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第47个植树节到来之际,崇明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师小勇走进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节目,与主持人共同讨论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对一草一木的生态保护,并且通过讲述真实案例来交流碳汇认购、生态异地修复、“两长共护”等机制的检察实践。一起来回顾精彩内容。
在第47个植树节到来之际,崇明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师小勇走进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节目,与主持人共同讨论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对一草一木的生态保护,并且通过讲述真实案例来交流碳汇认购、生态异地修复、“两长共护”等机制的检察实践。一起来回顾精彩内容。
Q1:
崇明正在建设世界级生态岛,百姓也十分珍视家门口的一草一木。小区树木适度修剪本来对于树木和居民来说都是有益的,但一旦修剪不当,则会对绿色资源带来不可逆的损害。崇明区检察院如何在此类案件中依法有效修复受损树木及其背后的生态价值、更好回应民生关切?
师小勇:
去年,崇明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小区树木被不当修剪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因是有“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我们反映,自己居住的小区树木被人破坏,我们就依托之前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签订的“林长+检察长”“两长共护”工作机制,邀请了区绿化市容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前往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负责小区绿化修剪的公司因为操作不规范,造成小区内400多棵树木被不当修剪,其中就包括我们常见的香樟树、水杉树等,有的树木甚至被修剪得只剩下树干,对树木生长造成严重破坏。因为对树木进行修剪是有严格标准和要求的,修剪不当不仅给树木生长造成不利影响,还会影响树木发挥固碳释氧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害公共利益。
师小勇:
办案中,我们委托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专家对树木被不当修剪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量进行评估。专家组经评估分析,认为本案造成的林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4.24万元,其中固碳价值量约为0.4万元,由树木的修剪方进行赔付。不过,由于这些被不当修剪的树木并没有死亡,所以没办法在原地直接修复,于是我们想到了以异地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一方面开展补植复绿工作,另一方面通过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购买碳汇,实现“减排”和“增收”的良性互动,让人民群众更真切的感受到生态的价值。
Q3:
检察机关为什么要为生态异地修复开辟专门的区域?
师小勇:
目前崇明区检察院联合江苏启东、海门检察院共同建设了一个北长江口生态修复基地,这是出于近期、中期和长期三个方面的考虑。近期目标主要是服务于办案,我们需要找到一个适合异地补植复绿的空间,将那些无法进行原地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统一安排到这样一个生态修复基地中来,提高补植复绿效率,最大限度保证生态修复效果。中期目标是要形成规模效应。如果补植复绿而来的林木都是零散在各处,未来很难计算林木产生的碳汇能力,现在有了这个北长江口生态修复基地,以后崇启海三地检察机关办理类似的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在同一地点开展异地补植复绿工作,便于后期林木的统一管理和养护技术升级,使林木发挥更大的“固碳释氧”作用,提升生态修复效能。长期目标是希望推动生态修复基地内补植复绿而来的林木正式纳入碳汇计量监测,评估这些树木产生的可交易碳汇量,使这些碳汇优先用于崇启海三地的生态环境修复,确保生态修复效果惠及本区域,落实购买碳汇“本地优先”“同类优先”的基本原则。
Q4:
未来,检察机关要如何从个案办理中总结规律、形成机制,更好依法保护绿色生态发展成果?
师小勇:
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绝非凭检察机关“单打独斗”就能完成。近年来,崇明区检察院积极争取支持,推动构建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密切协作,首创“河长、湖长、环长、检察长”四长协同、“路长、警长、检察长”三长共治以及“林长、检察长”两长共护等工作机制,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携手各方画好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同心圆。同时,我们还于去年年底发布了崇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品牌——“盈盈益水”,今后我们也会以建设品牌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上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