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规定》,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2024年1月,市场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3—2024年,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举措,这些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022年9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规定》,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2024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监管部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和资源优势,具体指导和帮助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产品准入、生产许可与风险等管理 在产品准入方面,根据不同品种特点,有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准入要求,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在生产许可方面,监管部门在已经出台的29个品类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2023年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2024年发布《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对于近些年社会关注度高的预制菜,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加强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在风险管理方面,2024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62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这些管理规定对食品企业的风险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此外,监管部门还出台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定》等。
通过加强产品准入、生产许可与风险等方面的管理,为我国食品产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和食品消费安全等营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
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规范企业和监管,管理部门持续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结合风险监测制定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快速检测方法19项。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食品安全领域新国家标准物质,涉及食品、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有助于检测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中营养成分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性。
完善可追溯制度 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先后印发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白酒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监管的规定》等文件,将企业信息记录和追溯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可查、去可追。
促进标签管理 监管部门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2024年3月发布了《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让标签内容更加清晰醒目,让消费者简单易懂。《公告》通过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权威媒体广泛传播,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赢得消费者的肯定与支持。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推动下,食品行业积极响应《公告》内容,很多食品生产企业主动改进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方式,已取得初步成效。
畅通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奖励公告》),《奖励公告》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畅通举报渠道,并指导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开展多项专项治理 在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监管部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行为开展了多项专项治理。
近些年来,相继发生的多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关注。2023年12月,国务院食安办及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五部门组织召开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针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食安办约谈了一些城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针对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4年3月,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于2024年4—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此外,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行动规范了酒类制售及营销宣传行为,引导了消费者警惕“特供酒”陷阱,并全力铲除了“特供酒”生存土壤。
监管部门的上述举措和专项治理行动得到多方面的关注和肯定,大量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报道。
来源: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