强奸罪。#医院回应宣传给3岁智商妈妈分娩#
1.与智力障碍者发生性关系将构成强奸罪
为什么说与智力障碍者发生性关系或可构成强奸罪呢?这就涉及到智力障碍者的性同意能力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交的行为,以及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由此可见,强奸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女性的性的自我决定权,强奸罪的本质在于违背女性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
对于幼女或者完全属于精神病人的女性来说,法律推定其不具有性问题上的自我决定权,只要行为人客观上与幼女或完全失去辨认控制能力的智力障碍者发生性关系,其主观上也明知对方的情况,不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该妇女表面上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对此,我国的司法解释曾有明确规定。两高与公安部于1984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 在明知对方为患有严重痴呆或其他精神疾病的妇女的情况下,行为人仍旧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行为人是否采取了强迫手段或使用了何种手段,均应直接以强奸罪定罪并依法处理。
虽然该司法解释当前已经失效,但对于前述问题还是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因此,在前述案件中,分娩女子只有3岁的智商,毫无疑问她完全没有性同意能力,本案中让她怀孕的男子已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2.理论中的不同观点
对于前述问题,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有一些论者认为,不宜将与智力障碍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界定为强奸罪。
举例而言,有论者认为,对于那些具有奸淫主观意图的与智力障碍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强奸罪论处是恰当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以奸淫为目的,而是作为同居生活一部分的与智力障碍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则不宜认定为强奸罪。换而言之,此种观点认为,若是出于长期同居乃至结婚的目的与智力障碍女性发生性关系不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总的来说,当前虽然存在不同观点,但司法实践主要遵循先前司法解释的精神,认为与智力障碍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将构成强奸罪。
来源:周垂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