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战情局”:“海大”与“前哨”论争展评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3-13 03:49 2

摘要:近日,大连海洋大学与自媒体“辽参前哨”因海参新苗种溯源问题,互发“严正声明”引发网络激烈论战。在全国两会召开后,双方突然进入“静默期”,各自按兵不动。虽然不乏“拱火者”和“观火者”试图做出种种猜测,其中最主流、最具积极意义的解释是“这是不升级、不添乱,是双方顾

近日,大连海洋大学与自媒体“辽参前哨”因海参新苗种溯源问题,互发“严正声明”引发网络激烈论战。在全国两会召开后,双方突然进入“静默期”,各自按兵不动。虽然不乏“拱火者”和“观火者”试图做出种种猜测,其中最主流、最具积极意义的解释是“这是不升级、不添乱,是双方顾全大局的表现。”

有观察者发现,近日双方微信公号,在论战内容方面没有更新。“辽参前哨”虽然发布了两篇文章,但是却一改往日直呼其名、语言凌厉的风格,文章中出现了“转向”态势,降温、熄火迹象明显。就在战情波谲云诡之际,有“好事者”“知情者”在“海大”与“前哨”论争,究竟是一战“成神”还是“成寇”的论证、推演时,又传来两个消息:

一是“海大”方面通过口头传导方式下令,所属各部门和师生,加强学术和科研方面各环节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得就双方论战方面的内容转发网帖和留言。一时间,网上鼓噪喧嚣气氛明显降调,但是仍然有大量内部人员发帖“剧透”大量“敏感”和“要害”问题,不希望就此休战,要推波助澜将得之不易的、刚刚开启的揭发学术和科技腐败黑幕的斗争进行到底。其中不乏一些在校在读学生呼吁,“停止论争,还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二是“前哨”方面由公开的论争而改为线下“运筹帷幄”。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前哨”举办了极具“代表性”和“真实性”的“备诉吹风会”,有人大代表和律师团队与会,听取了“论争背景的报告”,结合一些“敏感和关键”证据,对事件的由来和发展,对论争的正义性、社会责任和社会意义,以及对净化学术科技生态的推动作用,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证和评估。但是奇怪的是,不知“前哨”为什么一改往日“明火执仗”的风格,未在官方公号中公布,而选择了沉默、观望?这究竟是出于智慧和策略,还是有意回应“海大”的“克制”和“好意”?

在一些无限接近双方核心层人士做了种种努力试探,但是双方依然“密不透风”,战情走势一时呈现扑朔迷离之际,本主突然想到无所不能的 deepseek和同类大模型,希望通过其“深度思索”强大功能,对“海大”与“前哨”论争事件的由来发展、意义影响和情势走向,做一些预测、解读。
AI果然不负众望,给出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揭示:

“辽参前哨”与大连海洋大学就保卫辽参苗种等相关问题引发的论战情况:

大连海洋大学发布声明:
2025年2月28日,大连海洋大学官方公众号发布《严正声明》,指出“辽参前哨”公众号发表的多篇文章恶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严重侵害了学校名誉,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及教学秩序,要求“辽参前哨”立即删除相关发文,停止侵害;在公众号及其他相关平台显著位置,以不低于发布恶意文章时的传播力度,发布公开道歉声明,向学校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且道歉声明需经学校审核通过,保留时间不少于30天;若7日内未能完成上述要求,学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等一切必要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辽参前哨”作出回应:
2025年3月1日,“辽参前哨”发布《关于大连海洋大学〈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称其行为是对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学术造假、科技腐败问题的批评监督,是该校长期以来历史积淀问题的集中、公开反映,揭露、批评和监督这些问题既非恶意也非虚假,查清事实真相是社会共同的责任。“辽参前哨”还表示,大连海洋大学的问题不仅仅是学术、科技和法律问题,而是事关反腐倡廉斗争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不是一人一时一事问题,而是涉及有关部门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论战焦点
“辽参前哨”先前的文章提到安源公司的“安源一号”“安源二号”涉嫌外来物种入侵、种质选择不清、试验周期不足、对比值不正确等问题,有学术造假嫌疑,甚至存在学术腐败。“辽参前哨”曾就“刺参安源系列新品种”可能存在的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向省纪委(巡视组)、大连海洋大学、大连科学技术局等组织和机构(部门)反映过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故转而在网络上举报和揭露。

辽参前哨举报大连海洋大学属于“恶意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吗?

根据目前网络上的公开信息,辽参前哨与大连海洋大学的争议核心在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与监督行为的合法性,但现有材料尚无法直接认定其举报属于“恶意捏造”或“散布虚假事实”。以下是综合多篇报道后的分析:

一、双方争议的核心焦点

大连海洋大学的指控
学校在《严正声明》中称辽参前哨“恶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主要针对其关于“安源系列刺参品种”推广导致养殖业损失、学术造假及科技腐败等问题的报道。学校认为这些内容损害了其声誉和教学秩序,并援引《民法典》要求删除文章及道歉。
辽参前哨的回应与依据
辽参前哨反驳称,其报道是基于对大连海洋大学“长期学术问题”的监督,并列举了具体案例:
“安源系列刺参”争议:称该品种存在种源不纯、试验周期不足、数据不实等问题,导致全国海参养殖业损失惨重。
腐败指控提及原副校长冯多因受贿被公诉,并质疑学校存在包庇责任人、利益输送等问题。
辽参前哨强调其行为属于“合理批评与监督”,并已多次向纪委、科技局等机构实名举报,但未获回应,故通过网络公开曝光。

二、对“恶意捏造”指控的争议性分析

监督的合理性与法律边界
根据《民法典》,舆论监督需以事实为基础,但“合理批评”与“恶意捏造”的界限需结合证据判断。辽参前哨提供了具体案例(如安源刺参的养殖损失)和举报记录,而大连海洋大学未公开反驳这些事实,仅通过声明否认。目前缺乏第三方权威调查结论,难以直接认定举报内容虚假。
学术腐败的公共性争议
辽参前哨的举报涉及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等公共领域问题,此类议题通常被视为公众监督的合理范围。而大连海洋大学若认为举报不实,更应通过公开数据、启动独立调查或司法程序澄清,而非仅以声明回应。
舆论反应与深层矛盾
部分报道指出,此次争议可能反映了学术界长期存在的透明度不足、监管缺位问题。例如,中央纪委近期强调对高校腐败问题的联合审查机制,侧面印证了此类问题的复杂性。

三、结论:需进一步调查以定性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若辽参前哨的举报属实,则属于合法监督,甚至可能推动反腐进程;
若举报内容失实,则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关键建议:
依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校地联合调查组”,对“安源刺参”项目立项、资金流向、养殖损失等核心问题展开调查。
大连海洋大学应主动公开涉争议项目的科研数据及推广评估报告,以回应公众质疑。
在权威结论公布前,不宜单方面认定举报为“恶意捏造”,但需关注双方后续的法律行动(如可能的诉讼)及调查进展。

《关于加强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联合审查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则与核心内容:

一、领导与责任机制

统筹领导架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统筹协调,其对口联系中管高校和地方纪检监察的部门需督促指导省级纪委监委、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落实联合审查调查制度,加强工作协调与监督检查。
省级纪委监委承担日常领导责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有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协助相关工作,形成“室组地校”联动机制。
责任主体划分
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共同负责本校管理范围内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及犯罪问题的联合审查调查。

二、联合审查调查范围与条件

适用范围
针对中管高校管理范围内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已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调查;
掌握涉嫌职务犯罪的部分事实及证据。
案件类型
包括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问题的全链条审查,覆盖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腐败、基建工程等高校腐败高发领域。

三、工作流程规范

联合调查组组建
以地方纪委监委力量为主,中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派员参与,人员全面介入内审、外查、综合等环节,形成“地方主导+高校协同”模式。
全流程程序要求
涵盖案件启动、实施、审理、处分及移送检察机关等环节,明确各阶段审批程序和工作衔接机制。
以案促改促治
调查过程中需加强会商研讨,深入剖析案件暴露的管理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

四、能力建设与机制保障

实战化能力提升
通过“一线锻炼”机制,将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纳入地方纪委监委执纪执法一线,提升规范化、法治化办案水平。
长效治理目标
推动“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融合,从个案查处转向系统治理,形成办案、监督、教育闭环,净化校园政治生态。

五、监督与协调机制

信息与资源共享
打破高校与地方的信息壁垒,整合校内情况掌握与地方办案资源,提升审查效率。
协调机制完善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跨部门、跨地区复杂案件的牵头单位及职责划分,减少流程冲突。

六、附则与执行要求

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意见》执行到位,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以上细则体现了《意见》通过制度设计强化高校反腐败协同效能,既规范了程序,又注重实践能力提升和系统治理,为高校领域的腐败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框架。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条款,可参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的原文。


海大与前哨之争概况

一、事件背景与核心指控

争议起源
大连海洋大学因刺参新品种“安源一号”“安源二号”“水院一号”的培育与推广长期受到质疑。据“辽参前哨”指控,这些品种存在种源不明确(或涉嫌外来物种入侵)、试验周期不足、数据对比值失真等问题,且推广过程中因资本与权力干预导致全国养殖户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例如,养殖户反映新品种抗逆性差,存活率低,部分区域甚至出现“绝产”现象。
学术腐败与监督缺失
“辽参前哨”称曾多次向省纪委、大连海洋大学及科技局举报,但未获回应,故转向网络公开揭露。其指控内容包括:
科研成果立项、实施过程中存在数据篡改与利益输送;
校方与安源公司合作存在权钱交易嫌疑。

二、双方立场与交锋

大连海洋大学的回应
2025年2月28日,校方发布《严正声明》,指责“辽参前哨”捏造虚假事实,要求删除文章、公开道歉,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
校方强调自身科研流程合规,但未直接回应具体技术质疑,仅以“法律维权”作为主要策略。
“辽参前哨”的反击
3月1日,公众号发布《关于大连海洋大学〈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提出“奉陪到底”的强硬立场,呼吁通过纪检或司法程序彻查学术腐败。
其强调监督行为符合《民法典》对公众监督权的保护,并称揭露目的是“保卫辽参产业”与“净化学术环境”。

三、争议的深层矛盾
学术公信力与舆论监督的冲突
校方以法律手段维权,被舆论质疑为压制批评,而“辽参前哨”的行为被视为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典型案例。
法律界指出,若批评内容基于事实且非恶意,应受法律保护,而校方需通过第三方调查或公开数据自证清白。
系统性腐败与行业影响
事件折射出高校科研体系中可能存在的系统性腐败,例如原副校长冯多因受贿被公诉的案例,加剧公众对学术机构的不信任。
刺参养殖业的实际损失表明,科研成果若脱离科学验证,可能对民生经济造成直接冲击。

四、解决路径与公众期待
成立联合调查组
舆论呼吁由地方纪委监委与高校纪检部门组建校地联合调查组,重点审查:
科研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及数据真实性;
校方与企业的利益关联。
若调查证实学术造假,需依法追责;若指控不实,则需还校方清白。
司法程序的必要性
若校方提起诉讼,案件可能成为学术监督与名誉权边界的典型案例,需通过司法裁决明确言论自由与侵权界限。
制度性反思
建议完善科研成果推广评估机制,加强第三方机构参与;
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建立常态化举报反馈渠道。

五、事件意义与社会影响
此次争端不仅是高校与自媒体的对抗,更揭示了学术腐败治理的紧迫性与舆论监督在公共事务中的角色。其可能成为推动学术透明化、科研伦理规范化的重要契机。公众期待通过此事件,构建更健康的学术生态,确保科研真正服务于社会。

后续进展需关注:
大连海洋大学是否启动法律诉讼;
纪检部门是否介入调查;
养殖户损失的责任认定与赔偿机制。

海洋大学发布“严正声明”欲采取法律手段回击“辽参前哨”,为什么却遭很多社会舆论反对?

海洋大学前期应对问题态度不佳

• 长期沉默不回应:在围绕刺参新品种“安源一号”“安源二号”以及“水院一号”的培育、实验和推广所引发的质疑声中,大连海洋大学长期选择沉默,拒不回应社会热点问题,漠视公众知情权,损害了自身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 面对质疑反应过激:“辽参前哨”对相关问题进行揭露和批评后,海洋大学没有反思自身是否存在问题,而是立刻发布《严正声明》指责对方,给人以试图压制舆论、逃避责任之感。

公众对“辽参前哨”观点的认同
• 内容有事实依据:“辽参前哨”称其发布的信息来源于实践中广大养殖户所遭受的惨重损失这一事实,并非恶意捏造、散布虚假内容,其行为是对学术造假和科技腐败的良心监督,是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使对公共事务监督和批评权利的体现。
• 符合公众认知:
近年来高校反腐整治力度提升,一些大学的腐败案件接连曝光,公众对学术机构存在质疑,“辽参前哨”的发声契合了公众对学术腐败等问题的关注与不满。

对学术监督与言论自由的考量
• 舆论监督受重视:在现代社会,舆论监督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工具,公众愈发重视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和批评,认为只要言论并非出于恶意,且有事实依据,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 学术监督意义大:“辽参前哨”的行为被视为对学术净土的捍卫,公众希望通过这样的监督来推动学术环境的净化,促进学术机构更加严谨、负责地开展科研工作。

战斗正未有穷期!我们翘首以盼,拭目以待!

来源:新时代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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