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野生兰草作为植物群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因其别具一格的形态而备受青睐,更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野生兰草保护力度日益增强,随意采挖、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兰草的行为将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随意采挖
野生兰草作为植物群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不仅因其别具一格的形态而备受青睐,更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对野生兰草保护力度日益增强,随意采挖、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兰草的行为将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近日,恩施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随意采挖、出售野生兰草而触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
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王某为牟利,在恩施市境内采挖野生兰草,并通过抖音直播方式展示兰草品相,后以快递方式售出。经查,王某采挖的野生兰草达860株。经鉴定,王某采挖及出售的兰草为兰科兰属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24年11月4日,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恩施地处武陵山区,野生植物资源丰富,属于野生兰草生长重要分布区。恩施市检察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发现,国家虽已于2021年发布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名录》,明确将除免耳兰以外所有野生兰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单,但民众对野生兰草的保护等级、出售野生兰草的法律后果知之甚少。为推动类案源头治理,恩施市检察院依法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野生植物重点分布区通过粘贴告示、树立警示牌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结合市域野生植物分布、交易现状制定保护方案拓展危害野生植物行为的举报监督渠道,协同市场监督、网信、邮政部门加大对野生植物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与林业、网信、公安、邮政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自身在打击野生兰草非法交易中的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协助开展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野生兰草保护的认识,引导全社会自觉抵制非法采挖、出售、收购、运输野生兰草的行为,共同推动野生兰草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恩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回复,表示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检察建议的具体内容积极整改,并会适时开展回头看行动,保障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落地见效。
来源:恩施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