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系列报道 | 南京中院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3-13 12:54 8

摘要:“南京中院法官所展现出的审判智慧与理念,为实质性化解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奠定了基础,尤其是最终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许可协议,实现了化解纠纷的‘最优解’。”被告公司如是说。

△本文刊登于3月12日《法治日报》8版

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民营企业如是说

审判智慧实现化解纠纷“最优解”

“南京中院法官所展现出的审判智慧与理念,为实质性化解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奠定了基础,尤其是最终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许可协议,实现了化解纠纷的‘最优解’。”被告公司如是说。

“这一案件确认了公司标准必要专利在行业中的核心价值,奠定了公司在存储行业的全球影响力,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参与全球科技竞争树立了标杆,标志着中国企业在全球的标准必要专利格局中占据了更为主动的地位,充分展现了中国企业的专利技术实力。”原告公司评价道。

漫画:高岳

2025新年伊始,一桩在半导体存储产业广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争端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近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并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后,共同向南京中院赠送了锦旗。

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南京中院看到的一幕,也是南京中院保障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该案围绕两项半导体存储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展开,虽然当事人都是外地民营企业,但被诉侵权产品销售的发货地属于南京中院管辖范围,如果不审慎处理纠纷,可能还有后续诉讼案件涌入法院。

为此,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对该案进行了“穿透式”审理。

一方面聚焦该案争议,先后组织了多次庭前会议,推动当事人就基础技术事实形成一致意见,并积极促成当事人进行多轮、密集接触;

另一方面针对案件之外的多种潜在纠纷问题敞开进行理性谈判,弥补专利实施方面的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就包括该案在内的171件半导体存储专利达成“一揽子”许可实施方案。

该案成为全球半导体存储行业历史上首例在中国企业间达成的主流存储器专利许可协议。

“本案涉及存储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技术广泛应用在智能手机、汽车电子、智能穿戴、人工智能终端等设备上,所以同行业公司要制造、销售嵌入式存储产品,需要使用我们的专利。”该案原告、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许刚翎介绍。

“作为一家初创公司,经过该案也对专利许可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该案被告、深圳星火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运松颇为感激地表示。

近年来,南京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采取穿透个案争议、一揽子全面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与长期纠葛中抽丝剥茧,寻找矛盾源头,将“案结事了、实质解纷”贯穿案件审理始终。

同时,紧盯芯片、通信、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等关键技术领域,重点关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民营经济新业态,将纠纷化解与风险预警、司法建议、司法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强化纠纷化解的“溢出效应”,积极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除了创新“穿透式”审理工作,南京中院还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通过“法治体检”等举措准确把握企业的司法需求,切实找准问题症结,实地了解企业经营困难,依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江苏南京江北新区的“创芯汇”是一个中小型科创企业孵化园区,目前累计引入民营企业约300家,其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超过80%。

“我们是第一家入园的动画公司,目前已经从原创动漫制作拓展到动漫、短剧等产业投融资、文创研发等领域,所出品的原创剧在央视少儿频道、优漫卡通等30余家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南京苗行天下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沈俊苗告诉记者,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和知名度,就特别关注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涉法问题,特别期盼法院等司法机关能进一步优化服务,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的‘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和肯定。”沈俊苗期待着,法院能加强与政府联动,共同打造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尤其是在中小投资者保护、胜诉权益兑现等方面,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扎根江苏南京雨花台区软件大道十多年的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龙头企业,近年来重点在开源鸿蒙、开源欧拉、AI等领域发力,大力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商业落地。

“作为科技前沿企业,面对技术和市场的新变化,也期待司法机关能及时关注企业的合理需求,能依法高效解决企业遇到的新问题,让大家能放心、放手发展,敢闯敢干。”该公司法务部部长李天蕾介绍。

“去年,院领导主动带队走访企业621家,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企业有40家,收集意见建议520余条。”南京中院副院长黄德清介绍,该院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方式,着力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前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政法机关这样干

确保中小微企业有事及时找到门找到人

前段时间,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其办理的民营企业公司类纠纷发现,近5年来涉公司内部主体多次涉诉案件高达2941件,占公司类诉讼案件的23.64%,其中最多一家公司先后有60余起诉讼,最长时间历经了十余年,导致一些涉诉民营企业公司决策能力下降、生产经营萎缩、声誉形象受损。

“无休无止的诉讼有时还会升级为刑事指控,导致一个或多个当事人身陷囹圄,公司停摆甚至走向破产。”南京中院民二庭庭长夏志阳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怎么避免民营企业受困于诉讼之累?

夏志阳介绍,南京中院对公司类连环诉讼的实质化解,采取强化全流程综合治理的举措,通过及时发现关联案件,建立连环诉讼甄别机制,采取穿透式审理机制,不拘泥于单个诉讼化解,而是采取“穿透式”思维寻找连环诉讼中最为关键、核心的诉讼案件,以系统性思维寻求连环诉讼的解决路径。

夏志阳说,南京中院还充分运用提级管辖、指定管辖的协同审理方式,针对同一纠纷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者多重利益问题,统筹至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力争通过一个程序或一个审判组织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摆脱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思想观念束缚,综合运用判决、调解、和解等方式实质解决涉民营企业纠纷。

此外,南京中院陆续推出一系列小微企业司法保障举措——

制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要点》,提出依托各园区、商圈、商业综合体等小微企业集聚地设立“宜商司法驿站”平台等前端哨点,创新建立了“驿站平台+司法联动”的诉求直达机制,确保中小微企业有事能够及时找到门、找到人,表达司法需求,快享优质服务、惠及全生命周期。

对目前大多数企业关心的保全机制进行深入调研和机制创新。通过修订完善《关于规范和强化涉企财产保全权利救济和监督指导的程序指引(试行)》等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对保全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为防止“恶意保全”“过度保全”等拖垮一个企业的问题,探索建立滥用保全反馈响应机制,坚决防止通过恶意保全和超标保全等手段实施“套路保全”“诉讼碰瓷”“接力保全”等损害被保全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通过加强对当事人实体诉讼主张的初步审查,规范涉保全财产的估值流程,坚决防范超标的额保全现象。”夏志阳介绍,通过探索灵活运用“活封、活扣”等形式实现财产保全目的,有效释放了被查封财产使用机制和融资功能,同时在审理中不断完善被保全财产和保全担保财产估值规则,依法保障被保全企业的保全异议、复议申请权利,畅通当事人权利救济程序。

制定《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建立全国首个小微企业全覆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推行以“放水养鱼”促共赢为导向的小微企业司法救助路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脱困纾难、创造高质量营商环境的目标。

据了解,2024年以来,南京法院营商环境商业纠纷解决指标整体平稳向好,办理破产指标更是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曾经位列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红太阳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直接化解债务金额约100亿元,化解集团整体债务总计约141亿元,稳定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近万名职工就业,维护了300余户债权人和两万多户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法院类似于生病企业的医院,工作方案设计引入了医院预诊、分诊制度,明确了适用该方案的小微企业条件,力图定位准确,及时对症下药,良好发挥了破产制度净化市场、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功能。”江苏省人大代表孙勇对南京法院的工作评价说。

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长久之策。”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司法保护民营企业,南京中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聚焦平等保护,在营造公平有序法治环境上发力见效。要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保护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坚决制止趋利性执法,纠正违法设立市场准入门槛等不当行为,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大胆探索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规则,有效维护民营企业跨境出海合法权益。

二是聚焦精准施策,在构建便捷高效解纷体系上发力见效。要优化涉企纠纷立案、分流、调解、速裁流程,提供多元、便利解纷服务。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拓宽诉求直达渠道,优化救治和退出机制。提升实质解纷水平,推行“穿透式一揽子”实质化解纷方法,坚决防止“程序空转”。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造“规范、阳光、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涉企执行服务平台,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三是聚焦要素保障,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动能上发力见效。要坚持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护航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创新人才司法保护,平衡保护人才自由流动与企业健康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依法规制“砍头息”、变相高息等各种规避司法保护利率上限的行为,准确认定新类型担保的法律效力,有效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适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落实“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保障民营企业及时获得支付。

四是聚焦多元共治,在完善亲商护企协同机制上发力见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各方面的协同协作。要加强司法审判协同,发挥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等领域“三审合一”机制优势,持续推进刑民行交叉案件跨部门协作,推动行政纠纷与关联民事案件一体协同办理,提升司法服务整体效能。要聚力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效落地落实。要充分发挥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法院作用,深化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形成更广领域更高层面的工作合力。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