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石峥嵘:本文所述的“多功能排烟阀”,是一种同时兼顾“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功能的阀门,在20多年前广泛应用。自《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GB15931和《排烟阀(口)》GA481颁布实施后,“多功能排烟阀”不再符合产品标准和消防法规要求,逐步退出市场。
石峥嵘:本文所述的“多功能排烟阀”,是一种同时兼顾“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功能的阀门,在20多年前广泛应用。自《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GB15931和《排烟阀(口)》GA481颁布实施后,“多功能排烟阀”不再符合产品标准和消防法规要求,逐步退出市场。
本文指出: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采用“二合一”的设置方式。多功能排烟阀不应采用。
详述如下:
(一)基本概念-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多功能排烟阀。
(1)排烟防火阀。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排烟设备。排烟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启闭装置和温控释放装置等部件组成。
设置排烟防火阀的目的:当排烟风管内的烟气温度达到280℃时,烟气中已带火,具备较大的火灾传播风险,这时有必要截断烟气流通,需要设置排烟防火阀。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明确了排烟防火阀的设置位置要求。
(2)排烟阀。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排烟设备。排烟阀一般由阀体、叶片、启闭装置等部件组成。加装装饰性材料或配件的排烟阀通常称排烟口,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常闭式排烟口。
(3)多功能排烟阀。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当排烟支管上同时设置有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时,人们往往期待一种同时兼顾两者功能的产品。实际上,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确实可以合二为一,简称“多功能排烟阀”,这种产品在2004年以前应用非常普遍。
多功能排烟阀能为设计施工提供一些方便,但这种产品形式不符合产品标准和消防法规要求,不得采用。
(二)项目示例-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多功能排烟阀。
在【图示1】的排烟支管上,设置有1 个排烟防火阀和多个常闭式排烟口,常闭式排烟口内配套有排烟阀。这种方式的每个排烟口均需联动控制,且每个排烟口均需设置手动驱动装置,成本高,安装调试难度大,为了简化设计和施工,有两种可能的处置方式:
方式1:排烟口部位的排烟阀集成到主管排烟阀上。
本方式在排烟防火阀的后部增设排烟阀,将支管上的常闭式排烟口改为常开式排烟口(常开百页口等),参见【图示2】。在这种方式中,排烟口部位的排烟阀集成到主管排烟阀上,施工较为方便,合理合规,建议采用。
方式2:采用多功能排烟阀。
本方式采用多功能排烟阀,这种阀门同时具备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功能,系统简化为1 个多功能排烟阀和多个常开的排烟口(常开百页口等),参见【图示3】。这种方式最简洁,施工成本最低,但不符合产品标准和消防法规要求,不应采用。
【图示1】排烟防火阀和常闭式排烟口应用示例
【图示2】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和常开式排烟口应用示例
【图示3】多功能排烟阀和常开式排烟口应用示例
(三)多功能排烟阀兼顾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功能,能为设计施工提供一些方便,但不符合产品标准和消防法规要求,不得采用。
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属于消防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消防产品应符合市场准入要求,其准入文件为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
(1)依据《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规定,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产品定义、型号编制、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均不相同,检验机构不可能出具“合二为一”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
(2)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规定,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的开启状态、控制要求等有明显区别,合二为一后不利于调试和运维管理。
(3)在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消防产品目录》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属于不同的产品,功能上无法合二为一。
(3)综上,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应分开独立设置,不得采用“合二为一”的多功能排烟阀。上述【图示3】的设置方式,不应许可。
(四)多功能排烟阀的应用及产品标准溯源。
(1)在1996年以前,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均依据设计需求定制,产品结构和形式不受限制,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多为一体化产品,多功能排烟阀得以广泛应用。
(2)1996年,《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GB15931实施,排烟防火阀需要依据该标准要求生产,但仍可以集成排烟阀功能,多功能排烟阀仍有较大的市场。
(3)2004年,《排烟阀(口)》GA481实施。自此,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分别遵行不同的产品标准,需要获得不同的《检验报告(型式检验)》,不再支持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合二为一。多功能排烟阀逐步退出市场。
(4)2007年,《排烟防火阀试验方法》GB 15931和《排烟阀(口)》GA 481废止,《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 15930实施,在GB 15930标准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作为不同的产品分类,分别延续了原标准中的产品定义、型号编制、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同样不支持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合二为一。
(5)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消防产品目录》,该目录中,排烟防火阀和排烟阀属于不同的产品,不存在合二为一的多功能排烟阀。
来源:益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