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魏书》列于二十四史,是北齐人魏收等撰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主要记载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兴衰的历史。在传世正史中,唯独《魏书》号为“秽史”,这历来是学界关注的主要问题,前贤时彦围绕《魏书》的作者、史料来源、史学价值等进行了有益探讨。然而,时至今日
△ 北齐徐显秀墓壁画
《魏书》列于二十四史,是北齐人魏收等撰著的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书,主要记载公元4世纪末至6世纪中叶北魏王朝兴衰的历史。在传世正史中,唯独《魏书》号为“秽史”,这历来是学界关注的主要问题,前贤时彦围绕《魏书》的作者、史料来源、史学价值等进行了有益探讨。然而,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令学界颇感困惑。
《魏书》既号“秽史”,何以流传至今,且仍居正史之列?2017年1月《魏书》(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付梓,人们对这一问题仍不断地进行追问。因此,以北朝历史发展曲折复杂与史家直笔传统为基点,对《魏书》号为“秽史”的历史原因进行深入考察,有助于全面理解《魏书》与北朝历史的关系。
一、《魏书》号为“秽史”的史料来源及研究成果
《魏书》始撰于北齐天保二年(551),天保五年十一月完成,共一百三十卷,其中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八卷,志二十卷。在《魏书》撰作过程中,著作郎魏收专主其事,据《北齐书·魏收传》载:
(天保)二年,诏撰魏史。四年,除魏尹,故优以禄力,专在史阁,不知郡事。初帝令群臣各言尔志,收曰:“臣愿得直笔东观,早成魏书。”故帝使收专其任。又诏平原王高隆之总监之,署名而已。帝敕收曰:“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收于是部通直常侍房延祐、司空司马辛元植、国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书郎高孝干专总斟酌,以成魏书。辨定名称,随条甄举,又搜采亡遗,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表而上闻之。勒成一代大典:凡十二纪,九十二列传,合一百一十卷。五年三月奏上之。秋,除梁州刺史。收以志未成,奏请终业,许之。十一月,复奏十志:天象四卷,地形三卷,律历二卷,礼乐四卷,食货一卷,刑罚一卷,灵征二卷,官氏二卷,释老一卷,凡二十卷,续于纪传,合一百三十卷,分为十二帙。其史三十五例,二十五序,九十四论,前后二表一启焉。
从这段记述我们了解到,除魏收外,通直常侍房延祐、司空司马辛元植、国子博士刁柔、裴昂之、尚书郎高孝干也参与了《魏书》的修撰。他们在撰作《魏书》的过程中“辨定名称,随条甄举,又搜采亡遗,缀续后事,备一代史籍”,可谓“勒成一代大典”。其中十志的修成,魏收用力颇多。然而,当《魏书》被“表而上闻”之后,不仅魏收遭到时人诘难,《魏书》也被“众人”诟病,号为“秽史”,终文宣之世未能施行。其大略情形如下:
时论既言收著史不平,文宣诏收于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余人,云“遗其家世职位”,或云“其家不见记录”,或云“妄有非毁”。收皆随状答之。范阳卢斐父同附出族祖玄传下,顿丘李庶家传称其本是梁国蒙人,斐、庶讥议云:“史书不直。”收性急,不胜其愤,启诬其欲加屠害。帝大怒,亲自诘责。斐曰:“臣父仕魏,位至仪同,功业显著,名闻天下,与收无亲,遂不立传。博陵崔绰,位止本郡功曹,更无事迹,是收外亲,乃为传首。”收曰:“绰虽无位,名义可嘉,所以合传。”帝曰:“卿何由知其好人?”收曰:“高允曾为绰赞,称有道德。”帝曰:“司空才士,为人作赞,正应称扬。亦如卿为人作文章,道其好者岂能皆实?”收无以对,战栗而已。但帝先重收才,不欲加罪。时太原王松年亦谤史,及斐、庶并获罪,各被鞭配甲坊,或因以致死,卢思道亦抵罪。然犹以群口沸腾,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群官博议。听有家事者入署,不实者陈牒。于是众口喧然,号为“秽史”,投牒者相次,收无以抗之。时左仆射杨愔、右仆射高德正二人势倾朝野,与收皆亲,收遂为其家并作传。二人不欲言史不实,抑塞诉辞,终文宣世更不重论。
这段记述反映时人讨论魏史的症结,主要聚焦于不实。具体来说,重点有三:一是一些世家子孙对《魏书》不满。如范阳卢斐认为其父不应附于卢玄传下,顿丘李庶不满《魏书》记其先为梁国蒙人,即或云“遗其家世职位”“其家不见记录”“妄有非毁”,等等。二是文宣帝对《魏书》不满。即“帝大怒,亲自诘责”“敕魏史且勿施行,令群官博议。听有家事者入署,不实者陈牒”。于是众口喧然,号为“秽史”。三是卢斐、卢思道、李庶、王松年因谤史获罪,或因以致死。
对这段史料的解读,以往重点关注世家子孙的态度,其实,对《魏书》不满的不只是世族子孙,还有更重要的人物——文宣帝。文宣帝的诘问似有余韵耐人寻味。若文宣帝维护世家子孙的利益,认为《魏书》确实不实,就很难理解上述四位名望一流的世家子孙何以因谤史获重罪,甚至有的赔上身家性命。其实,魏收能免于史难,看似因文宣帝“重收才”,或许更主要的原因在于文宣帝有言在先:即“好直笔,我终不作魏太武诛史官”。
此后,《魏书》几经删改,孝昭帝时得以刊行,武成帝时才成定本。孝昭帝“以魏史未行,诏收更加研审。收奉诏,颇有改正。及诏行魏史,收以为直置祕阁,外人无由得见。于是命送一本付并省,一本付邺下,任人写之”。至武成帝时,再命魏收“更审”,又有数处改动,遂成定本。
魏收死后,中书监阳休之受命裁正《魏书》,“淹延岁时,竟不措手,惟削去嫡庶一百余字”。然而,《魏书》“秽史”之号一直流传,终致后人对《魏书》毁誉难定。非毁《魏书》者如唐人刘知幾,宋人刘攽、刘恕,他们在上述“不实”基础上又加了一条“收谄齐氏,于魏氏多不平,既党北朝,又厚诬江左”“收党齐毁魏,褒贬肆情”。
隋文帝时“以魏收所撰书,褒贬失实”,命魏澹“别成魏史”。魏澹《魏书》撰成,以西魏为正统。唐代曾提出再修魏史,但“众议以魏史既有魏收、魏澹二家,已为详备,遂不复修”。清人赵翼《廿二史札记》中有“《魏书》多曲笔”条,并说:“收之书趋附避讳,是非不公,真所谓‘秽史’也。”
王鸣盛则对秽史之说提出质疑:“愚谓魏收手笔虽不高,亦未必出诸史之下,而被谤独甚;乃其后改修者甚多,而总不能废收之书,千载而下,他家尽亡,收书岿然独存,则又不可解。”《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认为:“魏、齐世近,著名史籍者,并有子孙,孰不欲显荣其祖、父,既不能一一如志,遂哗然群起而攻。平心而论,人非南、董,岂信其一字无私;但互考诸书,证其所著,亦未远甚于是非,(秽史)之说,无乃已甚之词乎!”
其实,北齐时人对《魏书》的评议也非众口一词。尚书陆操尝谓愔曰:“魏收魏书可谓博物宏才,有大功于魏室。”愔谓收曰:“此谓不刊之书,传之万古。但恨论及诸家枝叶亲姻,过为繁碎,与旧史体例不同耳。”收曰:“往因中原丧乱,人士谱牒,遗逸略尽,是以具书其支流。望公观过知仁,以免尤责。”
近现代学者则对《魏书》的编撰特点及其史料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如20世纪30年代周一良先生作《魏收之史学》,从魏收的职官、才学、人品,《魏书》的材料来源、体例等方面对攻讦不实逐条驳证,指出《魏书》虽非全无瑕疵,而“《北史》删《魏书》者十之一,袭《魏书》者十之九,于以知魏收之书详略得当,近于实录”。
20世纪80年代,瞿林东教授撰《说〈魏书〉非秽史》,认为《魏书》“秽史”之号出自“诸家子孙”之口,主要是因为在门阀制度下,死人的地位与活人的利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史书对历史人物门第、郡望、谱系、功业的记述也就格外地为他们的后人所重视。他辨别了“秽史”之号如何在后世层累相传,并对《魏书》中的曲笔给予客观评述,认为《魏书》并非秽史,而作为第一部记载少数民族的正史应被重视。
综上所述,对《魏书》“秽史”之号的形成及辨正主要集中于撰录世家失实,褒贬肆情,以北齐为正统,多曲笔等,即认为《魏书》不平、不实。平心而论,若按这几条指摘二十四史,都难免不平、不实之讥。《魏书》号为“秽史”,是否还有其他口实。若从“秽”字之意寻其蛛丝马迹,或许会有启示。
“秽”在古汉语中除了杂草丛生之意外,还有肮脏、丑恶的意思。那些激愤的世家子孙对《魏书》加以攻讦,自然会选有杀伤力的词,也就是说“秽史”意在指斥《魏书》污秽不堪,而不限于不实。那么,这一诋毁之号,会不会是无根之谈,《魏书》有没有时人认为不合时俗的秽恶内容。细看《魏书》和《北齐书》,就会发现一些时人和后人都认为秽乱、不堪入目的史迹。
二、史书所记北魏、北齐的秽乱史迹
北魏、北齐时,受文明发展程度的限制,掌握政权的拓跋鲜卑族在婚姻与爱情方面比较随意,并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很大影响,致使婚外私情和淫乱现象较为突出。《魏书》虽经多次删改,仍有不少相关史例。无独有偶,《北齐书》也保留了许多秽乱情形。为方便考察,我们分别从男性和女性的角度对此进行梳理。
1.男性的婚外私情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建立在男权基础上的,相对女性而言,男性享有一定的婚姻特权。特别是社会上层的许多男性,娶妻之外还能纳妾,他们拥有更多的情爱自由。但一些男性对婚姻制度给予的这种“自由”并不满足,而皇族因拥有各种特权,更易为所欲为。北齐这方面的事例突出,北齐风习承袭北魏,与之相比北魏这类事情应会有增无减。
但就传世《魏书》的记载而言,北魏皇帝几无秽乱之事,这应与历史实情不符。北魏发生的“国史之狱”,原因固然很多,但编撰者可能过分地暴露了拓跋君主及其先祖的“隐私”,当是致祸的重要缘由。《魏书·崔浩传》载:“初,郄标等立石铭刊国记,浩尽述国事,备而不典。而石铭显在衢路,往来行者咸以为言,事遂闻发。”崔浩所述的“国事”中,极有可能触及了鲜卑贵族在婚姻方面的秽闻。
《魏书》“秽史”之号,透露《魏书》原本或许存有大量不雅之事。这从杨愔与魏收的对话中略可察其一二。“愔谓收曰:‘此谓不刊之书,传之万古。但恨论及诸家枝叶亲姻,过为繁碎,与旧史体例不同耳。’”《北史》对元魏无所避讳,里面就出现了不雅的记载:“(孝武)帝之在洛也,从妹不嫁者三:一曰平原公主明月,南阳王同产也;二曰安德公主,清河王怿女也;三曰蒺梨,亦封公主。帝内宴,令诸妇人咏诗,或咏鲍照乐府曰:‘朱门九重门九闺,愿逐明月入君怀。’帝既以明月入关,蒺梨自缢。宇文泰使元氏诸王取明月杀之。帝不悦,或时弯弓,或时推案,君臣由此不安平。”这段史料暗示,孝武帝三从妹不嫁,应与孝武帝有私爱关系。这种乱伦情形出现在北魏分裂后,从前面的分析看,北魏帝室在情爱方面也未必没有丑秽之事。
北魏宗室诸王的秽乱情形在《魏书》中仍留有明显痕迹。如:常山王元遵“好酒色,天赐四年,坐醉乱,失礼于太原公主,赐死,葬以百姓礼”。新兴王元俊“好酒色,多越法度”;广阳王元深与其从侄城阳王元徽之妻于氏奸通;广陵王元羽“淫员外郎冯俊兴妻”。在北魏诸王的淫乱行径中,以献文帝之子北海王元详和咸阳王元禧为典型。如北海王元详:“妃,宋王刘昶女,不见答礼。宠妾范氏,爱等伉俪,及其死也,痛不自胜,乃至葬讫,犹毁壝视之。表请赠平昌县君。详又烝于安定王燮妃高氏,高氏即茹皓妻姊。严禁左右,闭密始末。”元详身为宗王,与其堂叔之妻高氏奸通,并且秘密娶其为妻。元详原本贪淫放纵,其母也曾助其为虐,及至得知元详因“烝秽无道,失尊卑之节”而获罪,详母才对其大加责骂。咸阳王元禧恣情纵欲之态不减元详。史载:“禧性骄奢,贪淫财色,姬妾数十,意尚不已,衣被绣绮,车乘鲜丽,犹远有简娉,以恣其情。”
北齐诸帝可谓秽名狼藉,而以文宣帝为首。北齐文宣帝高洋嫡妻李祖娥“容德甚美”,被立为皇后,“帝好捶挞嫔御,乃至有杀戮者,唯后独蒙礼敬”。虽然如此,文宣帝高洋的淫佚乱行非狂乱可拟。如高洋逼淫其嫂元氏:“文襄敬皇后元氏,魏孝静帝之姊也……文宣受禅,尊为文襄皇后,居静德宫。及天保六年,文宣渐致昏狂,乃移居于高阳之宅,而取其府库,曰:‘吾兄昔奸我妇,我今须报。’乃淫于后。”元氏是文宣帝兄文襄帝皇后。高洋因文襄帝高澄曾奸其妇,因此逼淫其嫂。此外,高洋将群婚遗俗以变态形式进行重温。“其高氏女妇无亲疏,皆使左右乱交之于前。以葛为縆,令魏安德王骑上,使人推引之,又命胡人苦辱之。帝又自呈露,以示群下。”不惟如此,高洋身为皇帝在婚外淫佚乱行的过程中,还伴有强烈的妒虐心理。如皇后李氏的姐姐是魏乐安王元昂妻,很有姿色,高洋多次与其奸通,并杀其夫。即:
魏乐安王元昂,后之姊婿,其妻有色,帝数幸之,欲纳为昭仪。召昂令伏,以鸣镝射一百余下,凝血垂将一石,竟至于死。后帝自往吊,哭于丧次,逼拥其妻。仍令从官脱衣助襚,兼钱彩,号为信物,一日所得,将逾巨万。后啼不食,乞让位于姊,太后又为言,帝意乃释。
高洋淫乱、妒忌、残虐,在宠害薛嫔的过程中表现得更为真切。据《北史·齐本纪》:“所幸薛嫔,甚被宠爱,忽意其经与高岳私通,无故斩首,藏之于怀。于东山宴,劝酬始合,忽探出头,投于柈上。支解其尸,弄其髀为琵琶。一座惊怖,莫不丧胆。帝方收取,对之流泪云:‘佳人难再得,甚可惜也。’”高洋虽然淫乱,却无法容忍宠幸之人稍有“邪行”,薛氏虽蒙高洋宠爱,却因曾与高岳私通使高洋妒恨,不仅被斩首、肢解,还被抛头、弄髀。高洋虽对薛氏如此愤恨,却还对其尸骨流泪惋惜,称“佳人难再得,甚可惜也”。据史家所评,文宣帝早年以帝业为重,然而,皇位初固,他却淫暴无度,“始则存心政事,风化肃然,数年之间,翕斯致治。其后纵酒肆欲,事极猖狂,昏邪残暴,近世未有”。
武成帝时,惨烈的一幕再次重演。武成帝高湛逼淫其嫂李氏。《北齐书·皇后传》说:“文宣皇后李氏,讳祖娥,赵郡李希宗女也。容德甚美……武成践祚,逼后淫乱,云:‘若不许,我当杀尔儿。’后惧,从之。”高湛以杀李氏子高绍德相要挟,李氏为保全儿子性命,屈从高湛,结果:“后有娠,太原王绍德至阁,不得见,愠曰:‘儿岂不知耶,姊姊腹大,故不见儿。’后闻之,大惭,由是生女不举。”高绍德对母亲与叔叔奸通,强烈不满,因此以言语相亵渎,李氏悲惭不已,生女而戕。武成帝因此愤恨李氏,杀绍德、虐李后以报复。“帝横刀诟曰:‘尔杀我女,我何不杀尔儿!’对后前筑杀绍德。后大哭,帝愈怒,裸后乱挝挞之,号天不已。盛以绢囊,流血淋漉,投诸渠水,良久乃苏,犊车载送妙胜尼寺。后性爱佛法,因此为尼。”对此史家评说:“武成残忍奸秽,事极人伦。”
北齐诸王中留下秽乱之名的有冯翊王高润和清河王高岳。高润是神武帝高欢的第十四子,天保初年封为冯翊王,曾被高欢称赞为“此吾家千里驹也”。史载:“润美姿仪,年十四五,母郑妃与之同寝,有秽杂之声。”高润十四五岁,即与母郑氏有秽杂之事,这在当时的汉文化中是罕见的。清河王高岳更是放荡不羁,《北齐书·清河王岳传》载:高岳“性华侈,尤悦酒色,歌姬舞女,陈鼎击钟,诸王皆不及也……仍属显祖召邺下妇人薛氏入宫,而岳先尝唤之至宅,由其姊也。帝悬薛氏姊而锯杀之,让岳以为奸民女。岳曰:‘臣本欲取之,嫌其轻薄不用,非奸也。’帝益怒”。使高归彦将其鸩杀。
北魏、北齐时,不仅帝王婚外淫纵乱行,官僚士民秽乱之事也时有发生。北魏太祖时名将和跋“性尤奢淫,太祖戒之,弗革”。北魏窦僧演,其祖窦瑾“少以文学知名”,其父窦遵则以书法闻名,“北京诸碑及台殿楼观、宫门题署,多遵书也”。但窦僧演却因奸通民妇而辱没了家风。“僧演,奸通民妇,为民贾邈所告,免官。”
北魏安定王拓跋休之后元愿平亦因“清狂无行”,多次遭到惩戒和教诲,但仍恶习难改。《魏书》记:“灵太后临朝,以其暴乱不悛,诏曰:‘愿平志行轻疏,每乖宪典,可还于别馆,依前禁锢。’久之,解禁还家,付师严加诲奖。后拜通直散骑常侍、前将军。坐裸其妻王氏于其男女之前,又强奸妻妹于妻母之侧。御史中丞侯刚案以不道,处死,绞刑,会赦免,黜为员外常侍。”元愿平淫纵无节,且不论他与妻子裸戏而不避子女的狂行,他在岳母身边强奸妻妹,令人骇恶,按律,元愿平这种不道行为应处以绞刑,由于他身为贵胄,竟因赦免被宽纵。北魏南平王霄之孙元叉与其相比,犹有过之。元叉是胡灵皇后的妹夫,于肃宗朝擅权,“便骄愎,耽酒好色,与夺任情”。以至于“曾卧妇人于食舆,以帕覆之,令人舆入禁内,出亦如之,直卫虽知,莫敢言者。轻薄趣势之徒,以酒色事之,姑姊妇女,朋淫无别”。
与北魏时官僚淫纵相埒,北齐时官僚也有不以秽乱为耻的。如和士开淫徐之才妻。“之才妻魏广阳王妹,之才从文襄求得为妻。和士开知之,乃淫其妻。之才遇见而避之,退曰:‘妨少年戏笑。’其宽纵如此。”对于魏收,时人“称其才而鄙其行”。北齐初,魏收兼通直散骑常侍,为王昕副使出使梁朝,“收在馆,遂买吴婢入馆,其部下有买婢者,收亦唤取,遍行奸秽,梁朝馆司皆为之获罪”。魏收在北齐早有浊称:“收昔在洛京,轻薄尤甚,人号‘魏收惊蛱蝶。’”在这种秽乱风习中,甚至某些素族名家也受到明显冲击。
在官贵秽乱习气的影响下,一些士族之家的男性也失去了对传统贞素价值的信仰。北魏门第非比寻常的郑氏家族也杂入秽乱之声。郑严祖是士家高门之后,其祖父郑羲是荥阳开封人,魏将作大匠浑的八世孙,以文学为优,高祖曾纳其女为嫔,其官至秘书监;郑羲之妻是尚书李孝伯之女,亦是大族之后,其父祖均以明经教授而知名;其父郑道昭亦“少而好学,综览群言”。郑严祖虽然出自书香门第,礼仪之家,但却轻躁薄行。《魏书·郑羲传》说郑严祖“颇有风仪,粗观文史。历通直郎、通直常侍。轻躁薄行,不修士业,倾侧势家,干没荣利,闺门秽乱,声满天下。出帝时,御史中尉綦俊劾严祖与宗氏从姊奸通。人士咸耻言之,而严祖聊无愧色”。郑严祖不但不以士业为重,竟与从姊奸通,秽乱之行,令人耻言。
北魏分裂后,社会风气更为浇薄,即使文人儒士也有视婚姻礼法如草芥而纵情放荡者。北齐时,淫乐风气更烈,甚至有以奸淫为友,相伴淫乐者。如祖珽本性“疏率”,淫纵不羁。经常“招城市年少歌舞为娱,游集诸倡家”。不唯如此,祖珽还“与陈元康、穆子容、任胄、元士亮等为声色之游。参军元景献,故尚书令元世俊子也。其妻司马庆云女,是魏孝静帝姑博陵长公主所生。珽忽迎景献妻赴席,与诸人递寝,亦以货物所致,其豪纵淫逸如此”。祖珽纵欲自得,常云:“丈夫一生不负身。”他曾与寡妇王氏奸通,即使在人前也毫不讳言。“又与寡妇王氏奸通,每人前相闻往复。”因此被时人嘲弄。“裴让之与珽早狎,于众中嘲珽曰:‘卿那得如此诡异,老马十岁,犹号骝驹;一妻耳顺,尚称娘子。’于时喧然传之。”
北齐秽乱风气既如此,由此发生争端也就不足为奇。毕义云“少粗侠,家在兖州北境,常劫掠行旅,州里患之。晚方折节从官,累迁尚书都官郎中。”毕义云本性豪纵,富贵后更为恣情淫纵,“闺门秽杂,声遍朝野”。其子毕善昭,“性至凶顽,与义云侍婢奸通,搒掠无数,为其著笼头,系之庭树,食以刍秣,十余日乃释之。夜中,义云被贼害,即善昭所佩刀也,遗之于义云庭中”。毕善昭与其父所宠侍婢奸通,遭到毕义云严厉责罚,竟因此杀父。事发后,毕善昭罪当斩首,因其事丑秽,所以将其于狱中秘密处死。“邢邵上言,此乃大逆,义云又是朝贵,不可发。乃斩之于狱,弃尸漳水。”父子因此相争,酿成惨剧,看似令人费解,其实,这在一些民族的早期历史中也许并非个例。
北魏末年,某些士族名家的伦理道德也难免沦丧,更遑论他人。如韩麒麟之孙韩子熙与寡妪李氏奸合生三子而使家内不睦;赵脩在为父送葬途中淫纵嬉戏,“或与宾客奸掠妇女裸观”。更有甚者,如石荣、抱老寿之流,原本出身寒微,行为凡薄。他们酒色肆情,恣荡非轨,被御史中尉王显劾奏:“风闻前洛州刺史阴平子石荣、积射将军抱老寿,恣荡非轨,易室而奸,臊声布于朝野,丑音被于行路,即摄鞫问,皆与风闻无差。犯礼伤化,老寿等即主。”石荣与抱老寿换妻易妾相互奸淫,经廷尉审讯,石荣和抱老寿对其秽行供认不讳。王显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揭露石荣与抱老寿的丑恣之情,以期对其严加惩治。据《魏书·阉官传》:
石荣籍贯兵伍,地隔宦流,处世无入朝之期,在生绝冠冕之望。遭时之运,逢非次之擢,以犬马延慈,簪履恩念,自微至贵,位阶方岳。不能怀恩感德,上酬天施,乃咎彰遐迩,响秽京墟。老寿种类无闻,氏姓莫纪,丐乞刑余之家,覆养阉人之室。蒙国殊泽,预班爵序,正宜治家假内,教诫闺庭。方恣其淫奸,换妻易妾。荣前在洛州,远迎老寿妻常氏,兵人千里,疲于道路。老寿同敞笱之在梁,若其原之无别,男女三人,莫知谁子。人理所未闻,鸟兽之不若。请以见事,免官付廷尉理罪,鸿胪削爵。
石荣与抱老寿皆出身于寒门卑族,偶得际遇才获爵为官,二人不思谨行守礼,却百般淫纵。这种秽乱行为,显然对传统婚姻礼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二人终如王显所奏,被免官、削爵并治罪。
2.女性的婚外私情
对于女性的婚外私情行为,恩格斯说:“随着个体婚制,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北魏、北齐时期,这两种“特有的社会人物”出现得较多。
北魏的几位皇后即常给皇帝戴绿帽子,如文明皇后、孝文幽皇后、宣武灵皇后。文明皇后太安二年(456)被立为文成帝后。和平六年(460)五月文成帝崩,显祖即位,被尊为皇太后,时年十九岁。史载:“太后行不正,内宠李弈。显祖因事诛之,太后不得意。显祖暴崩,时言太后为之也。”文明太后寡居却与李弈奸通,李弈被显祖诛杀。文明太后因此衔恨,承明元年(467)显祖暴崩,实为太后所害。延兴元年(471),高祖年幼即位,文明太后总揽朝政,其私行不轨更为自由。据《魏书·皇后传》:
自太后临朝专政,高祖雅性孝谨,不欲参决,事无巨细,一禀于太后。太后多智略,猜忍,能行大事,生杀赏罚,决之俄顷,多有不关高祖者。是以威福兼作,震动内外。故杞道德、王遇、张祐、苻承祖等拔自微阉,岁中而至王公;王睿出入卧内,数年便为宰辅,赏赉财帛以千万亿计,金书铁券,许以不死之诏。
可见继李弈后,深得文明太后芳心的是王睿。王睿出身寒微,解天文卜筮,兴安初年为太仆令。王睿姿貌伟丽,“承明元年,文明太后临朝,睿因缘见幸,超迁给事中。俄而为散骑常侍、侍中、吏部尚书,赐爵太原公。于是内参机密,外豫政事,爱宠日隆,朝士慑惮焉”。王睿的妻子和女儿也由此贵宠。王睿之妻丁氏被封为妃;王睿女儿出嫁时,制拟公主。“太后亲御太华殿,寝其女于别帐,睿与张祐侍坐,睿所亲及两李家丈夫妇人列于东西廊下。及车引,太后送过中路。时人窃谓天子、太后嫁女。”从这些历史实情,不难看出文明太后对王睿私爱有加。文明太后与王睿私通,在当时虽然已是公开的秘密,但文明太后对此仍百般遮掩。如“睿出入帷幄,太后密赐珍玩缯彩,人莫能知。率常以夜帷车载往,阉官防致,前后巨万,不可胜数。加以田园、奴婢、牛马、杂畜,并尽良美”。文明太后既与王睿私通情款,对王睿自然非比寻常,不仅对他加官进爵,赐予无限,还以金书铁劵许其不死,以防其如李弈般被杀。文明太后为防遏朝臣非议,“大臣及左右因是以受赉锡,外示不私,所费又以万计”。及至王睿去世,文明太后亲临恸哭,治丧异常隆重。
王睿死后,文明太后又宠幸李冲,“李冲虽以器能受任,亦由见宠帷幄,密加锡赉,不可胜数”。李冲所受的优遇亦不劣于昔日王睿。“冲为文明太后所幸,恩宠日盛,赏赐月至数千万,进爵陇西公,密致珍宝御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冲家素清贫,于是始为富室。”李冲被文明太后宠用,直至太和十四年(490)文明太后与世长辞。文明太后十九岁寡居,先后与数位臣僚私通情款,这虽然是冯太后笼络政治势力的手段,但也属婚外淫纵。由于她与人私好,多以隐秘形式进行,加之独掌朝权,未废政事,因此,并未因不守妇道而受到责难。
冯氏家族的另一位女性虽也贵为皇后,不修妇德,但她的境遇与文明太后相比,则大相径庭,就是孝文幽皇后。孝文幽皇后是冯熙之女,文明太后的侄女。“文明太皇太后欲家世贵宠,乃简熙二女俱入掖庭,时年十四。其一早卒。后有姿媚,偏见爱幸。未几,疾病,文明太后乃遣还家为尼,高祖犹留念焉。”文明太后欲后继有人曾将兄长冯熙的三个女儿都选入宫中,其中幽皇后颇得高祖偏爱,她却染上了疹病,被遣为尼,但高祖对她念念不忘。据《魏书·皇后传》载:
岁余而太后崩。高祖服终,颇存访之,又闻后素疹痊除,遣阉官双三念玺书劳问,遂迎赴洛阳。及至,宠爱过初,专寝当夕,宫人稀复进见。拜为左昭仪,后立为皇后。始以疾归,颇有失德之闻,高祖频岁南征,后遂与中官高菩萨私乱。及高祖在汝南不豫,后便公然丑恣,中常侍双蒙等为其心腹。中常侍剧鹏谏而不从,愤惧致死。
文明太后去世后,高祖派人访得幽后并迎至洛阳,对她倍加宠爱,并立为皇后。然而,幽皇后趁高祖南征之际,与中官高菩萨私乱。及至高祖病重,幽皇后公然淫乱,以至中常侍剧鹏因规谏而致死。幽皇后公然丑恣,被孝文帝审知详情后赐死。“高祖疾甚,谓彭城王勰曰:‘后宫久乖阴德,自绝于天。若不早为之所,恐成汉末故事。吾死之后,可赐自尽别宫,葬以后礼,庶掩冯门之大过。’”
继此之后,北魏宣武灵皇后胡氏秽乱之行更烈。宣武灵皇后胡氏是司徒胡国珍之女,赖其姑之力,得入宫掖为承华世妇。“后姑为尼,颇能讲道。世宗初,入讲禁中。积数岁,讽左右称后姿行,世宗闻之,乃召入掖庭为承华世妇。”后因诞育皇子,被封为充华嫔。肃宗即位初,胡氏被尊为皇太妃,皇后高氏升为皇太后。延昌四年(515)九月,胡氏利用政治手段谋得皇太后的尊位,并临朝称制。胡氏既擅朝权,便肆行淫乱。“时太后得志,逼幸清河王怿,淫乱肆情,为天下所恶。”清河王怿是宣武帝的同母弟,胡太后是他的嫂子,同书《天象志》对此又明确记载:延昌三年(514)“九月,太后临朝,淫放日甚,至逼幸清河王怿”。其后,胡太后被妹夫元叉等人控制,暂时失势,清河王也被元叉害死。在这种情势下,被胡太后逼淫无奈的还有北魏名将之子杨华。《梁书·杨华传》说:“杨华,武都仇池人也。父大眼,为魏名将。华少有勇力,容貌雄伟,魏胡太后逼通之。华惧及祸,乃率其部曲来降。”杨华被胡太后逼淫,因惧怕如清河王般遇害,无奈降梁。“胡太后追思之不能已,为作《杨白华歌辞》,使宫人昼夜连臂蹋足歌之,辞甚凄惋焉。”胡太后既为旧情人的离去而相思不已,更为权势被褫夺郁郁而伤。此后,胡太后利用肃宗重掌朝权。胡太后重掌朝权后,更为放荡不羁,威恩不立,朝纲日紊。《魏书·皇后传》说:
太后复临朝,大赦,改元。自是朝政疏缓,天下牧守,所在贪惏。郑俨污乱宫掖,势倾海内;李神轨、徐纥并见亲侍。一二年中,位总禁要,手握王爵,轻重在心,宣淫于朝,为四方之所厌秽。
孝昌时,胡太后并宠多人,如郑俨、李神轨、徐纥等。胡太后既与臣僚宣淫于朝,其秽乱之声播闻天下,为时人所厌。胡太后的侄子胡僧敬,曾借亲族相聚之机,对胡太后苦苦规谏:“陛下母仪海内,岂宜轻脱如此!”胡太后听后大怒,僧敬原是其心腹,由此却被她嫌憎,“自是不召僧敬”。
与北魏淫纵皇后相埓者,是北齐武成皇后胡氏。“初武成时,后与诸阉人亵狎。武成宠幸和士开,每与后握槊,因此与后奸通。”武成帝在时,皇后胡氏既多行婚外不轨,不仅与阉人亵玩,还借握槊之机与和士开奸通。及至武成帝驾崩后,胡氏淫纵更烈。
自武成崩后,数出诣佛寺,又与沙门昙献通。布金钱于献席下,又挂宝装胡床于献屋壁,武成平生之所御也。乃置百僧于内殿,托以听讲,日夜与昙献寝处。以献为昭玄统。僧徒遥指太后以弄昙献,乃至谓之为太上者。帝闻太后不谨而未之信,后朝太后,见二少尼,悦而召之,乃男子也。于是昙献事亦发,皆伏法,并杀元、山、王三郡君,皆太后之所昵也。
后主即位,胡氏被尊为皇太后。胡氏虽然寡居,却借礼佛之故与僧侣恣意淫纵,以至昙献被僧徒戏称为“太上皇”。后主原本不信皇后如此轻脱,而在招幸她房中两位年轻的尼姑时,发现他们竟是男子所扮,胡后淫乱事泄,昙献等人由此获罪。虽然如此,胡后仍未改前行,“齐亡入周,恣行奸秽”。至隋初病殂。
北魏北齐女性私乱者除皇后外,公主、王妃以至于民尼皆有其例。如北魏太原长公主与裴询私奸。裴询是裴骏之子,“美仪貌,多艺能,音律博弈,咸所开解”,官任平昌太守,“时太原长公主寡居,与询私奸,肃宗仍诏询尚焉”。北齐华山王高凝妃王氏与家奴私奸。“凝诸王中最为孱弱,妃王氏,太子洗马王洽女也,与仓头奸,凝知而不能限禁。后事发,王氏赐死,诏杖凝一百,其愚如此。”王氏虽为王妃,但丈夫愚弱,因此难守妇道,而与仓头奸通。此外,北齐时有女“年可二十余,自称越姥,身披法服,不嫁,恒随法和东西。或与其私通十有余年。今者赐弃,别更他淫。有司考验并实。越姥因尔改适,生子数人”。越姥虽托身为尼,但她与陆法和私通十余年,又与他人淫通,后被官府验实而嫁人。
综观上述秽乱史迹,归纳其特点,可以说是朋淫无别、悖乱伦常、残虐变态。其中悖乱伦常尤为士人所不齿。婚姻伦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能够形成伦常有序的社会组织,为尊卑有等的国家秩序奠定社会基础。这种儒家的伦常观念自先秦形成以来,经汉代强化,在汉民族中已形成共识。人们对乱伦行为常用“禽兽不如”来形容,有这种行为的人往往遭到众人唾弃,是难容于世间的。《魏书》原本或许有更多这种士人不齿的史例,由此招致“秽史”之号,也就是说这是一部“黄书”。
三、《魏书》号“秽史”与魏收“直笔东观”
今人所见《魏书》虽经数次删改,但仍可见典型的秽乱史迹。《魏书》何以对这类史迹不惜笔墨?这需从魏收撰作《魏书》的初衷说起。
天保二年,文宣帝令群臣各言其志,魏收说:“臣愿得直笔东观,早成魏书。”东观是东汉以降国家藏书、校书、著述的重要处所。魏收等撰《魏书》可藉藏书观遍览蓝本,即:
始魏初邓彦海撰代记十余卷,其后崔浩典史,游雅、高允、程骏、李彪、崔光、李琰之徒世修其业。浩为编年体,彪始分作纪、表、志、传,书犹未出。宣武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书至太和十四年,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焉。下讫孝明,事甚委悉。济阴王晖业撰辨宗室录三十卷。
这些蓝本中或许就留有秽乱史迹。《北齐书》作为正史为何也保留很多“秽乱”内容。《北齐书》以北周为正统,难免有暴扬北齐丑恶之嫌,但唐人李百药所撰《北齐书》的蓝本是其父李德林的纪传体《齐书》和王劭的编年体《齐志》。王劭《齐志》属私修,且原本《北齐书》散佚较多,今本《北齐书》50卷,其中有33卷为后人所补。后补内容多据《北史》,也有出于唐人史钞的,此类秽恶史迹能保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真实的侧面。
北魏、北齐的秽乱史迹之所以具有上述三个特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北方少数族原始婚俗遗习的影响。创建北魏的拓跋鲜卑原是鲜卑的弱小部族,他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与北方其他少数族联合并混融,尤其与匈奴和乌桓交融颇深,具有他们的性格和习俗。《南齐书》曰:“魏虏,匈奴种也,姓托跋氏。晋永嘉六年,并州刺史刘琨为屠各胡刘聪所攻,索头猗卢遣子曰利孙将兵救琨于太原,猗卢入居代郡,亦谓鲜卑。被发左衽,故呼为索头。”这种说法与汉末匈奴余种自号鲜卑基本相符。“北单于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匈奴余种留者尚有十余万落,皆自号鲜卑,鲜卑由此渐盛。”拓跋鲜卑早期“被发左衽”,与拓跋鲜卑同源的秃发鲜卑称其祖先以被发左衽为俗,“昔我先君,肇自幽朔,被发左衽,无冠冕之仪式,迁徙无常”。匈奴起于幽朔,“被发左衽”。《周书》记突厥习俗:“其俗被发左衽,穹庐毡帐,随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务。贱老贵壮,寡廉耻,无礼义,犹古之匈奴也。”
拓跋鲜卑除与匈奴族密不可分外,还与乌桓颇有渊源。鲜卑与乌桓同出自东胡,言语、习俗基本相同。不惟如此,拓跋鲜卑在发展过程中与乌桓联合乃至联姻的情形较多,昭成帝什翼健之母平文王皇后出自乌桓,王皇后在拓跋鲜卑成就帝业过程中是承前启后的关键人物。因此,拓跋鲜卑的文化和习俗虽然难免与北方各族相互习染,但究其风俗渊源,则主要与鲜卑、匈奴和乌桓相通。鲜卑与乌桓婚俗基本相同。“鲜卑者,亦东胡之支也,别依鲜卑山,故因号焉。其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唯婚姻先髡头,以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宴毕,然后配合。”
东汉时乌桓和鲜卑婚俗处于对偶婚向个体婚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通常会出现抢劫女性为婚的情况。“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娉币。”此外,乌桓和鲜卑烝报婚的遗习也较重。“其俗妻后母,报寡嫂,死则归其故夫。”这与匈奴“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的习俗相同。十六国时期抢劫为婚和烝报婚的习俗也见诸史籍。如刘聪以永嘉四年(310)僭即皇帝位,“尊元海妻单氏曰皇太后,其母张氏为帝太后,乂为皇太弟……伪太后单氏姿色绝丽,聪烝焉。单即乂之母也,乂屡以为言,单氏惭恚而死,聪悲悼无已。后知其故,乂之宠因此渐衰,然犹追念单氏,未便黜废”。赵王石勒曾“下书禁国人不听报嫂及在丧婚娶”,力图通过政令强行禁止烝报婚等遗习。然而,其后继者仍视婚姻礼法蔑如,“石邃自总百揆之后,荒酒淫色,骄恣无道,或盘游于田,悬管而入,或夜出于宫臣家,淫其妻妾。妆饰宫人美淑者,斩首洗血,置于盘上,传共视之。又内诸比丘尼有姿色者,与其交亵而杀之,合牛羊肉煮而食之,亦赐左右,欲以识其味也”。其时也有强行非礼未遂而杀人的,如“(苻)生如阿房,遇兄与妹俱行者,逼令为非礼,不从,生怒杀之”。观此数例抑或可窥见当时一些少数族上层秽乱、残虐之一斑。
北魏承十六国之弊,这种抢劫为婚和烝报婚的遗习在拓跋鲜卑的发展历程中时有所见,而且烝报婚不局限于后母、寡嫂。如拓跋什翼犍在儿子死后,以儿媳贺氏为妻。道武帝曾抢已有丈夫的姨母为婚。“绍母即献明皇后妹也,美而丽。初太祖如贺兰部,见而悦之,告献明后,请纳焉,后曰:‘不可,此过美不善,且已有夫。’太祖密令人杀其夫而纳之。”道武帝拓跋珪强抢为婚的对象不仅与其行辈不同,而且已为人妇,拓跋珪通过杀人抢劫的方式,达到了与“美而丽”的姨母结婚的目的,可见当时抢劫女性为婚不计方式和行辈的情形。
北齐也有公开抢劫为婚者。如“(高昂)兄乾求博陵崔圣念女为婚,崔氏不许。昂与兄往劫之,置女村外,谓兄曰:‘何不行礼?’于是野合而归”。这表明,早期拓跋鲜卑不仅有对偶婚向专偶婚过渡时期的诸多遗习,甚至还有群婚遗习。至于拓跋鲜卑由部落联盟向封建国家跨越后,这些旧时代的婚姻形态仍顽固地留存着。拓跋鲜卑虽然入主属于“礼仪之邦”的中原之地,但他们由部落联盟阶段直接向封建社会跨越,其社会观念和行为习惯趋于文明,不会因皇权肇建一蹴而就。在北魏孝文帝迁都并进行汉化改革前,这些部落联盟时期的婚姻习俗一直流衍。也就是说,囿于社会发展阶段,他们虽然站入文明队伍的行列,但还拖着“野蛮人”长长的尾巴。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平衡造成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落差由此可见一斑。
在华夏文明成长的初期,情爱观念及婚姻习俗与北方少数族这一阶段的情形也大略相同。《周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与人类发展演进的一般规律是相符的。恩格斯在考察人类婚姻形态与家庭形态、社会形态之间关系时,总结说:这样,我们便有了三种主要的婚姻形式,这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相适应。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在对偶婚制和专偶制之间,插入了男子对女奴隶的统治和多妻制。这说明,人类社会的演进与婚姻制度及其形态的转变密切相关,即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专偶制分别与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相适应。恩格斯进而说:“旧时的性交关系的相对自由,决没有随着对偶婚制或者甚至个体婚制的胜利而消失。”
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演进曲折复杂的角度来看,《魏书》和《北齐书》之所以对乱伦等“秽乱”史迹不惜笔墨,后世史家对这些内容仍存而留之,当是这类“秽恶”史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所处的复杂阶段,印证着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曲折与真实。实际上,对于北魏历史而言,这类史迹并非无足轻重,北魏确立皇权、构建国家,离不开稳定的家庭结构支撑,确立、巩固嫡长子继承制须以一夫一妻制为其前提。
《魏书》和《北齐书》都记有不少秽乱史迹,《北齐书》为什么能幸免“秽史”恶称?其中的关键原因可能在于两书完成时代不同,际遇相异。《北齐书》完成于贞观十年(636),当时处于唐太宗“贞观之治”时期,礼乐文明被时人和后人赞誉,隋唐以北周为正统,《北齐书》记北齐帝王秽恶恰好反衬唐太宗及其统御的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唐太宗当然满意。唐代已推行科举制,世族的族望不再如北魏、北齐时敏感,因此官贵也不会对《北齐书》有更多的不满或怨恨。即使官贵有不满的,只要唐太宗满意,《北齐书》也不会遭时人恶评。《魏书》完成于天保五年(554),情形恰恰相反。由于族望仍是时人重要的政治资本,《魏书》不仅遭到一些世族子孙怨恨,也招致文宣帝强烈不满。文宣帝不满表面是因《魏书》对诸家记载“失实”,实则可能有人揭发《魏书》记秽乱之事有影射之嫌,不然,像范阳卢斐、顿丘李庶、太原王松年这样的“名门望族”,怎会因“谤史”而获鞭配甲坊的重罪,甚至有的因此而丧命呢。如果谤史的内容只是指摘家事不实,文宣帝可以命魏收修改,如果有人以《魏书》中的秽迹与文宣帝的某些类似行为加以类比,定会招致他恼羞成怒。
《魏书》记北魏某些帝王秽乱、贪婪,由此招致衰亡,以为后世帝王镜鉴,这在魏收看来本是秉承史家直书“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者,以有益于后世的直笔传统,即“古者人君立史官,非但记事而已,盖所以为监诫也。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彰善瘅恶,以树风声”。史书记崔浩国史之狱,著作令史闵湛“劝浩刊所撰国史于石,用垂不朽,欲以彰浩直笔之迹”。高允预言:“闵湛所营,分寸之间,恐为崔门万世之祸。”及崔浩难作,高允坚持认为“夫史籍者,帝王之实录,将来之烱戒,今之所以观往,后之所以知今。是以言行举动,莫不备载,故人君慎焉……浩以蓬蒿之才,荷栋梁之重,在朝无謇谔之节,退私无委蛇之称,私欲没其公廉,爱憎蔽其直理,此浩之责也。至于书朝廷起居之迹,言国家得失之事,此亦为史之大体,未为多违。然臣与浩实同其事,死生荣辱,义无独殊”。与此相类,魏收“直笔东观”,既触发了某些帝王的隐痛,也为一些士人留下了“诬害”他的口实。魏收生虽免于史难,死仍未免于史劫。“既缘史笔,多憾于人,齐亡之岁,收冢被发,弃其骨于外。”这或与前述痛恨他的士人之后不无关系。综合来看,《魏书》号“秽史”既是士人谤史的结果,也与魏收秉承良史直笔思想传统密切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朝历史发展曲折复杂的真实侧面。(节选自《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6期)
来源:读书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