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庆,女子上卫生间时发现有人偷拍,在厕所门口和男友一起将男子抓住,不料偷拍者挣脱后逃跑慌不择路竟从二楼翻越护栏跳了下去,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警方:已立案查处!
重庆,女子上卫生间时发现有人偷拍,在厕所门口和男友一起将男子抓住,不料偷拍者挣脱后逃跑慌不择路竟从二楼翻越护栏跳了下去,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警方:已立案查处!
女子和男友相约去逛街在走到中山路街道步行街的时候女子要上厕所,便上了步行街二楼的公共厕所。
女子男友一见男子跑了,急忙追了上去,可男子在走廊内跑出不远,见自己跑不了了,突然翻越护栏从二楼跳了下去。
男子本以为这样会跑掉,可是跳下去后就再也没能起来。女子报警,警方到场后将男子控制住并送往医院救治,男子多处骨折,无生命危险。
后查明偷拍男子姓徐今年36岁,徐某对自己偷拍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立案查处。此事发生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说,算偷拍最多也就拘留十五天,这一摔要多躺几个月!也有的说,追的那个人会不会被家属起诉?还有的说,人生留下了光彩辉煌的一页!本来没多大个事,现在搞得全国皆知。那么男子偷拍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如多次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等,将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偷拍者承担停止侵害、等民事责任。如果偷拍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损害,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男子将偷拍的内容进行传播,可能会构成犯罪,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刑期或者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男子的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女子也可以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要求精神赔偿。如果徐某是个惯犯,有传播的行为或者卖给别人,那他的行为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是刑事犯罪,需要坐牢的!那么男友追赶偷拍者的行为该如何界定呢,女子和男友发现疑似偷拍行为后,在女厕门口守候并质问徐某,此行为属于合理的维权和制止违法的举动。从司法实践来看,普通公民正常合理的追赶行为若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应承担徐某坠楼受伤的相关责任。这下男子可算出了名了,可这个名出的有点丢人现眼,不知出来后如何面对自己的父母和亲朋好友!任何人都要敬畏法律,守住道德底线,为了满足自己恶心的趣味,不要做出这种伤风败俗的事情,实在是令人唾弃!即便这次只是拘留10日,他的人生也已经有了污点。身边的朋友和亲人都会知道他的为人,从而远离他!
同时也提醒广大女性,提高警惕,防止有人偷拍!一旦发现有人偷拍自己,马上报案。只有把这种猥琐的小人绳之以法,才能避免更多无辜的女性受害!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来源:承德库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